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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四十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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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金诺****简谱
  • 文档编号:281317949
  • 上传时间: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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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四十一 第三节 消费税的检查 一、销售收入的检查(熟悉) (一)一般销售方式的检查 与增值税检查的内容基本相同 与增值税不同的是,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其计提税金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一样,因为消费税和营业税都是价内税 (二)视同销售方式的检查 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的消费税应计入相应的账户中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 贷:库存商品 (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注意其计税依据的规定:视同销售没有销售额的,它的计税依据是按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平均售价核算;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平均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项经济行为而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相同。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检查 1. 对受托方的检查 (1)是否属于假委托加工业务; (2)是否代收代缴消费税; 注意: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中委托方纳消费税,但受托方要代收代缴消费税 (3)注意计税价格的规定 注意计价的顺序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2. 对委托方的检查 受托方是否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其代收消费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二、产品销售数量的检查(了解) (一)销售数量的检查内容 1.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少开票,多发货,转移销售收入的情况 2.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结算,转移销售收入的情况 (二)销售数量的检查方法 1. 以盘挤销倒挤法 本期产品销售数量=上期产品结存数量+本期产品完工数量-本期产品结存数量 该方法适用于产成品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企业 2. 以耗核产,以产核销测定法 本期应出产品数量=本期实耗材料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适用于产品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运用时,抓住主要耗用材料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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