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ppt
38页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 第二节 刑事诉讼目的 第三节 刑事诉讼构造 第四节 刑事诉讼职能,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一、刑事诉讼价值的涵义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人们 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 刑事诉讼程序是否 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 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 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一)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它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在形成某一好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 所谓的公正的结果,其判断标准有四项:,1、裁判必须是客观或准确的 2、裁决结果不得违背形式正义 原则的要求3、裁判结果必须在严格适用 法律规则与适当行使 自由裁量权之间保持平衡 4、裁判结果必须在个人正义和 社会目标之间保持平衡二)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 它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是否具有善的品质的道德标准 程序正义有七个基本的要求: 第一,程序的中立性要求 第二,程序的对等性要求 第三,程序的合理性要求第四,程序的自治性要求 第五,程序的及时终结性要求 第六,程序的终结性要求 第七,程序的人道性要求三)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次级价值) 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和运作应符合经济效益的要求。
一个行为或过程要符合经济效益的要求,就必须同时做到两点: 是使投入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约; 二是使产出的成果达到最大化测量和评定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效益的程序经济性标准包括: 1、首先,刑事审判程序的设立应保证审判活动的迅速有效进行 2、刑事审判程序应当尽量简化 3、刑事审判程序应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四)三种价值之间的关系 应对三项价值进行适当的协调和平衡,追求三者之间的“合力”,即最大限度的统一刑事审判活动不仅要在程序运作过程和裁判结果中实现正义的要求,而且还应尽量通过最少曲司法资源投入产生最佳的效果第二节 刑事诉讼目的,一、刑事诉讼目的的含义 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立法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并基于对刑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一)我国刑事诉讼目的的立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上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规定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其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其三,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二)国外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立法及理论: 1、美国的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 2、日本的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3、德国的三重目的模式 4、俄罗斯从打击犯罪的目的模式转向注重保护人权的目的模式,,二、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几种理论 (一)“犯罪控制论” 认为刑事诉讼的首要目的是惩罚犯罪,刑事诉讼程序就是为此而设计和存在的。
二)统一论 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包括为两个统一,一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二是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统一三)层次论 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与法的目的是一致的,即在于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和民主政治制度,促进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则包括公正实施刑事实体法(或称为实现刑罚权)和保障人权两个方面三、刑事诉讼目的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现代各国刑事诉讼的共同目的),1、惩罚犯罪 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实现阶级统治职能与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 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 (1)赋权 (2)强制性措施 (3)具体规则,,2、保障人权 要求: 为实现刑罚权而采取的任何措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政府在推进刑事诉讼的每个环节上都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合理限度内依法行使权力 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内容: 1、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 (1)赋予程序性权利 (2)限制侦查、起诉权 (3)保障司法独立、中立、公正 2、对被害人的保护: 联合国大会1985年通过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的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 取得公理和公平待遇、赔偿、补偿、援助 3、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保护,,3、辩证关系 一般情况下,二者是平衡统一的。
特定时空的冲突,应本着利益权衡的原则进行慎重政策选择 以最小限度的侵害人权的代价,收到最大限度的惩罚犯罪的效果,是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过程中所孜孜以求的理想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价值和目的 有哪些体现?,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趋势,第三节 刑事诉讼构造,一、刑事诉讼结构的概念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二、关于刑事诉讼构造的几种理论,(一)两重结构论 1、三角结构 (1)诉、审分离; (2)辩、诉对抗; (3)“司法至上” 及“审判中心”论审判,辩护,控诉,,,,,,法官,,证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检察官,陪 审 团,(美国陪审团刑事法庭),,2、线型结构 侦查、起诉、审判目标一致,彼此协作,职权行为积极、主动 被告方辩护权利受限,,侦查,起诉,审判,,(二)“等腰三角结构”论 “等腰三角结构”是指,在控、辩审三方关系中,审判居于三角形的顶点,并与控诉和辩护双方保持相等的距离等腰三角结构体现了审判中法官的公正裁断,不偏不倚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
三)横向构造与纵向构造 横向构造是指控诉、辩护和裁判三方在各主要诉讼阶段中的法律关系 纵向构造则是指三方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中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出路就在于 : (1)在审判前的追诉程序中设立一个不承担追诉职能的中立的司法机构 (2)彻底切断审判前的追诉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因果联系 (3)强化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的诉讼主体地位,,(4)彻底贯彻控审分离原则 (5)改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地位 (6)赋予法院最终裁判者的地位 (7)进行一系列的司法改革,三、现代刑事诉讼构造的类型,混合辩论式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审判席,公 诉 人 席,被害 人及 其诉 讼代 理人,辩 护 人,被告人,第四节 刑事诉讼职能,一、刑事诉讼职能的涵义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 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 具有的作用和功能通常认为, 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分为控诉、 辩护、审判三种二、刑事诉讼职能的区分 (我国理论界的不同学说) 1、三职能说(通说)控诉、辩护、审判 控诉职能:指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 求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权的职能 辩护职能:是针对犯罪嫌疑或指控进行反驳,说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职能。
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职能2、四职能说 控诉职能 辩护职能 审判职能 法律监督职能 3、五职能说 控诉职能 辩护职能 审判职能 法律监督职能 协助司法职能,,4、七职能说 侦查职能 控诉职能 辩护职能 审判职能 执行职能 协助司法职能 诉讼监督职能,,侦查职能公安机关 起诉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 审判职能人民法院 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控告职能被害人 起诉职能(自诉案件)自诉人 协助司法职能其他诉讼参与人 执行职能执行机关,,(一)关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关于诉讼协助职能?,,三、刑事诉讼中三种职能的关系 (一)控审分离 (二)控辩对等 (三)审判中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