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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页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以下简称现场审查)工作,保证现场审查的科学性、公正性,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查部门(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查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组对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进行的现场审查活动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参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的专家由许可证审查部门从国防科工委专家数据库中选定,并组成专家审查组专家审查组由5至15名专家组成第四条 专家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专家审查组的职责1、在许可证审查部门确定的审查范围内进行审查;2、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3、将审查工作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4、保证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5、对审查对象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责任二)专家审查组组长的职责1、制定现场审查计划(附件一),分配和调整专家审查组成员的工作任务;2、主持专家审查组会议;3、负责专家审查组的工作质量;4、主持起草和讨论确定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 (三)专家审查组成员的职责1、在专家审查组组长分配的审查范围内开展审查工作;2、对分工范围内审查工作质量负责;3、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专家审查组组长;4、参加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许可证审查部门应当在进行现场审查10日前将审查计划发给许可证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对审查计划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及时将意见反馈许可证审查部门第六条 申请单位收到现场审查通知后应当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第七条 专家审查组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附件二)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第八条 现场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一)专家审查组到达申请单位后,由许可证审查部门组织召开由专家审查组成员、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可以邀请驻厂(所)军代表参加专家审查组组长应当向申请单位介绍现场审查的目的和范围,简要说明现场审查计划,并作出保密承诺等;(二)专家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工作过程中,申请单位应当指派相关人员做好配合工作;(三)审查过程中遇有实际情况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许可证申请书》)中所填内容不符时,审查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资料,并在审查意见中作详细记录;(四)根据审查情况进行评分,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记录》(附件三); (五)每个审查工作日结束后,专家审查组应当开会交流情况;(六)专家审查组现场审查结束时,许可证审查部门组织召开由专家审查组成员、申请单位有关人员、驻厂(所)军代表参加的末次会议,通报审查结果。
第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专家审查组发现申请单位故意隐瞒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重大事实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审查目的不能实现的,专家审查组可以中止审查工作,并向申请单位通报中止审查的理由第十条 专家审查组完成现场审查后,应当作出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一)审查的简要过程;(二)对《许可证申请书》有不符合事实或有疑问的内容加以说明;(三)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条件,逐项对申请单位申请许可专业的情况作出审查意见;(四)对能否向申请单位发放许可证提出建议第十一条专家审查组应当在审查意见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及相关审查资料送交许可证审查部门送交的审查资料包括:(一)载有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经专家审查组组长和成员签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现场审查报告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2月6日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规则》(科工法)[2002]1018号)同时废止附件一:《现场审查计划表》附件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和评分指南》附件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记录》 附件一:现场审查计划表(格式)单位名称申请专业专家审查组名单审查日程审查内容附件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和评分指南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制评 定 标 准评 分 指 南1 组织机构与职责(50分)1.1 主管业务领导具有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其职责、权限明确并落实。
11分)a. 具有相适应的业务能力3分;b. 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3分;c. 职责、权限明确并落实5分1.2 设置了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权限、接口关系明确并落实11分) a. 设置了科研生产管理部门3分; b. 设置了质量部门3分; c. 相关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权限落实, 接口关系明确5分1.3 科研/生产/试验的科室或车间的设置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要18分)a. 设置了相适应的承研/承制/承试验的科室或车间,任务分工明确13分;b. 协作关系明确,运转协调5分1.4关键岗位定编、定职、定责,人员资质要求明确10分) a. 定编、定职、定责7分; b. 人员资质要求明确3分1.1 主管业务领导11分1)不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扣2分;2)不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状况扣1分1)主管相关业务的经历不满三年的,每差一年扣1分;2)每发现一例因管理原因出现的问题扣1分1)未规定职责、权限扣1分;2)规定的职责、权限不能满足管理的要求扣1分;3)每发现一例职责、权限不落实的问题扣1分1.2 职能管理部门设置11分1)未设置科研生产管理部门扣3分;2)科研生产管理部门管理能力不足扣1分。
1)未设置质量部门扣3分;2)质量部门管理能力不足扣1分1)未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限扣1分;2)每发现一例职责、权限不落实的问题扣1分,最多扣3分;3)接口关系不明确扣1分1.3 科研/生产/试验的科室或车间设置18分▲1)发现缺少承担科研/生产/试验的科室或车间(不含试验有可靠外协渠道的情况)扣13分;2)任务分工有问题扣3分1)工作关系不明确扣2分;2)每发现一例运转不协调的问题扣1分1.4 关键岗位10分1)未定编且人员未到位扣5分;2)未规定职责、权限或规定不合理扣1分;3)每发现一例职责、权限不落实的问题扣1分;1)未规定人员资质要求扣1分;2)每发现1例人员未达到规定资质要求的问题扣1分2 工程组织与协调(25分)2.1 申请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系统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具有相适应的工程组织与协调能力15分)a. 有适应重大工程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5分; b. 项目分解合理,合同管理规范5分;c. 具有良好的过程协调能力5分2.2 近三年来具有工程组织与协调方面的经验10分)2.1 工程组织与协调能力15分1)组织结构不落实,没有工作规范扣5分;2)根据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不适应的程度扣分,最多扣5分。
1)每发现一例项目分解不合理的问题扣1分;2)每发现一例合同管理的问题扣2分1)未规定过程协调的方式扣3分;2)过程协调的渠道不畅通扣2分2.2 工程组织与协调经验10分1)近三年来没有工程组织与协调的经历扣10分;2)经历不够三年的,每差一年扣2分3 基础设施与相关的基础设备(150分)3.1 基础设施适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需要50分)a. 工作场所、场地(如办公室和生产场所等)及相关的建筑物满足需求30分; b. 相关的设施(如水、汽、电供应的设施等)及支持设施(如运输、通讯、信息化手段等)满足需求20分3.2 研究、设计、试验、生产的设施及设备适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需要60分) a. 所需的设计辅助工具,加工、试验、检测设备,以及计量器具等通用设备满足需要25分;b. 设备性能、使用范围、精度等满足要求25分;c. 设备完好率满足要求10分3.3 建立健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40分)a. 建立设备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10分;b. 建立设备和设施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10分;c. 设计、加工、试验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定10分;d. 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10分。
3.1 基础设施50分▲1)科研/生产/试验场所不具备条件(试验场所有可靠的外协渠道即可)扣30分;2)基本具备条件,但存在不满足要求的问题扣5分1)每发现一项水、汽、电供应不满足需求扣5分,最多扣15分2)每发现一项支持设施(如运输、通讯、信息化手段)不满足需求扣2分3.2 设备60分▲1)发现缺少关键设备扣25分;2)每发现一项缺少相关设备,并且没有可靠的协作渠道的扣2分1)每发现一例关键设备的性能或使用范围或精度不满足需求扣10分;2)发现一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扣5分1)设备完好率95%以上(含95%)不扣分;2)设备完好率低于95%,每差1%扣2分3.3 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40分1)每发现一例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扣2分;2)每发现一例管理制度未落实的情况扣2分;3)未建立制度扣10分1)缺乏动态管理手段扣10分;2)发现一例账物卡不相符扣2分1)维护和检定率在98%以上(含98%)不扣分;2)维护和检定率低于98%,每差1%扣2分1)检定率在99%以上(含99%)不扣分;2)检定率低于99%,每差1%扣2分4 人力资源(100分)4.1 人员具有与所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70分)a. 具有适宜的人才梯队30分;b. 管理及各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结构适宜20分;c. 各类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满足需要20分4.2 根据需要开展相应的专业培训30分) a. 制定了满足需求的培训计划5分;b. 严格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10分; c. 对培训的结果进行了有效性评价,培训结果达到预定目标15分4.1 专业能力70分▲1)缺技术带头人扣30分;2)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或技工等级结构不适宜扣10分;3)人员年龄结构不适宜扣5分1)管理岗位专业结构不适宜扣7分;2)各关键岗位专业结构不适宜扣13分1)每发现1名管理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适应扣5分;2)每发现1名一般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适应扣2分4.2 培训30分1)未制定培训计划扣5分;2)制定的培训计划不满足培训需求扣2分1)未开展培训扣10分;2)有培训计划,每发现一例未按计划进行(在时间上或人员上或培训内容方面)的问题扣2分;3)未制定计划,但进行了培训扣6分1)未进行有效性评价扣5分;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