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及验收程序.doc
2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及验收程序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21]142号) 3.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出具自查质量合格证明书;施工单位自查后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通过核查出具《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报送建设单位 4.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 2 页 共 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