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买卖合同模板汇编6篇》.docx
15页推荐买卖合同模板汇编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出卖人、买受人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所以说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订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有: (一)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 1、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出 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依有关规定不能确定交付地点的,应分别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 运交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 标 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 付标的物的除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 如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保证义务,如保证标的物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二)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 1、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 2、检验和接受标的物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并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不符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 验,并将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在合理期间或自标的物收到后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出卖人知 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总之,买卖合同订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买卖合同订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土建合同纠纷 一、合同争议点 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内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内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承包单位利润空间多的子项承包单位认为业主虽然有权利提出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但是不能够在招标投标后有意将招标图纸内容分解取消,从而有意降低工程造价另外,在投标预算书中由于承包单位作为当时的投标单位,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可能会出现工程量上偏差,即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相符那么对于减少或取消的内容是按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扣减还是按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扣减,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2)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由于承包单位在投标预算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在有些子项上有意漏报,而这部分内容业主恰巧在后来施工阶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减少或取消该子项。
那么在结算时业主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上扣减而承包单位可能会认为这些内容当初是作为投标时一种优惠条件,而在工程量上少报,或没有计取,在结算时不能够将投标预算书中少计取或未计取的内容再扣减同时,在扣减时如何取用单价也使双方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议 3)招标图纸设计中没有的内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内容 此情况对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说争议较少,一般业主也能够同意在结算中将招标图纸中没有而施工图纸中增加的内容给予增加可能会存在争议性问题就是在单价的计取上 4)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部分内容 此种情况一般业主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增加的内容在结算中予以认可但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使得投标预算书中这部分内容工程量不准确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过多,则业主可能不同意在结算中再给予增加,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相比过少,则承包单位可能利用设计变更,要求按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投标预算书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单价时候,是否延续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报价,还是重新取用新单价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争议,双方都会力争采用此内容 5)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内容。
承包单位认为投标预算书中未计取的这些内容是投标阶段作为一种优惠条件,现在业主在实际施工中增加了这些内容的工程量,承包单位不能够再承受,要求在结算中增加这些内容的工程量而业主可能认为既然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未计取这些内容,属于承包单位为了中标作为优惠主动放弃这些项内容,因此不能在结算中增加计取其次对于单价取用上也会存在争议 二、解决方法: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应站在比较客观公平的角度,采取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结算方式应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标预算书造价+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其优点是充分遵照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倡导思想相吻合,结算内容相对明确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要建立在投标预算书、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图差上,应该本着“交易习惯,双方协商”的思想由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解决问题对上述五种争议应采取以下相对应的五种具体解决措施: 1)对于第1种减少或取消的内容,首先确定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单价进行扣减量差对于投标预算书中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虑,因为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工程量计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中工程量的计取偏低。
投标预算书中的单价问题也是同样道理 2)对于第2种漏项错误,承包单位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让利行为还是故意留有余地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标图纸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工程量量差进行扣减单价的取用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取,既可参考标底,也可参考当地标准定额及市场造价信息,双方协商确定这种解决方式符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第1种和第2种情况所涉及内容均为取消或减少的内容,在这里要做特殊说明如果减小或取消的子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直接对工程价款产生巨大影响,笔者建议不能完全采用以上两点方式我们可参考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中第39条中相关规定对于减少或取消内容所涉及工程价款与所增加内容相比超过合同价格的15%时,笔者建议只扣减主材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
3)第3种情况,属于新增的工程变更范畴,可以根据施工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现行定额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造价信息调整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4)第4种情况与第1种情况相对应,属于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5)第5种情况应与第2种情况相对应,亦是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总之,对于施工图纸预算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变化时,在结算工作中应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本着“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三、工程量清单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近年来大多数的固定总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形式产生一般情况招标人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代理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应该是准确的,投标人在投标前也可以复核,有重大错误时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这种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因上述情况发生施工图纸变化时,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争议,可以采用以实际发生为基础进行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根据上述分析的“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五种情况对应实施 不得租赁的房屋有哪些?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
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2、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4、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5、违章建筑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赁房屋,须谨慎对待,不要租赁上述九种情况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赁合法房屋之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样,有利于从法律角度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租房纠纷 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处理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四种方式的具体内容下面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下这些方式是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的吧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 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