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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范文合集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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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r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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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范文合集七篇抵押合同 篇1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抵押合同除合同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同样也没有约定质押合同除合同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但是目前通说却是,这两种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是否登记或移交质物占有权不再时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据  《物权法》生效在后,《担保法》生效在前,新旧法发生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法理,适用《物权法》但是如果按照一般法和特殊法相冲突时,适用特殊法的规则,那么就得适用《担保法》再说《物权法》第十五条,明确该条的适用前提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也就是说这条是一般性约定,只要有其他法律对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生效时间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执行因此,不论是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的冲突适用规则,还是按照《物权法》第十五条本身的理解来看,对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都是应该适用《担保法》的我认为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适用《物权法》是因为《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这条就将前面第十五条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中的法律剔除了《担保法》抵押合同 篇2  甲方:新乡博世泰尔齿轮有限公司  乙方: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xx年5月 日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10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平等协商,将甲方所有的价值18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乙方做抵押反担保,并已经在获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现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反担保抵押合同中的担保额为1000万元,现将其增至1500万元,抵押财产价值不变  2、原担保期限自20xx年5月日——20xx年5月 日,现延长至20xx年8月 日  20xx年5月 日的担保到期后,甲方不得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给他人,以保障20xx年8月 日的贷款按时偿还  3、20xx年5月 日的贷款到期后,乙方要求变更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担保  4、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年 月 日乙方与甲方即借款人陆尧芳(下称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元为保障乙方向甲方发放的全部借款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条 甲方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该房产即常熟市明日星城什锦园21幢301室,该房产产权人为甲方  第三条 甲方承诺:  (一)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财产的状况进行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三)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依法向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甲方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30天内向乙方增补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担保。

        第五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 ):  (1)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2)甲方同意提前归还借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 ):  (1)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2)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七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二)抵押的权利发生争议;  第八条 甲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如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足额清偿,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乙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甲方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延长抵押期间  第十一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清偿债务,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交登记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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