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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财务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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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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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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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一部分财经纪律方面一、会计核算及税务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1. 强令、指使、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对相关责任 人进行1000元〜10000元的罚款,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 行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2. 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或者会计核算混乱,造成会计 信息严重失真,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或与他人 合谋编造虚假凭证谋取利益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0元〜 5000元的罚款,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必要 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3. 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福利、津贴、补贴标准和 补贴范围,滥发奖金、违规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的;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1000元〜10000元的罚款,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 进行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4. 会计监督职能不到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对 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1000元〜5000元的罚款,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记 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5. 私自从甲方打白条收款的,对责任人处以罚款1万〜5 万元。

      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6. 擅自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的,责令改正,并视情 节对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5000元分管领导对直接责任人 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7. 超付劳务费或工程分包结算额的,责令追回,扣不回追 不回的,按损失额分比例追偿:分公司财务科长20%、直接责 任人50%、分公司经理30%,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记 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8. 长期不对账,不主张、不清收债权,导致企业发生坏账 损失;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付款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超 付应付款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 元〜10000元的处罚,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 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9. 项目部不及时对劳务结算、材料采购结算、机械租赁结 算等成本费用进行财务挂账的,视情节分别给予项目经理、项 目核算员、项目责任会计罚款1000元〜5000元的处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由项目经理、项目核算员、项目责任会计按50%、 40%、10%比列赔偿并进行通报批评1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3000元〜10000元罚款,给公司造 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并对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 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1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公司制定的 发票管理办法领用、开具、保管发票的责任人处以5000元〜1 万元罚款,并对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 辞职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冒 用他人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作废票据,骗取财物的,给 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对责任人处以1万〜 5万元罚款,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12. 因经办人使用虚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报账,给公司带来 税务风险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经办人及其分管 领导、分公司经理)对损失部分共同承担、全额赔偿对直接 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严重者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同 时对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给予诫勉谈话二、资金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1 .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筹集和使用资金的,对 责任人处以3000元〜100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 警告或者记过处分2. 违反规定开展委托理财、股票、债券、外汇和期货(权) 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的,对责任人处以3万-5万元罚款, 追缴非法所得,对责任人进行警告或着记过处分,造成损失的 由责任人承担,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3. 未经批准私设银行账户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对责任 人处以1万〜3万元罚款,并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警告或者记过 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4. 以任何形式搞资金体外循环的,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对 主要责任人处以3万〜5万元罚款,并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警告 或者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5. 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责令其改正,追缴非法所得, 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分别处5000元〜10000元罚款情节 严重者责令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6. 分(子)公司、项目部违反公司制度,擅自借款筹资的, 对相关责任人视责任程度处以1万〜5万元罚款,并根据其责任 权重承担由此产生的超过公司规定利率以上的利息并视情节 严重与否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7. 因法律纠纷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或强制划扣的, 资金管理中心相应冻结产生纠纷单位的内部银行账户,冻结或 扣划回相应款项,责成其限时处理,逾期未解决、严重影响资 运作和公司信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1万〜3万元罚款, 在内部银行账户资金不足时,其差额部分按内部贷款利息加罚 息一并扣划,直至该纠纷解决同时对分公司经理给予诫勉谈 话8. 违反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办法的,对违反贷款用 途擅自挪用、占用贷款及到期不能偿还且无经公司领导审批的 书面申请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3万元罚款;对从公司贷款 缴纳保证金,返还后不归还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10万 元罚款;同时采取进款即划的强制扣划措施。

      9. 分(子)公司、项目部未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及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审批支付资金及对外提供担保的, 对分(子)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财务科长分别处以1万〜5 万元罚款,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若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记过,记大 过或降职(级)处分10. 违反公司借款制度,未按规定清理借款且无书面说明经 公司领导审批的借款责任人,由财务部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扣 发工资的同时,责令其限期清理,限期内仍未清理的给予责任 人借款总额5-10%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11 .因内控缺失管理疏漏或未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发生资金 超付、错付、挪用、侵占、丢失、盗取和欺诈的,违反规定将 货币资金外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对责任人处以 3000-30000元罚款,限时追回资金,并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警 告或者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12.其他违反投资、融资、资金管理的行为,视情节严重与 否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三、票据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1 .不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或者逃避税务 机关检查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0元〜5000元的罚款,视情 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 职。

      2. 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冒 用他人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作废票据,骗取财物的;对 相关责任人进行1000元〜5000元的罚款,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 任人进行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3. 在工作中审核不严,取得使用虚假发票,造成企业损失 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0元〜5000元的罚款,视情况严重程 度对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4 .违反国家和公司制定的票据管理办法擅自向他人借出空 白(或已盖章)票据的,责令追回票据,对责任人处以1万〜5 万元罚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如造 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记大过、降职(级) 处分或责令辞职四、产权登记权益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1 .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和工作体系,落 实产权登记管理责任,如实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对相关责任 人罚款1000元〜5000元的处罚,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 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2. 以合资联营、关联方交易、兴办其他产业或建立其他经 济实体等方式,非法转移利润;采取截留、转移或其他手段隐 瞒企业收支操纵利润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0元〜5000元的 罚款,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 位或责令辞职。

      3. 违规进行收益分配,或者在收益分配中采取非法手段侵 占企业资本收益;虚报冒领,骗取专项拨款或补贴的;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1000元〜5000元的罚款,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 进行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4. 未按规定对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的;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0元〜5000元的罚款,视情况严重程度对 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五、档案文件资料印章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1 .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 不向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移交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0元〜 3000元的罚款,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必要 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2. 损毁、丢失企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文件、 资料的;涂改、伪造档案、文件、资料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1000元〜3000元的罚款,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记过处 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3. 伪造、变造企业有关印章,丢失企业有关印章,将企业 有关印章转借他人使用,及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企业有关印章的;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1000元〜3000元的罚款,视情况严重程度对 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必要时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

      第二部分职业纪律方面1.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外提供企业会计资料、银行账号 或资金状况,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经一次警告后仍未改正 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并调整岗位或责 令辞职2. 丢失、故意隐匿和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并调整岗位 或责令辞职3. 工作推诿、粗糙、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延误的第一次给 予警告;经两次警告后仍未改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罚款、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4. 不能与业务单位、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工作,故意刁难, 态度生硬的经核实后给予警告;经两次警告后仍未改正或造成 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第三部分处分补充细则1 .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从轻处分,或免于处分:(1)主动交代违纪违规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或挽回损失的2. 员工受处分的期间为:(1)诫勉谈话,3个月(2)调整岗位、待岗、警告,6个月(3)记过,12个月(4)记大过,18个月(5)降职(级)、责令辞职、免职、撤职,24个月(6)留用察看,24个月3. 处罚对象违反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企 业处罚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 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罚加重一档给予处罚。

      4. 基于一个违纪违规事实,其行为触犯本办法中两个以上 (含两个)条款,依照较重的条款处罚5. 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违纪违规的,对为首者从重处罚; 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违规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 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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