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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项客运资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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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夏**
  • 文档编号:454508301
  • 上传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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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十五)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汕头金平万通责任有限公司2013年9月一、事故报告(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三)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四)事故管理台帐二、事故处理(一)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及实施情况记录(二)事故调查报告制度(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四)企业重大、特大事故内部倒查表(五)事故“四不放过”处理记录表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运输行业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交运发[2010]720号)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应当立即向本公司负责人报告1、公司办公室负责准确、及时、规范地填报安全统计表,不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和瞒报2、事故发生后,在场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技术安全组及公司分管领导,同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3、办公室统计人员应如实填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号、运行线路、天气情况、驾驶员姓名3.1、填报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情况3.2、填报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3.3、填报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3.4、填报公司及联系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填报单位:接到报案时间天气情况事故地点路 况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发生事故单位资质等级始发站(地)车站等级车牌号车型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危险化学品品名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失踪(人)受伤(人)事故概况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 填报日期:道路交通事故档案车辆号牌驾驶员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型序号目 录01车辆肇事报案登记表02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03事故现场查勘记录表04现场照片05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交通事故)0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明细表07事故相关费用单据08驾驶证、行车证09事故责任认定书10事故处理调解书或协议书11法院判决书或庭前调解书12残疾鉴定书13车辆技术鉴定报告14赔款凭证15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记录(较大以上事故)16事故“四不放过”处理记录汕头市金平万通责任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台帐 年 月 日序号车牌号驾驶人事故地点时间事故类型事故责任财产损失(元)人员伤害(人)处理结果备 注死亡重伤轻伤轻微伤负责人责任人制表人: 负责人:接案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车辆号牌驾驶员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现场处置情况现场处置结束时间记录人年 月 日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及实施情况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单位和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处理第五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落实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一条 发生一般以下事故,事故单位及时报告技术安全组等部门,同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技术安全组接到事故报告后,认真分析事故情况,预测事故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指导事故单位开展事故处置工作第二条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要立即向公司公司等部门及公司分管安全副总报告,同时,要保证在接到事故报案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地政府、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技术安全组在接到事故报案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及经理报告,制作事故快报报政府、安监、公安、交通、运政等有关部门,并根据掌握事故最新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同时 第三条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启动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公司所属各组室、部门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第四条 事故统计、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按时报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统计、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五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一条 事故的调查按事件的严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二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三条 开展事故调查按调查组成员专长对调查内容进行分工,分头开展调查取证,事故调查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调查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作延期处理)第四条 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在30日内完成,并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五条 责任的追究调查组应按照责任的性质、程度、后果,提出追究责任者相应的责任责任追究按照本标准第五条规定套用,本条不适用和没有作出规定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规定》执行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实施。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作出批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责任组室、责任人提出的处理意见无异议时应及时下达处罚决定,涉及纪律、行政处分的,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按组织程序分别下达受到经济处罚的责任人和单位,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10天内将处罚金交到公司财务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国家及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1、各部门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3、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5、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6、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7、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8、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9、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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