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国外汇储备大量增加是否负有调整汇率的义务.doc
13页1一国外汇储备大量增加是否负有调整汇 率的义务摘 要:汇率是调整国际收支的重要杠杆从《IMF 协定》第 4 条和《新决议》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汇率操纵、外部不稳定和汇率严重偏差造成一国国际收支出现大量盈余或赤字等情况下,该国和其它相关国家负有调整汇率以此调整国际收支的义务但是仔细分析不难看出,这些规定概括模糊,缺乏可操作性,逆差国和顺差国之间的义务难以理清,且《新决议》中的多数指导原则缺乏法律拘束力故当今西方声称人民币汇率导致了全球国际收支失衡,要求人民币不切实际地加速升值,是缺乏牢靠标准和依据的我国应重视以上义务规定,同时用好这些规定,为人民币汇率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关键词: 外汇储备;国际收支;汇率操纵;汇率偏差;汇率调整Abstract:Exchange rate serves as an important lever in adjusting balance of payments. Under Article 4 of the IMF Agreement and the New Decisions, where there occurs a large international payment surplus or deficit in a country resulting from manipulation, external instability, or fundamental mis alignment of exchange rate, the country and other relevant countries are liable for adjusting exchange rate to maintain the balance of payments. However, too general, vague and non-operational are the provisions that the duties between the surplus countries and the deficit countries are hard to delineate. Also, most of the directives in the New Decisions are without binding force in law. As such, the allegation of some western countries that it is the exchange rate of Renminbi that leads to the global imbalance of payments and the claim upon China to depreciate Renminbi at an impractical speed are totally groundless. While being cautious not to violate the above provisions, China should exert herself within the bound of the Agreement and the Decisions for rendering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reform of the exchange rate of Renminbi.Key Words:foreign reserves; international payments; exchange rate manipulation; mis alignment of exchange rate; exchange rate adjustment作为价格的汇率与作为数量的国际收支犹如一个硬币的两个面,一定的汇率会导致相应水平的国际收支状况,汇率的变化会造成国际收支的相应变化,因此,2汇率构成调整国际收支的重要手段。
例如,一国在经常账户出现逆差时,可以通过汇率贬值而减少或消除逆差;在出现大量顺差时,可以通过汇率升值减少顺差,平衡收支问题是:在当今的国际货币制度——“牙买加体系”下(注:“布雷顿森林体系”于 20 世纪 70 年代初崩溃后,几经周折,1976 年 1 月,IMF“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会议,达成了《牙买加协议》(Jamaica Agreement)根据此协议,IMF 的执行董事会在 1976 年 4 月制定了《IMF 协定第二次修正案》1978 年 4 月 1 日,经修改的 IMF 协定获得法定的多数票的通过,正式生效,从而形成当今调整国际货币关系的“牙买加体系”),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大量盈余或赤字时,该国和其它有关国家是否负有为了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而调整汇率的义务?这一问题作为国际货币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并没有得到深入探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大量增加,西方指责人民币汇率被严重低估,造成了全球性国际收支的严重失衡,要求人民币不切实际地加速升值注:例如,2007 年 3 月,民主党众议员蒂姆·瑞安和共和党众议员邓肯·亨特在提出的众议院 782 号议案——《公平货币法案》中认为人民币至少被严重低估了 40%,提出要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相应地征收 40%的反补贴税。
)西方是否有牢靠的标准及依据,我国有什么样的对策可循呢?这一切均有赖于对国际收支特别是外汇储备的大量增长与汇率调整义务的关联性这一问题的回答本文以下通过对“牙买加体系”相关制度的考察,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提供参考一、 《IMF 协定》有关外汇储备变化与汇率调整义务的规定通过法律制度,运用汇率手段在全球多边范围内调整国际收支,当始于 1945年建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为了重建国际货币金3融秩序,从而为战后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和各国经济恢复提供条件,1944 年 7 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 IMF 协定,根据协定 1945年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此“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注:通说认为,人类迄今已经历了 3 种国际货币制度,依次为“国际金本位制”、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国际金本位制虽然也有国际收支平衡调整的机制,但其形成并非起因于国际间的协议,而是各国顺应经济发展在当时自愿采取的)对于汇率与国际收支调整的关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 IMF)的主要设计师怀特(H. D. White)曾指出,汇率的任何变化都仅需出于国际收支平衡矫正之目的,且舍此之外没有达到国际收支平衡调整满意效果的其它方法[1]。
注:需要说明的是,怀特阐述的是当时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不完全适合于当今的“牙买加体系”)当时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下简称《IMF 协定》)第 4 条规定了汇率平价制度,要求各国以黄金确定货币的平价,并将汇率波动限定在狭窄的范围之内在这种汇率制度下,国际收支失衡有两种解决方法:短期的失衡由 IMF 提供贷款解决,而严重失衡则由会员国向 IMF 申请调整汇率平价来解决然而, “布雷顿森林体系”由于汇率制度的僵化,在其存续的 20 多年里,国际收支大面积失衡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该体系也最终在 20 世纪 70 年代初崩溃一)“牙买加体系”有关汇率调整的理念代之而起的“牙买加体系”吸取“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教训,为了避免僵化的汇率制度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采取了自由汇率制根据修改后的《IMF 协定》第4 条,IMF 的会员国可根据需要自由地决定所采取的汇率安排,不需经 IMF 批准即可通过调整汇率来调整国际收支,从而获得了通过汇率变动而调整国际收支的广阔空间但问题是,当一会员国或其它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或国际货币体系4的状况需要一国调整汇率时,该国是否有义务调整汇率?对此国际社会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围绕新的国际货币制度设计,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的突出问题就包括:如果允许各国自由地选择汇率安排,国际收支平衡调整机制如何运转?出现顺差的国家和出现逆差的国家在调整国际收支失衡方面的责任如何分配?在解决国际收支失衡时,是不是只有逆差国才承担责任实行货币贬值和紧缩国内经济,顺差国有没有责任升值本国货币?对于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当时形成的共识认为,国际收支平衡调整的责任应当由逆差国和顺差国合理分担[2]。
逆差国减少国际收支赤字,通常需要紧缩经济,并通常要达到抑制国内需求增长的程度,同时还需要本币对外实行一定的贬值顺差国则既可以采取本国货币升值的办法,也可以实行一定的国内通胀,或允许外汇流入以产生一定的通胀效果注:一般情况下,顺差国由于国际收支顺差的存在,国内货币供应增加,会出现一定的通胀)这些讨论和达成的共识,为修改《IMF 协定》第 4 条即制定新的第 4 条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准备注:根据 1976 年 1 月达成的“牙买加协议”,IMF 的执行董事会在 1976 年 4 月制定了《IMF 协定第二次修正案》,对原来的 IMF 协定进行修改这次修改涉及汇率制度、黄金问题、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增加 IMF份额等方面其中,汇率为最主要的修改,体现在修改后的《IMF 协定》第 4 条中)修改后的第 4 条,对于会员国在享有汇率安排选择的自由的同时,为国际收支平衡或国际货币体系的需要规定了汇率调整的义务,这些义务集中地体现在第 4 条第1 节的规定之中,包括总括性义务和具体义务第 4 条第 1 节(Section 1)规定的义务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和设想:汇率应反映一国的基本状况即基本面,如果一会员国的基本面需要对汇率进行调整,那么,该国就不应阻止这种调整。
如果各国汇率能够反映其基本面,那么整个国际汇率体系5就将更加稳定,即便反映各会员国基本面会造成汇率波动,也会有助于汇率体系的稳定[3]因此,IMF 会员国调整汇率的基本前提是其基本状况的需要,第 4 条将适应基本面的需要而对汇率进行调整的权力明确地规定由各会员国行使,各会员国享有自由汇率制,但同时规定了相关义务以保证有序的外汇安排和促进汇率体系的稳定一国状况包括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汇率该如何反映和对待这两个方面呢?根据 2007 年 6 月 IMF 执行董事会通过的《对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议》(以下简称《新决议》),要实现有序外汇安排和汇率体系稳定的义务目标,最有效的途径是每个会员国都实施能够促进本国外部稳定的政策,这种政策就是与第 4条第 1 节规定的会员国义务,特别是该节(1)至(4)项规定的具体义务相一致的政策,而外部稳定就是不会或不太可能导致破坏性汇率变动的国际收支状况[4]可见,第二次修正案中的各会员国义务侧重的是汇率要反映国际收支平衡的状况和需要,以免国际收支造成破坏性汇率变动,但也不是将国内状况弃之不顾,而是认为会员国通过促进国内稳定而促进外部稳定,例如,有序增长和合理的价格稳定趋于使经常账户的赤字保持在可融资水平内,可持续的国内政策有助于使经常账户接近均衡水平[3]10。
总之,根据“牙买加体系”,IMF 会员国具有确定汇率安排的广泛的自由,以使汇率反映其基本面,但同时也通过第 4 条第 1 节规定的总括性义务和具体义务进行约束二)总括性义务潜在地包含为调整国际收支开展汇率合作的内容总括性义务规定,各会员国保证同 IMF 和其它会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有序的外汇安排(exchange arrangement),并促进汇率体系的稳定这一规定潜在的涵盖面十分广泛,它可以囊括具体义务之外的任何要求,但是否包括为国际收支之目的而采取的汇率行动?各个会员国为了满足合作义务而必须采取的行动,只能6借助合作的目标——保证有序的外汇安排和促进汇率体系的稳定来确定[3]19首先,对于保证有序的外汇安排,需要指出的是, 《IMF 协定》第 4 条中的“外汇安排”,从《IMF 协定》第 4 条第。






![河南新冠肺炎文件-豫建科[2020]63号+豫建科〔2019〕282号](http://img.jinchutou.com/static_www/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