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pdf
6页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 12265.3-1997 发布时间:1998-2-1 前 言 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349 1993 ISO/DIS13854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最小间距 本标准与EN349唯一技术差异是 避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 与EN349一致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张铭续 黄鸿康 马贤志 李勤 GB12265 3-1997 EN前言 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14 机械安全 委员会第2工作组 安全距离 工作组制定的 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委托CEN制定的 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方式定为国家标准 同时 最迟在1993年10月底以前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 根据CEN/CENELEC内部法规 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卢森堡 荷兰 挪威 葡萄牙 瑞典 瑞士和英国 0引言 根据GB/T15706 1 机械安全是指 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 安装 调整 维修 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最小间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挤压区的可进入性 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 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其使用者 如标准的制定者和机械设计者 能避免挤压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各部位相应的最小间距 适用于以此方法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本标准仅适用于来自挤压危险的风险 不适用于其他可能的危险 例如冲击 剪切卷入等危险 注 对于冲击 剪切和卷入等危险 必须采取其他的措施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5 1-199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 基本术语 方法学GB/T15706 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 技术原则与规范GB16856-1997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 3定义 除在GB/T15706 1和GB12265 1中给出的定义外 本标准还采用以下定义 挤压区crushing zone 人体或其某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挤压危险的区域 这种挤压危险可能在以下情况出现 图示见附录A 两移动件相向运动 移动件向着固定件运动 4最小间距 4 1使用本标准的方法 使用本标准规定的最小间距应成为多重安全对策的一部分 该对策是GB/T15706 1-1995第5章 选择安全措施的对策 提出的要求 本标准的使用者应 a 辩别各种挤压危险 b 根据GB/T15706 1和GB/T16856评价风险时 应对下述事项特别注意 当挤压危险的风险涉及人体的不同部位是可预知的场合 应选用表1中与这些部位的关系最大者的最小间距a 如果涉及风险群体中有儿童时 他们的不可预料的行为及其身体尺寸 是否穿着厚的或膨松宽大的防护服 如高 低温防护服 或携带工具 机械是否由穿厚底鞋 如木屐 的人员使用 这将增加脚的有效尺寸 c 从表1中选取适合涉及风险的身体部位的最小间距a 示例见附录A d 如果从表1中选取的最小间距不能保证足够的安全 应采用其他附加措施 见GB/T15706 1 GB/T15706 2和GB12265 1 如果对应于最大预期身体部位的最小间距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下面示例给出一种限制较小身体部位进入的特殊方法 例 使用带有限定开口的防护结构能阻挡较小身体部位进入挤压区 如图1所示 身体特定部位进入挤压区的可能性与下列因素有关 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之间的或者两个活动部分之间的间距a 挤压区的深度b 防护结构的开口尺寸c和防护结构至挤压区的距离d 注 与安全距离有关的开口尺寸可在GB12265 1中查出 图1 带有限定开口得防护结构示意图 e 在某些应用场合必须偏离表1的最小间距时 则与此有关的标准应指明是如何达到足够的安全水平 4 2数值 表1 最小间距 mm 身体部位 最小间距a 图示 身体 500 头部 300 腿 250 脚 120 脚趾 50 臂 120 手腕拳 100 手指 25 附录A 指示的附录 挤压区的图示说明 图A1 指明的挤压区和所考虑到的人体各部位只是一些例子 对于风险评价的应用见4 2 图A1 挤压区的图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