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共25页).doc
25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备案号:×××-2014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X XXX–2014黑龙江省养老设施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the elderly faciliti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试 行)2014–10–09 发布 2014–11–09 实施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心---专注---专业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养老设施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the elderly faciliti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试 行)(送审稿)DB23/X XXX–2014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4年11月09日2014 哈尔滨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养老设施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the elderly faciliti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DB23/X XXX–2014(试 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告第××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的公告现批准《黑龙江省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试行)为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X XXX–2014,自2014年11月09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0月09日前 言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建科[2014]X号文件要求,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并委托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担《黑龙江省养老设施建设标准》的主编任务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省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8章,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4 选址与规划布局;5 房屋使用面积指标;6 建筑标准;7 建筑设备与室内环境;8 改建和扩建建设标准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区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对本标准有新的建议或意见,请函寄送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技术质量处,邮政编码)本标准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 伟 荆 涛 郭 旭 滕树军 于胜金陈 旸 廉学军 陈永江 黎 虹 周传喜 孙綦乐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洪夫 孙忠波 谷 锐 邓冬梅 姜国建彭俊清 孙晓平 张永元 目 次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Construction Scale and Project Compositon…………….……….….34 Site Selection and Planning Layout….…………………...……...…65 Index of House Usable Floor Area………....…….….……...……….86 Building Standards………...………..……...…..…………...…..…107 Building Facilities and Indoor Environment…………...………..127.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127.2 Heating and Ventilation ………………………………..…………127.3 Buiding Electrical……………………………………..…………128 Rebuilding and Expand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1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71 总 则1.0.1 为适应我省人口结构老龄化的趋势,养老设施的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关爱老年人”的原则。
根据本省养老事业的发展规划,加强和规范我省养老设施的建设,提高养老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制定本建设标准1. 0. 2 本建设标准是为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水平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尺度1. 0. 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本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项目1. 0. 4 养老设施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1. 0. 5 养老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要求,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用地范围1. 0. 6 养老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1. 0. 7 养老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2 术 语2.0.1 老年人 the elderly按照我国通用的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 0. 2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2. 0. 3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2. 0. 4 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2. 0. 5 养老设施elderlys facilities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2. 0. 6 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2. 0. 7 老年养护院 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2. 0. 8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3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3. 0. 1 养老设施按服务范围和所在地区性质分为市(地区)级、居住区(镇)级和小区级3. 0. 2 养老设施分级配建应符合表3.0.2 的规定表3.0.2 养老设施分级配建表设施 级别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市(地区)级▲▲居住区(镇)级▲△小区级▲注:1 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2 养老设施配建项目可根据城镇社会的发展进行适当调整3 各级养老设施配建数量、服务半径应根据各城镇的具体情况确定3. 0. 3 养老设施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配置的总床位数量,应按3.5~4床位/百老人的指标计算3. 0. 4 养老设施新建项目的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应符合表3.0.4的规定,并应纳入相关规划表3.0.4 养老设施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项目名称基本配建内容配建规模及要求配建指标建筑面积(㎡/床)用地面积(㎡/床)市(地区)级养老院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不应少于150床位≥3545-60续表3.0.4项目名称基本配建内容配建规模及要求配建指标建筑面积(㎡/床)用地面积(㎡/床)居住区(镇)级养老院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不应少于30床位≥3040-50老年养护院生活起居,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用房等不应少于100床位≥3545-60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休息室、活动室、保健室、餐饮服务用房⑴不应少于10床位,每床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⑵应与老年服务站合并设置≥300㎡/处—注:表中所列各级养老设施的每床位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均为综合指标,已包括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
3. 0. 5 养老设施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3. 0. 6 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组成3. 0. 7 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棋牌室、康健室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3. 0. 8 养老设施建筑设备应包括供电、给排水、供暖通风、通信、消防和网络等设备3. 0. 9 养老设施的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场、绿化和室外活动场地等4 选址与规划布局4. 0. 1 新建养老设施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 地势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2 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3 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4 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4.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