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XXX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范文.docx

19页
  • 卖家[上传人]:艳春1****84
  • 文档编号:203897490
  • 上传时间:2021-10-24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6.27KB
  • / 1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XXX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xxx*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交建有关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所属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根据中国交建《关于印发的通知》(中交股厅发﹝2022﹞22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所属控股子公司及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各项目公司)负责人各项目公司负责人是指xxx*直接管理的下列人员: (一)设立董事会的所属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职工董事,下同),未设立董事会的所属企业执行董事; (二)设立监事会的所属企业监事会主席; (三)所属企业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经xxx*任命的总监、总经理助理; (四)所属企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不含非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负责人、各项目公司负责人是指本办法所涵盖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其他负责人、各项目公司其他负责人是指除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之外的其他负责人 兼任项目公司董、监事职务的负责人员,以主要岗位为准非控股单位参照执行,标准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项目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外派住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xxx*对各项目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履行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项目公司对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履行监督管理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六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细化规定,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七条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的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日常使用、保养以及维修;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八条 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保障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项目公司其他负责人不再保障公务用车,每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2022元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发放,不计入个人年薪总额 通过市场化选聘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其薪酬体系中已包括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再配备公务用车,不再报销公务用车费用或者另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第九条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经营和业务保障:对外接待、商务活动、项目考察、异地办公等 第十条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及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用车:不得用于出席会议、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出差接送站、上下班、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8万元以内 第十二条 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正在使用的超过本办法规定配备标准的公务用车,在其未达到报废、更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数据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报废、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各项目公司现任和新任主要负责人更新和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本配备标准,先从企业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适合车辆的,再行购置(租赁)要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十四条 各项目公司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或者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其主要负责人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第十五条 各项目公司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公司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第十六条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通过正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评估作价后,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方式(如竞价、拍卖等)进行处置收入交财务部门入账 第三章 办公用房管理 第十九条 各项目公司应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建设、配置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配置办公用房、严禁对办公建筑物内外和办公用房进行豪华装修 第二十条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每人办公室(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项目公司其他负责人,每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30平方米 第二十一条 禁止项目公司负责人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的,报投资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公司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或者在其他单位兼职工作而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报投资公司从严掌握、批准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公司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现有办公室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解决的,如受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待今后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再行解决,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第二十四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可以在履行预算和审批程序后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章 外派住房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外派到项目公司担任负责人期间,由项目公司采取租房的方式为外派人员解决住房房屋要求为普通居民住房、中等装修,具体租房事宜由相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六条 租房标准为: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每人租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租金不高于当地社平工资 项目公司其他负责人按主要负责人标准的80%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租房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暖气费由公司承担,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公司不得用公款为负责人提供个人生活用品 第二十八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派驻城市与家庭常驻城市一致且均在市区的,不得享受租房待遇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公司应围绕提高公司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项目公司应指定部门负责培训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有关培训事项,各项目公司负责人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xxx*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xxx*战发〔2022〕564号)和各项目公司负责人所在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培训费用,不得报销自行安排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二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参加出国(境)培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境)外培训 第六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业务招待是指项目公司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商务招待是指招待商业往来客户、合资合作方的活动外事招待是指招待国(境)外商业往来客户、合资合作方的活动商务和外事招待主要包括宴请和赠送纪念品除商务和外事招待以外的招待活动均视为其他公务招待其他公务招待可以安排工作餐,不得赠送纪念品 涉及中交系统内部单位间的业务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不得相互宴请,严禁用酒 第三十四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进行商务和外事招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宴请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宴请重要来宾,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宴请比较重要来宾,每次人均不超过250元;宴请一般来宾,每次人均不超过200元 项目公司负责人进行商务和外事招待,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赠送纪念品标准分为三档,三档标准同宴请的三档标准 项目公司负责人进行其他公务招待,工作餐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150元 第三十五条 上条所称重要来宾是指对项目公司有重要战略性影响的,与项目公司有重要合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对项目公司业务有潜在重要影响的合资、合作方的负责人 比较重要来宾是指对项目公司有比较重要战略性影响的,与项目公司有比较重要合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对项目公司业务有潜在比较重要影响的合资、合作方的负责人 一般来宾是指对项目公司有一定战略性影响的,与项目公司有一定合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对项目公司业务有潜在一定影响的合资、合作方的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进行商务和外事招待,每次宴请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其他公务招待,每次工作餐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但是,商务和外事宴请以及公务招待工作餐,来宾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陪同人数可为1到2人 第三十七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每次宴请招待标准和参加人数,视每次来宾情况和业务重要性等,须经履行内部审批手续而定 第三十八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的业务招待费用采取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以及每次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三控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应当首选本企业内部餐厅或者协议酒店进行业务招待,不得安排招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第四十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的业务招待应指定部门统一安排和结算,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第四十一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部门向财务部门及时结算报销报销时应当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等,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弄虚作假 第四十二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不得向项目公司所出资企业转嫁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报销因私招待和个人消费费用 第四十三条 项目公司负责人商务和外事招待赠送纪念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第四十四条 各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纪念品的订购、保管和领用等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 国内差旅管理 第四十五条 项目公司负责。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