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人社发〔2022〕 号 -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编辑).docx
43页济人社发〔2022〕 号 -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篇:济人社发〔2022〕 号 -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职称评审明白纸 一、关于评审范围的问题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关于标准条件的问题 申报人员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22‟22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省、市规定的破格申报标准条件;改系列评审人员,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非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关于申报渠道的问题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主管部门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但其所在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可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报送;人事档案关系由市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其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查报送;人事档案关系由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报送;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的,可持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报送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四、关于所需报送材料的问题 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有关表格可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文件及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需购买,手写)。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必须双面,可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须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生成 4.《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表》1份(A4纸型,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2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论文不超过2篇,著作不超过1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7. 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书(原件) 8. 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9. 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1份(A4纸型,原件) 1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1 3 份(A4纸型,原件) 1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4纸型,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3.破格申报的,须报送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A4纸型,原件) 五、关于报送2022年度职称材料具体要求的问题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要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为前提,按照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推荐申报。
各事业单位要填写《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同申报人员的五证(学历证书、计算机证书、外语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登记表)一起以主管局为单位进行上报(上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10日),待市人社部门审核条件并结合单位空岗情况下发申报名额后,再组织竞争推荐 企业单位要填写《济南市企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以主管局为单位上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今年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要逐一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其“工作经历”要严审,防止出现事业单位人员 4 以企业名义上报的现象此类现象一经发现,将对申报人员和相关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市通报和处理 六、 关于逐级审核的问题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申报材料要以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上报,同时一并上报公示报告公示报告要体现上报人员信息,要加盖单位公章,要有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审查各单位上报的公示报告并存档备查,无有对应公示报告的上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3.符合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报市人社局审批 4.呈报部门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核对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汇总盘内容,并上报 5.呈报部门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A4纸型,原件,加盖印鉴,附数据盘) 6.各级、各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把关以“局”和“办公室”命名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申报时,须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人事处出具申报人不是列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人员的证明,随同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七、关于申报职称时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1.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2.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规范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3.申报材料可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印刷所购买,:86915856,地址:市中区南新街23号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必须购买后手填外,其他表格也可由电脑打印。
4.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认真组织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申报材料的填报、审查、审核、呈报工作,确保提供的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报送省里评审的,按省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有关要求办理 5.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如:××市、县(市、区)××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市、县 (市、区)××单位”,不得填写“××市、县(市、区)××局”填写从事专业应统一规范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填写“从事专业” 八、关于资格证书办理的问题 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的期限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到指定地点办理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本单位获得资格人员的照片(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l张),按照申报、呈报的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统一打印、用印、盖章 市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各评委 会办事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受理个人办理证书的申请 九、关于各级联系点问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技处(科)、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负人是做好本级、本部门专技工作的联系人和第一责任人,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联系如下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66605955 66605953 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人事代理处 87081605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8152309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2078357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7155509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5872685 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66899790 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7226534 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3213045 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7882886 济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4236911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4880107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8871237 7 第二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人社局发〔2022〕27号 天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天 津 市 卫 生 局 文 件 津人社局发〔2022〕27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22〕52号),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申报给付单据材料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22〕5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本规定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