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强制措施研究.docx
32页行政强制措施研究 行政强制措施是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手段,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之一但究竟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如何理解、规范和把握行政强制措施?在理论上和实务中却存在许多模糊认识本文从行政强制立法需要出发,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由来,现行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意义和问题,现有理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认识和分歧,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形态及其可诉性等问题展开研究 一、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由来 19889年《行行政诉讼讼法》颁颁布以前前,我国国现行法法上没有有行政强强制措施施这个概概念在在文字表表述上与与行政强强制措施施比较接接近的现现行法上上的概念念,有宪宪法和《地地方各级级人大和和地方各各级政府府组织法法》规定定的行政政措施,及及《刑事事诉讼法法》和《民民事诉讼讼法》规规定的强强制措施施,但其其含义与与现在使使用的行行政强制制措施很很少或根根本没有有相通之之处宪宪法和《地地方组织织法》规规定的行行政措施施包含两两种含义义,一是是指具体体行政行行为,其其形态表表现为行行政主体体对具体体事件作作单方面面处理;;二是指指抽象行行政行为为的一种种形式,特特指县级级以上国国家行政政机关为为执行本本级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及其其常委会会的决议议或上级级行政机机关的决决议或命命令而规规定的各各种办法法和手段段,其形形态表现现为命令令、决定定、条例例、决议议等。
宪法和和《地方方组织法法》规定定的行政政措施显显然是一一个概括括性、包包容性的的概念仅仅将其按按第一种种含义即即具体行行政行为为来理解解,仍然然是比行行政强制制措施范范围大得得多的概概念《刑刑事诉讼讼法》和和《民事事诉讼法法》规定定的强制制措施本本质上属属于针对对犯罪嫌嫌疑人和和排除防防碍诉讼讼行为的的司法行行为,与与行政强强制措施施性质截截然不同同19989年年以前,现现行法上上虽然没没有直接接使用行行政强制制措施这这个概念念,但并并不表明明现行法法上没有有具体的的行政强强制措施施方式的的规定,更更不表明明实践中中没有采采取行政政强制措措施的行行为据据统计,119899年以前前规定具具体行政政强制措措施的法法律、法法规为数数不少,行行政强制制措施的的具体名名称和形形态也多多种多样样其中中限制人人身自由由的行政政强制措措施主要要有:对对人身的的强制约约束、强强制传唤唤(《治治安管理理处罚条条例》)),强制制带回、人人身搜查查、人体体检查((《海关关法》)),限制制活动范范围、强强制离境境(《外外国人入入境出境境管理法法》),强强制隔离离、强制制立即离离境(《艾艾滋病监监测管理理若干办办法》))及人身身扣留、强强制实施施行为、强强制进入入相对人人处所等等;限制制财产权权的强制制措施主主要有::对财产产的查封封、扣押押、冻结结、征缴缴滞纳金金、强制制扣款、强强制拆除除、强制制征收、强强制拍卖卖、以物物折抵等等[5]].这些些具体的的行政强强制措施施的存在在正是《行行政诉讼讼法》将将行政强强制措施施纳入可可诉具体体行政行行为范围围的基础础。
继《行行政诉讼讼法》之之后,《行行政复议议条例》((19990年))、《行行政复议议法》((19999年))和《国国家赔偿偿法》((19994年))分别将将行政强强制措施施明确纳纳入可申申请行政政复议和和可请求求国家赔赔偿的行行为范围围之中《行行政诉讼讼法》颁颁布122年以来来,各单单行法律律、法规规对行政政强制措措施的规规定基本本沿袭《行行政诉讼讼法》颁颁布以前前的轨迹迹发展 根据最最新统计计,新中中国成立立到19999年年,我国国现行有有效的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部门门规章共共103369件件,其中中法律3314件件,行政政法规115844件,部部门规章章84669件在在3144件法律律中,规规定行政政强制措措施的有有33件件,占110.55%;在在15884件行行政法规规中,占占1.77%.另另据全国国人大常常委会法法工委向向十个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发发函调查查,地方方性法规规和地方方政府规规章中也也规定了了一些行行政强制制措施如如河南省省制定和和批准的的3299件地方方性法规规中,有有65件件规定了了行政强强制措施施,占119.88%;四四川省规规定和批批准的1155件件地方性性法规中中,有332件规规定了行行政强制制措施,占占20..6%上上海市政政府制定定的5000多件件政府规规章中,有有26件件规定了了行政强强制措施施,占22%.[[6]上上述333件规定定行政强强制措施施的法律律涉及的的执法主主体有::县级以以上各级级政府和和公安、国国家安全全、海关关、环保保、林业业、审计计、卫生生、动植植物检疫疫机关和和戒严机机关等。
上上述711件规定定行政强强制措施施的行政政法规涉涉及的执执法主体体要有;;工商、技技术监督督、城建建、土地地、规划划、教育育、民政政、边防防、港务务监督、渔渔政、水水产管理理及商品品流通部部门从从上述统统计数字字可以看看出,我我国有采采取行政政强制措措施权的的行政机机关比较较多,行行政强制制措施通通常是作作为一种种行政执执法手段段被使用用的,行行政强制制措施存存在领域域非常广广泛,存存在的形形式也是是多种多多样的 还必须须看到,在在我国行行政管理理实践中中,政府府针对社社会、经经济生活活中出现现的集中中和突出出的社会会问题,经经常采取取集中时时间、集集中力量量的突击击行动,进进行专项项“治理理、整治治和打击击”,如如“严厉厉打击假假冒伪劣劣商品”的的行动,“整整顿集贸贸市场小小摊贩”的的行动,“扫扫黄打非非”行动动,“拆拆除(城城市)私私搭乱盖盖违章建建筑”的的行动等等等这这类集中中治理行行动,一一般都是是由国务务院或者者省、市市政府发发出通知知,实行行“严厉厉查处、有有效整治治、决不不姑息”在在这类行行动中,行行政机关关往往采采取超过过法定限限度和范范围的行行政强制制措施,以以收加强强打击力力度的效效果。
这这类行动动往往被被看作行行之有效效的行政政管理方方式或手手段,并并因此而而被频繁繁使用 通观行行政强制制措施的的发展过过程和具具体形态态,我们们可以看看出,行行政强制制措施与与行政执执法过程程紧密联联系在一一起,是是行政执执法过程程中采用用的强制制性手段段,而且且常常是是行政机机关作出出行政处处理决定定的前奏奏和准备备从理理论和行行政执法法的特点点上来讲讲,行政政强制措措施是不不可缺少少的手段段当前前行政执执法难的的现实,也也使行政政执法机机关更加加偏爱行行政强制制措施这这也是推推动法律律、行政政法规、规规章设定定行政强强制措施施的现实实原因 通观行行政强制制措施的的发展过过程和具具体形态态,也有有两个问问题不容容忽视::一是行行政强制制措施作作为对行行政强制制性手段段的综合合概括,究究竟包括括哪些具具体形态态行政强强制措施施方式??进而言言之,各各领域单单行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具体的的强制方方式,哪哪些应归归于《行行政诉讼讼法》规规定的行行政强制制措施??二是如如何认识识行政强强制措施施,是什什么因素素决定着着行政强强制措施施的可诉诉性? 二、我我国现行行法规定定行政强强制措施施的意义义和问题题 由前述述分析可可知,我我国现行行法规定定行政强强制措施施的形式式有两种种,一种种是各个个领域的的单行法法律、法法规和规规章规定定的形式式。
这种种形式的的规定,一一般都不不直接使使用行政政强制措措施的名名称,而而是使用用最能直直观地描描述强制制手段的的语言和和叫法,如如强制约约束、强强制带回回、限制制活动范范围、强强制离境境、强制制立即离离境、扣扣留、查查封、扣扣押、冻冻结、强强制扣款款、强制制拆除、强强行拍卖卖等等这这种形式式的规定定,既是是为行政政机关在在行政执执法过程程中使用用强制手手段提供供依据,又又是对行行政执法法实践的的总结和和对行政政执法实实践需要要的回应应由前前述统计计数字可可以看出出,规定定行政强强制措施施的地方方性法规规和地方方政府规规章,在在被统计计的地方方性法规规和规章章中所占占比例,多多数远远远高于规规定行政政强制措措施的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部门门规章在在所有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部门门规章中中所占比比例这这从一个个侧面说说明,离离行政执执法实践践活动越越近,对对行政执执法实际际感知越越深的法法规和规规章制定定者,越越容易规规定行政政强制措措施,与与此相反反,中央央级国家家机关规规定行政政强制措措施相对对比较审审慎 另一种种是《行行政诉讼讼法》、《行行政复议议法》((19990年颁颁布的《行行政复议议条例》也也规定了了行政强强制措施施)、《国国家赔偿偿法》和和《立法法法》规规定的形形式。
这这种形式式的规定定,都是是用行政政强制措措施概括括地指称称单行法法律、法法规和规规章规定定的名称称不一的的各种强强制手段段,如《行行政诉讼讼法》第第11条条第1款款第2项项规定的的“限制制人身自自由或者者对财产产查封、扣扣押、冻冻结等行行政强制制措施”这这种规定定形式是是对单行行法规定定的名称称不一、形形态各样样的行政政强制手手段的综综合概括括,其初初衷或目目的,是是实现对对单行法法规定的的这类强强制性手手段进行行设定上上的和复复议、诉诉讼上的的制约,并并对其违违法造成成的损害害后果进进行国家家赔偿如如果说单单行法律律、法规规和规章章规定行行政强制制措施是是对行政政执法实实践需要要的回应应的话,那那么,《行行政诉讼讼法》等等法律对对行政强强制措施施的规定定,则一一方面可可以统合合名称不不一、形形态各异异并散见见于各单单行法律律、法规规和规章章中的强强制手段段,另一一方面,也也可以为为行政复复议、行行政诉讼讼和国家家赔偿活活动实现现对这些些强制手手段的事事后制约约提供明明确的指指向 综合分分析以上上两种规规定形式式,其意意义至少少有如下下几个方方面: 第一,单单行法律律、法规规和规章章对强制制性手段段的规定定或认可可,在一一定程度度上适应应了行政政执法实实践的需需要,也也与加强强行政执执法的总总体政策策思路相相吻合,并并且符合合强制实实现法律律的方式式本身对对力度的的要求。
从从更广泛泛的意义义上分析析,行政政执法是是实现法法律内容容的方式式之一,行行政执法法者在执执法过程程中必须须拥有足足以排除除各种抵抵抗或妨妨碍的强强制手段段,否则则,行政政执法将将不会形形成任何何权威,也也无法实实现行政政执法预预期的效效果从从这个意意义上说说,单行行法律赋赋予行政政主体采采取强制制性手段段的权力力也是必必须的 第二,《行行政诉讼讼法》、《行行政复议议法》、《国国家赔偿偿法》、《立立法法》对对行政强强制措施施的规定定,使名名称不一一、形态态各异的的行政强强制性手手段,从从属性和和特征上上被统合合到一类类“行为为”之中中,并被被置于“行行政强制制措施”名名下,解解决了理理论上和和立法上上对该类类强制性性手段难难以穷尽尽列举的的困难,也也解决了了列举的的烦琐和和不周延延的问题题《行行政诉讼讼法》等等法律对对行政强强制措施施的规定定,还在在一定程程度上填填补了各各单行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重授授权、疏疏监督的的漏洞,并并将这类类强制性性手段置置于复议议机关和和人民法法院的经经常性监监督之下下 第三,单单行法律律、法规规和规章章的规定定,与《行行政诉讼讼法》、《行行政复议议法》、《国国家赔偿偿法》和和《立法法》的规规定相结结合,使使显得散散乱的众众多强制制性手段段有了明明确的类类别归属属,也使使《行政政诉讼法法》等法法律概括括、统合合的行政政强制措措施有现现实的依依托。
两两种规定定的结合合,在一一定程度度上产生生了相得得益彰的的效果 综合分分析以上上两种规规定形式式,也可可以发现现至少存存在以下下问题:: 第一,《行行政诉讼讼法》等等法律规规定的行行政强制制措施是是作为具具体行政政行为的的一种形形式出现现的而而《行政政诉讼法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