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共车辆采购招标文件.doc
82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C2015--02212015年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公交车辆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二次)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项目编号:PHTA2015-050招标人: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公章)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2.1 总则 52.2 招标文件 10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3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8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9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02.7 纪律和监督 302.8 质疑与投诉 3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33.1 相关要求 333.2 评审过程 33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4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84.1 签订合同 384.2 追加合同金额 384.3 质量与验收 384.4 合同主要条款 39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435.1 交货期 435.2 交货地点 435.3 验收 435.4 质量保证期 435.5 售后服务 43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46.1 项目说明 44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4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7.1 报价文件 557.2 商务文件 607.3 技术文件 73第一章 招标公告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的委托,对2015年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公交车辆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二次)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C2015-0221项目编号:PHTA2015-0502、项目名称:2015年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公交车辆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二次)3、项目内容10.5米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空调公交车,40台;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000万元5、投标人资格要求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5.2必须为客车生产厂家,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环保公告》目录内,提供所属批次《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环保公告》批号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3产品必须具备CCC认证证书;5.4须提供近年内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单次40台以上批量销售业绩,(近年系指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原件为准);5.5投标产品须具备市级及以上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栏目进行注册(不重复注册),并按照以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7.1时间: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2地点: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7.3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自来水公司对面;7.4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上述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8.1递交时间:2015年8月4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8.2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9时30分;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8.4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环山路2号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9、联系方式9.1 招标人: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E-mail: zgsdtawb@邮政编码:271000:0538-6911556联系人:刘经理9.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项目经理:冯伟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自来水公司对面E-mail:taianpuhua@邮政编码:271000:0538-8335119开户名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济南文东支行银行账号:1100867121460110、公告媒体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11、监督部门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 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1.1 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招标人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3项目名称2015年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公交车辆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二次)4标段名称2015年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公交车辆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二次)5项目内容10.5米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空调公交车,40台;6招标控制价本标段招标控制价2000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必须为客车生产厂家,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环保公告》目录内,提供所属批次《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环保公告》批号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产品必须具备CCC认证证书;(4)须提供近年内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单次40台以上批量销售业绩。
近年系指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原件为准);(5)投标产品须具备市级及以上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2.4.1.1证明材料清单9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0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5年7月17日17时00分1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3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6、账号:226026711936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9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0538-6268188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14投标报价范围包括安装、调试,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6投标文件电子 版内容: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8样品要求不需提交样品 19投标文件装订1、正本一套,胶装,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2、副本七套,胶装,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3、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套,副本七套2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5年8月4日8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9时3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环山路2号22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3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8月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24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6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七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二人,专家五人2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8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29中标人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0付款方式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支付资金,签订采购合同支付预付款10%,货物经供应商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车辆交付满18个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18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10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3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1.2 当事人2.1.2.1招标人:系指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2.1.3.9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4 合格的投标人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