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章(常务、群团管理)(已校对).doc
48页第2章(常务、群团管理)(已校对) 第一篇:第2章(常务、群团管理)(已校对)第二章党务、群团管理 第一节党务、共青团管理 企业党建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管理范围、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党务管理部门工作的考核与管理第二条党建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和生产经营,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共同发展 第三条党建工作管理范围 在公司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党办和各党总支(支部)作为党委的主要职能部门,分级负责起草党委、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党员干部的年度评议与考核工作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文化的管理与培训、开展党员“三会一课”活动和党费收缴管理,完善党员发展程序和建党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负责起草党务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等各种文书资料 第四条党员干部的年度评议与考核 1、坚持“实事求是、业绩为主”的指导思想,开展公司党员干部年度评议与考核。
2、党员干部的年度工作考评,由所在企业总支、支部委员会管理 3、评议程序、个人年度工作述职,主要内容为本年度在“德、能、勤、绩”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测评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评议结果由管理部门报集团党委 5、综合考核的结果,作为推荐选拔和提升党员干部的主要依据第五条党员思想文化的培训内容和管理方法 1、党员要加强自学和企业组织集中学习相结合(主要学习党章、党内文件、党报理论文章、时事政治等内容) 2、每年3—4月办一期建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3、党员干部必须按要求积极参加党组织的一切政治活动 4、对于经常不参加公司培训学习和政治活动的党员,按党纪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年终考核党员干部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党员“三会一课”活动和党费收缴 1、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 2、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 3、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 4、每半月上一次党课 5、支部党费按期收缴 第七条支部党员“三会一课”活动开展的方法 1、党员“三会一课”活动,主要学习党章、党内文件、党报理论文章、党的纪律检查条例,时事政治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经验。
2、党员年度缴纳的党费,按缴费标准执行 3、党费的收缴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按规定时间上缴所属党支部,各支部汇总后上缴公司党办,并建立党费收缴台账 第八条党员发展程序 1、按党章有关规定办理 2、要求入党的人员必须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一般应书面申请,字迹清晰,用钢笔写),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两年的培养教育,党内外群众反映好,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作为发展对象 4、支部对已确定的发展对象,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按表格栏目内容严肃认真的填写,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同时支部还要有组织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召开群众座谈会和支部大会的原始记录,和相关的其它材料一并报公司党委研究通过,再报送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发展为预备党员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按党章规定属于教育和考察阶段,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预备党员满一年预备期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予以延长预备期,但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任何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建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服从组织分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有一定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思想先进、德才兼备,能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一切政治活动和专业竞赛,以及其它方面的业余文娱活动,有积极的表现向党组织靠拢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既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做好企业经济工作的有力保证,在新的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在加强中改进,以改进中加强,努力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条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 1、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创新要进一步健全集团公司各级党的组织机构网络,保障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
按照“政治强、纪律严、作风硬、业务精”的要求,配齐配强党委(总支、支部)班子,重点加强基层“一把手”的选配,原则上各公司高层领导双向进入支部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深度参与”根据人员变动的实际,调整所属企业党支部班子组成人选同时做到企业的行政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建立到哪里 2、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创新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聘任制度,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意测评中,进一步改进方法,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内,同时实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数在所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原则上今后提拔基层部门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党员,考察干部同等条件时原则上党员优先考虑同时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使用,以“信访提醒谈话通知书”等为载体,实行有效的监督 3、推进党务部门工作创新要建立健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集中精力抓好具体工作,行政领导积极配合,将党委制定的《年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状》与年终经济责任制紧密挂钩 4、推进思想建设创新要定期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专题研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年度内不少于两次。
同时实行党委成员责任制,要经常对各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忽视、放松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凡是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一律不予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党组织、先进企业、标兵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5、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尤其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年度召开民主生活会两次以上按照集团公司党委,月度拟定的重点学习篇目和文件,把学习贯穿于自我剖析、交流思想和整改提高各个阶段,切实抓好党员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6、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标准,稳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注重在一线骨干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使党组织充满朝气和活力党员发展实行“公示制”,认真抓好青年积极分子入党前培训和考察工作,做到有计划的发展新党员 第三条合理设置政工机构,大力加强政工队伍建设 1、集团公司专设党委办公室,所属企业应设置综合性的政工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政工人员 2、加强对现有专兼职政工人员的培训,对不适应政工岗位要求的及时进行调整,选择热爱政工工作的中青年骨干充实政工队伍 3、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政工人员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专职政工人员的待遇,应与同级别行政业务人员相一致 第四条拓展充实内容,改进创新方法 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及时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并介绍企业面临的形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使员工进一步明确努力的方向 树立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教育、影响员工要在各方面、各工种、各岗位树立标兵,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在简报、黑板报、广播上开辟《员工风采》的专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精神和物资方面给予奖励,在企业形成一种弘扬先进精神、争当先进光荣的氛围,激励员工奋发向上 建立和健全接待来访制度党委(总支、支部)成员要热情及时接访,对员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事事有回复同时要做到,对党员干部受处罚(处分)或员工之间有矛盾时,进行交心谈心,化解矛盾,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的作用,党政工团相互配合,利用元旦、春节、三 八、五 一、五 四、七 一、八 一、十一和“11.8”厂庆日等重大节日,组织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歌咏比赛、文艺晚会,条件成熟时还可以召开员工运动会,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让员工通过参与活动熏陶思想,充实精神,使思想政治工作收到潜移默化的效果,创建楚源企业文化 开展“讲厂史、作贡献”活动楚源有一个好的传统,有一部值得称颂的企业历史,有一批长期奋战在一线无怨无悔的企业功臣,这些都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进行职工道德教育,培养职工感情的生动教材,要经常用“昨天的故事”激励今天的干部员工,使企业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得到延续,不断丰富和发展 深入开展对干部员工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的教育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断增强和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努力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道德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成立集团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各企业的党政负责人及政工干部,要经常深入员工和生产经营一线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经验,在职工研讨会上交流并推广,促进楚源集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注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引导与行为结合起来考核,严格奖惩,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正确的行为方式保证员工的思想、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
第五条保证必要的投入,不断改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物质条件 要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所需的日常活动经费,按资金使用计划列入开支范围,依照审批程序,合理节约使用 要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增加对宣传文化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宣传教育手段和条件应逐步建设和完善广播站(室)、教室、职教室、图书室、职工娱乐室、篮球场等基础设施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范围为企业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指导思想、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及若干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党员干部的考核与管理,由企业党组织行使管理职能 第三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经济建设,维护稳定和打造百年楚源基业的重要保证保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党员干部必须在党员和职工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 第四条党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1、党员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1)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3)不准在企业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5)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6)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