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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公司法(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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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本章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节 公司法第三节 证券法第四节 基金法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纲要求:1.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2.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 法律 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刑法、物权法 、 反洗钱法、企业破产法国务院• 行政法规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 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 例》证券监管部 门•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 自律性规则 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执业行为准则等u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性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规则如:《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1.掌握公司的种类;2.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3.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4.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5.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6.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7.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8.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公司法9.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10.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11.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1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13.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14.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5.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16.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7.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18.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19.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20.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21.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一、公司的种类(掌握)(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种类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出资者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熟悉)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一)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二)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略)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六、公司章程的内容(了解)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七、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一)公司的对外投资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二)公司的对外担保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八、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熟悉)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九、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了解)(一)设立(略)(二)组织机构三大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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