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调解协议书.docx
7页婚姻调解协议书婚姻调解协议书范本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 )民 字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状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状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列项和基本状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知被告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 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恳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样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注: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运用。
2.;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讼的协议条款 ;诉讼费用的负担;,假如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最终一项内容予以写明;假如诉讼费用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应当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3.;离婚调解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离婚调解书生效时间 [案情] 李某与王某 1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两人因生活琐事常常争吵,使夫妻关系惊慌 李某于 8月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达成了协议,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在双方领取调解书时,双方和好,李某提出撤诉 [分歧] 在审理过程中对李某的撤诉申请出现了两种不同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双方自愿协商已就离婚达成协议,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调解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确认了双方的调解协议,并由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故该协议自双方签名时就已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此解除,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所引发的离婚案件已审理终结,所以对李某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 其次种看法认为,对于离婚案件不能适用《调解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在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李某与王某虽达成调解协议且均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但并没有实际签收所以该调解书没有生效,李某在领取调解书时,仍旧可以反悔,亦可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对该撤诉申请审查后,应予准许 [评析] 笔者同意其次种看法,理由如下: 婚姻关系既涉及身份权,也涉及财产关系,还涉及社会关系,离婚纠纷与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同 行政程序上的`离婚是在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担当等问题达成一样看法后,由民政部门审查后,发给离婚证,在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解除 在取得离婚证前仍旧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婚姻的解除,应当在双方完成法定的程序后才能生效 对于通过诉讼程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从程序上也要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即取得法院的调解书时才能生效 《调解规定》第十三条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四)项所确定的;其他不须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所谓其他不须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是指权利义务比较明确,当事人一般不简单发生争议,是否制作调解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发生影响,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持该调解协议干脆申请法院执行 但对于离婚诉讼而言,笔者认为由于离婚涉及婚姻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改变,离婚与否对当事人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很大,当事人也简单就此产生争议。
因此,对于调解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载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 对于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即使当事人各方均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也不能以当事人在该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了事,而应依法制作调解书 假如根据《调解规定》第十三条在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时就认为夫妻关系解除,那么定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甚至引发新的纠纷 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依另行制作的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如何执行?假如双方都反悔拒绝签收,和好又在一起共同生活,离婚的效力如何确定,这会使法院;生效的调解书;陷入尴尬境地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了四类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即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须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既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那么反过来理解对于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就应当制作调解书, 正因为如此立法机关就没有将;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列在该条这中,即使有个;其他不须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篓底条款,也不能扩大适用范围 因此,在诉讼离婚案件中离婚不能以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以法院送达调解书或判决生效之日确认离婚效力。
本案中,虽然李某与王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最终双方要在领取调解书后才能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法定程序才能完成,在调解书送达前双方仍受《婚姻法》的约束 对于李某当然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页 共1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