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检查清单.docx
17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检查清单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检查情况处理建议备注1许可情况1.1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行为的;......1.2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的,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1.3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4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及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等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5 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基本图纸及与实际符合情况未保存基本图纸或图实不符《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16 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井上、井下对照图;— 中段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提升运输系统图;— 风、水管网系统图;— 充填系统图;— 井下通讯系统图;— 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法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按设计执行3采掘系统3.1 矿井的安全出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1.1.3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法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3.2 出入井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18 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每个作业人员和其他下井人员出入矿井的登记和检查制度入井人员应携带照明灯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法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3.3 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或管控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2.1.8 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法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3.4 按设计要求对不稳固岩层采掘支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1.5.1 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法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3.5 清理顶、帮浮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1.5.4 井巷砌碹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理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护顶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3.6 地压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2.1.9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