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第三章_侵权责任构成要件.ppt

20页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6612077
  • 上传时间:2017-08-08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291KB
  • / 2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侵权法》第三章 侵 权 责 任 构 成 要 件,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过错 过错的性质与认定标准; 因果关系要件规则,重点,难点,第一节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指加害人或对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它是判断某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的核心要素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具有密切的联系归责原则属于更为基础的范畴,它解决的是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价值基础问题,是确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前提;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则是归责的具体标准,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目的在于实现归责原则的功能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可以划分为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和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注意:我们在这里探讨的是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关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我国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四要件”说和“三要件”说 我们主张三要件说的理由:即便某种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因为行为人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在过错责任中,即便多数侵权行为是违法的,违法性要件通常被过错要件所包括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增加违法性要件,加重了受害人的举证困难,对受害人救济增加了更多障碍,第二节 损害一、损害的概念和特点 损害是指因一定行为或事件致使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不利益影响的客观事实。

      权利受到侵害权利被侵害造成了利益受损的客观事实,意义: 1、明确损害的可就济性,确定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2、明确损害的概念可以将侵权责任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区分开来 3、明确损害的概念有助于区分侵权责任与绝对权请求权制度,二、损害的分类 1、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可得利益应获得救济,如何认定可得利益? 以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可以预见、应当为标准、为限制行为人不能预见的,不承担责任2、实际损害和可得利益损害,三、损害的认定客观确定性非利益性可救济性,第三节 过错,一、过错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过错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法律上和道德上应收非难行为的心理状态,它是通过行为人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具体来说: 1、过错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2、过错是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为 3、过错是受法律、道德和其他行为准则对某人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4、对过错的判断应当区分不同形式的过错而采用不同的标准 总之,民事过错是一个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概念二、过错的形式与判断 过错的形式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行为人特定的主观状态,即故意和过失状态。

      (一)故意 故意是指行为人遇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和放任结果的发生故意包括了两种主观状态:一是明知损害将要发生;二是追求或放任结果发生故意是一个主观概念,只能根据主观标准来具体衡量,(二)过失 1、概念 过失是和故意相对的一种过错形式民事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了却轻信这种结果可以避免 2、判断标准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是行为人应负侵权责任的依据,因而判断行为人的过失应运用客观尺度,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来考察其是否具有过失,所谓采用客观标准衡量,主要是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一个合理人在同样情况下,为了避免损害的发生所应当采取的注意义务,具体来说: 第一,以法律法规等规范所确定的义务为标准,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 第二,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所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来判断 第三,特殊情况下,采用特殊标准比如职业、行业、行为能力等 3、过失的程度重大过失:严重违反一般注意义务,不具有一般人所具有的起码谨慎和注意,其主观上的可非难性较强一般过失,第四节 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和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它是各种法律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

      (一)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或物 (二)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 (三)因果关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客观事实 二、因果关系在归责中的作用 (一)确定责任的成立 (二)排除责任的承担 (三)确定责任范围,三、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相当因果关系说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难以直接确认时,运用间接证明的方法推定具有因果关系 实践中,运用间接证明的方法中,经验法则、排除法则是重要的方法 ——虽非绝对确定,但依众所周知的现实经验,某事实的发生在的大多数情况下均以另一事实为原因,而这两项事实同时存在,即推定两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无此行为,必不生此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损害,则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虽必无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中损害者,即无因果关系——王伯琦,四、因果关系的种类 (一)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 1、事实因果关系:原因须是损害的条件,即原因与损害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逻辑关系  (1)代替说:用合法行为代替非法行为,是否仍然发生相同结果,发生则无,不发生则有。

        (2)删除说(通说):如果没有A,B就不会发生,则A构成B的原因 例:火车超速致与汽车相撞,致汽车内乘客死亡,若火车不超速,则不会与汽车相撞,也不会致乘客死亡,则有因果关系 2、法律因果关系:原因须“相当”,即该原因产生损害是一般的、生活中可预见的、平常的情形,而不是特殊的、极为异常的情形,实例分析:,司机甲因司机乙请假未上班,晚上要加班2小时送货甲的未婚妻丙约甲在晚上与她上公园看灯展甲在送货以后,为赶赴约会,归心似箭,超速行车,不慎撞伤行人丁丙的行为是否是丁受害原因?,(二)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 间接因果关系又可分为: 1、累积(竞合)因果关系:数个行为分别致害,各行为均足以导致损害发生;数行为构成相当 因果关系 侵权法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多个工厂同时排污,每个工厂的排污均可致渔塘鱼苗死亡 2、部分(共同)因果关系:数个行为分别致害,各行为均不足以导致损害发生,但因行为的偶然结合造成同一损害;数个行为均构成相当因果关系 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67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如:甲将乙撞伤,医院救治不当致乙死亡 2、超越因果关系:先前行为造成一定损害,后行为最终造成受害人损害,从而使先前行为对受害人最终损害,没有发生直接作用如果后行为人负责不能或不够,前行为人仍应负责,即前行为仍然构成原因 如:甲给乙的狗下毒,在毒药发作之前,丙将乙的狗打死 甲将乙撞伤致其丧失劳动能力一个月后,丙又将乙打残废 甲损坏乙的窗户,当晚地震致乙房屋毁灭五、因果关系的推定 所谓因果关系推定,就是指在损害发生以后,数个行为人都有可能造成损害,但是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行为人,或者在因果关系难以确定时,法律从公平正义和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推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适用前提是: 第一,受害人就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举证面临障碍; 第二,受害人应当就初步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第三,由法官根据经验法则进行推定; 第四,原则上应当由法律规定六、损害的原因力 (一)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二)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课后练习,名词解释: 构成要件、过错、故意、过失、损害、因果关系、过错推定、因果关系推定简答与论述: 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该包括哪些? 2.我国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基本规则应当怎样掌握? 3.论述过错的含义、形态和作用。

      课外自主学习内容与要求,1.通读《侵权责任法》条文,重点标注2.研读推荐文章《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与过错 》,重点内容摘抄3. 重点看教材P181-258有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部分的内容。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