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林市临桂区鼓励先进制造业.doc
11页桂林市临桂区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推动临桂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动能,加快高端要素的聚集,构建临桂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措施如下:一、总体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我区当前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不优、新兴服务业占比低的问题,以壮大新经济、发展新产业、推广新技术为重点,积极引进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着力增强高质量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力争在3-5年时间内,形成一批产业突出、特色鲜明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二、重点发展的行业和范围(一)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1.总部经济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临桂设立的总公司或总部;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和“独角兽”企业在临桂设立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总公司或集团化企业总部从外地迁到临桂设立的总公司或总部;外地总部企业、国内A股上市企业在临桂新设的子公司2.先进制造业及建筑业(1)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桂林市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生态食品3)建筑业:土木工程、房屋建设、设备安装及工程勘察设计等3.现代服务业(1)现代金融业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和主营业务具有金融活动属性的相关领域机构2)信息服务业从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北斗时空信息、科技创新研发等新一代网络、电子信息技术和核心电子元器件等业务;信息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服务外包等业务;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系统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运营、第三方支付;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工业软件、智能制造、物联网和 5G通信等产业领域软件企业3)现代物流业从事制造业主导产业物流、跨国(境)物流、冷链物流、集团型物流、城市共同配送服务;从事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的服务平台业务;“互联网+”物流、供应链物流机构4)商务服务业从事会计、法律、咨询评估、总部管理、人力资源、会展、广告等业务,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商务服务体系; 新办的资产价格评估、检验、鉴定、认定、仲裁服务平台等公正 性中介机构;咨询、招标、猎头公司等信息服务性中介机构。
5)工业设计从事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传播设计、设计管理服务;从事造型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服装设计、建筑 设计、UI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的企业6)科技服务业从事研究开发、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的企业;高拟真技术、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和服务,科技成果转移中介服务;院士工作站和围绕院士工作站开展的科技服务7)文化创意产业从事数字音乐、媒体、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生产研发业务;文旅创意产品研发运营、数字音乐、媒体、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数字内容运营服务;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和内容运营服务8)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及经临桂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认定的其他现代服务业二)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本措施支持上述重点行业中的企业对于新设立或从临桂区外迁入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临桂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办公场所;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承诺在临桂经营期限不少于 10年2.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标杆或引领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贡献,能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的企业。
3.本区及桂林市属城区现有企业分立、重组、更名等的,不予认定为新企业三)实施办法具体认定流程和实施办法由临桂区发展和改革局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给予企业扶持政策设立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扶持发展一)给予企业入驻奖励1.给予发展贡献奖励对新设立或从临桂区外迁入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年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对临桂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含企业股东、高管股权出让、分红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及合伙企业经营所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工资和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下同)的临桂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0%计算),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对临桂区地方发展贡献在100万元(含)—300万元的企业,给予 40%的奖励;对临桂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 %的奖励;对临桂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60%的奖励;对临桂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70%的奖励;对临桂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80%的奖励;对临桂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90%的奖励。
2.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对已落户、纳入统计在库的企业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从2020年起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增长部分30%的奖励3.给予办公用房补助对新设立或从临桂区外迁入的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5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4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对入住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基地、各类孵化器,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10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8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50%以上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5%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0平米,分3年平均支付,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转让、出租或转租、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二)给予人才支持对在新设立或从临桂区外迁入的企业人员,年薪达到税前30万元(金融业60万元),在临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相当于其上一年(自然年)在临桂区实际缴纳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临桂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金融业按50%),每年兑现一次,兑现时间为次年的6月30日前,每家企业奖励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不超过10人。
对于经认定的临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按临桂区出台的人才政策规定执行三)给予融资支持加大信贷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对于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企业,贷款利率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1.6倍以内,贴息额为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部分的贷款利息对于通过担保机构取得融资的企业,给予担保机构担保发生金额的最高0.8%/年补贴建立风险代偿机制,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在给予总部经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资发生风险代偿时,给予风险额30%的代偿 (四)给予服务平台支持1.对于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交易额在5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金融及物流等服务平台,根据其引进的在临桂区注册的非总部会员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的10%对平台予以奖励2.对自持可依法对外经营商务办公物业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二次招商平台给予平台服务奖,按所属平台招商进驻我区新增入统企业计算,每新增一家一次性奖励该平台5万元3.对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基地、各类孵化器及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按其招商孵化进驻我区新增入统企业计算,每新增一家一次性奖励其10万元4.对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明显的其行业管理作用的行业协会和创新联盟,经评定给予每年补助经费30万元。
5.支持现代服务业培训项目或专业培训机构建立现代服务业急需的人才培训和实验基地,经评定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6.每年安排500万元重点对专业论坛、赛事运营机构、行业协会等总部经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机构在临桂区发起主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类论坛、赛事等活动进行扶持五)给予创品牌支持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和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 50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批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平台)的,给予10万元奖励五)给予企业上市支持1.后备上市企业于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分阶段合计给予500万元奖励2.后备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个人因股权激励行权后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按地方经济贡献额80%奖励3.改制成本补贴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因补缴所产生的实际对本区地方贡献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
4.股本增资补贴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由区金融办协调金融部门解决相关资金问题5.并购重组补贴对企业因上市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并购交易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并购交易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7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评估增值,个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应的个人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将相应款项分期缴纳;法人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应的法人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期缴纳6.新增贡献奖励对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经区金融办审核确认并签订上市培育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年内,当年比上年度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按80%奖补给企业7.再融资奖励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且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70%以上再融资资金在临桂区内进行募投项目建设的,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8.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服务,高效率解决相关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规定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妥善解决六)给予用地支持中心城区逐步迁出或关闭的工业企业土地优先规划用于发展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新办总部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和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采取补缴土地出让金、协议方式或者挂牌方式办理,鼓励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按规划依法变更用途,转向发展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四、工作要求(一)临桂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对享受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认定和负责政策实施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