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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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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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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ⅩⅩ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办法二○一四年四月二日中国ⅩⅩ银行员工休息休假办法第一章 总则 22第二章 休息 22第一节 日休息 22第二节 周休息日 23第三节 法定节假日休息 33第三章 休假 34第一节 年休假 34第二节 探亲假 45第三节 婚假 57第四节 丧假 57第五节 产假和哺乳假 57第六节 病假 68第七节 工伤假 79第八节 事假 710第九节 公假 710第四章 加班加点 710第五章 附则 9132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员工休息休假管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与ⅩⅩ银行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员工本办法所称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经单位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的时间㈠休息,包括日休息、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㈡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和公假等第二章 休息第一节 日休息日休息是指员工在工作日内除工作时间以外,由个人支配的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其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二节 周休息日周休息日是指两个相邻的工作周之间的连续休息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作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星期六、星期日工作的,属于正常工作第三节 法定节假日休息第一条 法定节假日休息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在传统年节、重要纪念日或民族风俗习惯庆祝的日期,全部或部分员工放假休息第二条 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㈠新年,放假1天,一月一日;㈡春节,放假3天,除夕至正月初二;㈢劳动节,放假1天,五月一日;㈣国庆节,放假3天,十月一日至三日;㈤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㈠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三月八日。

      ㈡青年节,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五月四日属于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从其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第三章 休假第一节 年休假员工在ⅩⅩ银行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按有关规定应当强制休假的员工,应安排其强制休假,强制休假时间相应冲抵当年年休假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㈠事假累计20天以上;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㈣累计工作满20年,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㈤脱产学习期间已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出现第十九条第㈠、㈡、㈢、㈣ 、㈤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二节 探亲假员工同父母、配偶分居两地,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不能在周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去外地探望父母、配偶的探亲假境外探亲,按有关规定执行员工探亲假期:㈠员工工作满一年,经配偶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每年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20天的假期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难以安排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享受两年一次、假期为45天的探亲假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享受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的探亲假地方政府对探亲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员工请探亲假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不可分段安排,并包括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探亲假:㈠员工配偶当年已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员工当年不再享受;㈡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休假期间,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㈢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周休息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㈣ 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第三节 婚假员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可以享受婚假。

      员工结婚(包括初婚与再婚),可以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初婚男员工年满25周岁,初婚女员工年满23周岁)可获得延长婚假的待遇,具体延长天数从其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婚假和路程假不可分段安排,原则上须在结婚一年内休完第四节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或其配偶的父母去逝,可以享受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或其配偶的父母去逝,给予丧假3天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又由员工供养的亲属第五节 产假和哺乳假女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在分娩后,需要给婴儿哺乳的,可以享受哺乳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㈠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延长或者奖励的产假从其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㈡流产享受假期按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执行产假包括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女员工怀孕,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视同正常工作女员工有不满1周岁的婴儿,每个工作日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往返路程)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超过规定时间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女员工生育,地方政府对其配偶休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单位认可的医院证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以享受病假其中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如下: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㈢员工如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单位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超过医疗期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休时间包括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第七节 工伤假员工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或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之一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假。

      根据伤情,工伤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员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第八节 事假员工因私事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不能按时出勤,可以请事假员工请事假1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第九节 公假员工遇下列情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公假: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第四章 加班加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工作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以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在以月为综合计算的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称为加点;在全体公民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工作或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周休息日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加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从紧控制的原则。

      应加强工作的组织计划性,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实行加班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员工加班加点,未经批准不得加班二)优先补休原则员工周休息日加班应优先给予同等时间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三)程序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点:(一)需连续不间断营业、生产运营的;(二)为完成临时性、紧急性工作任务且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加班加点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加点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加班:(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加班的其他情形安排员工加点的,每日加点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有权拒绝 加班加点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一)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加班、加点审批程序:1.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提前填写《加班加点申请审批表》,写明加班日期、钟点、地点、事由,员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签章2.加班、加点需报有权审批人审批3.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报加班加点的,应事先征得有权审批人口头同意,并在加班加点的下一个工作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4.未经审批加班、加点的,视同个人行为,不享受有关加班、加点待遇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加班、加点的,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结束后,由机构负责人统计汇总员工的实际加班、加点时间,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加班加点时间=实际工作时间-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平均每周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的时间,即为加点时间周休息日工作的,即为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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