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增值税税制要素.ppt

42页
  • 卖家[上传人]:pu****.1
  • 文档编号:592496768
  • 上传时间:2024-09-20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468KB
  • / 4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一、征税范围二、纳税义务人三、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4.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5.如何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一般规定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应税劳务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进口货物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对特殊销售项目的规定对特殊销售项目的规定8种种对特殊行为的规定对特殊行为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8种种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两种不同主体不同处理两种不同主体不同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两种情况不同处理方法两种情况不同处理方法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1)销售或进口货物 这里的“货物”是指除去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改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3)进口货物 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看其是否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举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梯制造厂为客户安装电梯 B.受托加工白酒 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 D.汽车的修配及清洗 答案:BCD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业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均征收增值税,并且,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按4%征收率计征;•(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集邮商品,均征收增值税。

      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项目(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项目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5)除邮政部门外的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6)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7)对经营单位购入执法部门查处并拍卖的物品再销售的,应征收增值税•(8)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项目(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项目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4.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5.如何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视同销售行为是指货物转移时虽然没有直接取得有偿所得,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目的是避免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和用以下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见下表)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 1.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2)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销售时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时计算缴纳增值税((3)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总、分支机构(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货物移送的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货物移送的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他人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第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举例]:甲服装厂将生产的服装交给商场代销,站在服装厂的角度,只要服装出了工厂的大门,虽然交付时并没取得现金,但也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第二,销售代销货物; 承上例,商场将代销服装销售出去需要交增值税•第三,总、分支机构(非同一县市的)的货物移送; [举例]:甲公司有两个分支机构,如果分支机构都在北京,那么它们货物之间的移送不需要交税 如果一个在上海,一个在北京,从上海到北京的移送,就要交增值税 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 1.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第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首先了解什么是应税项目? 应税项目是需要交税的项目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销售、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动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什么是非应税项目? 即不需要交税的项目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动即除加工、修理修配外的劳务•[举例]:甲企业将自己生产的钢材,共价值100万元用于修建仓库,这是用于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需要交增值税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 1.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上述规定中,第4条和第7条中不包括购买的货物,是因为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时,由纳税人自己消费承担,不是销售问题,没有销项税额,因此只关系到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

      •[举例]:北京同福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的卷烟100箱发给职工,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如果该卷烟厂,外购一批牛奶发给职工了,这个时候不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税,同时进项税额也不允许抵扣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 1.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第五,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是将外购的货物用在了不征增值税的环节和最终消费环节,因而不是销售问题,不作视同销售处理•税务处理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做进项转出处理•(承上例,企业外购的牛奶用于集体福利了,不是视同销售,没有销项也不能抵扣进项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 1.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第六,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税务处理方法:计算销项税额时,所涉及的外购货物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允许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举例]:如果甲是微波炉生产企业,7月份对外赠送10台,每台1000元,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为:1000×10×17%。

      假设这10台是企业从外采购的,购进的价格也是1000块钱,直接对外赠送,这时进项税额可以计算为1000×10×17%对企业来说,整体税负没有影响如果购进是在7月份,而赠送是在8月份,对当月税额是有影响的•练习:单击此处进行实训 单击此处参看解答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 1.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非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劳务),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一并征税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为混合销售行为•注意:除了加工、修理修配劳动,其他的劳务都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举例]:商场销售空调,同时负责送货上门商场在这笔销售活动中,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商场的主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的企业性单位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的企业性单位——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如何判定哪些企业混合销售行为应交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具体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对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但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应征收增值税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举例]:A装修公司为B公司粉刷墙壁,负责包工包料,在刷墙的同时收取销售涂料款1000元销售涂料需要缴纳增值税,装修的劳务涉及到营业税,这也是混合销售但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交的是营业税,因此装修公司的混合销售一并交营业税•混合销售的特例:•(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解释:按照前面的规定,运输企业应该交营业税,但它是特例,应该叫增值税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 •[举例]:甲运输企业,2005年取得两笔收入,一笔是客运收入100万元,这个收入单独交营业税;另一笔收入,销售果汁并负责运输果汁,取得收入50万元,这属于混合销售,应一并交增值税。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练习:单击此处进行实训 单击此处参看解答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什么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税务处理:•[举例]:某宾馆提供客房服务,并下设超市销售啤酒等商品客房服务需缴纳营业税,而销售啤酒需要缴纳增值税这要求宾馆分别核算客房的营业额和超市的销售额,如宾馆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的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不分别核算的不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一并征收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什么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

      •[举例]:某农业机械厂既销售税率为13%的农机,又从事税率为17%的加工、修理劳务•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税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4.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5.如何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如何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 混合销售兼营业务是否同时发生业务是否同时发生 同时发生同时发生 不一定不一定业务是否针对业务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同一销售对象针对同一对象针对同一对象不一定不一定税务处理税务处理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义务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义务肯定合并征收一种税肯定合并征收一种税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2)不分别核算:一并征收)不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范围界定(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具体规定 2.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具体规定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5.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内。

      •(1)单位是指一切从事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2)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3)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范围界定(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范围界定 •(4)承租人和承包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租赁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5)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范围界定(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范围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依照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种 类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工业企业)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商业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下的;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纳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具体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具体规定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纳税人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商业企业除外)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具体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具体规定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如下:•(1)税款计算方法 购进货物和应货劳务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即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2)适用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17%和13%的税率;小规模商业企业适用4%的征收率,除商业企业之外都为6%的征收率•(3)发票管理办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专用发票的,要由税务机关代开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规定:•(1)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企业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银行账号证明;④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3)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该表(一式两份),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经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练习: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5)一般纳税人如果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税务机关除按税法规定处罚外,还要在6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

      •(6)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方法比较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一般纳税人(1)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使用增值税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2)购进货物和应货劳务实行税款抵扣制购进货物和应货劳务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度;(3)计税方法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计税方法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1)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只能使用普通发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票;(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增值税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3)应纳税额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即销售应纳税额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即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额乘以征收率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1)根据199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如果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税务机关除按税法规定处罚外,还要在6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对某些年销售额在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以下的,如限期还不纠正,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2)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各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①虚开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 ②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连续6个月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③不按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 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 •(2)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期,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5.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如何理解:•小型商贸企业,进行税务登记之日起有一个一年的时间,这一年的时间只能够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管理有6个月的时间,达到180万元,大于180万元的销售额进入6个月叫做纳税期,纳税期的一般纳税人,所以在发票领用上有限制等6个月过了,今后这段时间才能成为正常的一般纳税人。

      •大中型商贸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这是大中型的 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5.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税率)基本税率为17% 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低税率为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出的五类物品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4%或6%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4%的征收率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6%的征收率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小规模纳税人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三、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三、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 (一)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指有色和黑色采选的原矿,选矿和煤炭)、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二)除特殊规定外,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为零 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有: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第一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三、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三、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本节学习结束,谢谢您! 点击进入下一节学习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