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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网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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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警察网 202x年x月x日 篇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 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安信息网络平安管理工作,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爱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使用公安信息网行为,是指公安民警在公安信息网上进行的软硬件安装与开发、信息发布、信息查阅、应用等行为 第三条 对公安民警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应当依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据本规定赐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 违反“一机两用”规定,将公安信息网及设备外联其他信息网络,或者擅自拆除监控程序、躲避监控、扰乱上网注册工作的,赐予通报批判或者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 编制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有意扫描、侵入公安信息系统,破坏公安信息网站、窃取数据的,赐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赐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擅拘束公安信息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网站(页)、谈天室、BBS等网站(页)的,赐予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赐予记过处分。

      第七条 在公安信息网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污辱、诽谤、诋毁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赐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 在公安信息网上编造、转发危害国家平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赐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未经审查和批准,从其他信息网络直接下载、转发、粘贴信息到公安信息网,造成病毒感染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赐予警告处分;后果特殊严峻的,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擅自允许非公安民警登录、使用公安信息网,或者擅自向社会供应公安信息网站和应用系统数据的,赐予通报批判或者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赐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一条 对于管理松懈,多次发生公安民警违规使用公安信息网行为,或者导致发生公安信息网重大平安案(事)件的单位,除对直接责任人赐予处格外,对单位有关领导依据规定赐予通报批判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对发生公安信息网重大平安案(事)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对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应当从重处理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错误比较严峻,又不宜赐予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公安院校同学,公安机关聘用、借调人员以及其他经允许可以使用公安信息网的人员,其违规行为由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2005年4月12日颁布 篇二:江苏公务员人事考试网:2021江苏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导读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您供应:2021年江苏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 现将《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并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21年1月 2021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186名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打算〉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8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需符合2021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听从组织安排;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养;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202x年2月12日期间诞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争辩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与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哄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铺张国家或集体资财的;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隐秘或者工作隐秘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惩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打算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峻舞弊行为的; 17.自2021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21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21年2月12日以来,担当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21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1、202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峻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平安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当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6日至12日,网址见省、市招考简章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学问》(A)、《行政职业力量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学问》(B)、《行政职业力量测验》(B)两科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21年3月22日: 上午 08∶~2021∶30《公共基础学问》(A)(B) 10∶30~12∶《行政职业力量测验》(A)(B) 下午 14∶30~17∶《申论》 考生应依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考试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时间支配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成果合格的人员中,依据大于1∶3、不大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与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消灭缺额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与面试人员,面试工作依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考察(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果占50%、面试成果占50%的比例,接受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果依据考试总成果,依据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依据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录用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果、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打算是否录用。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与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峻 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力量为便利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 省公安厅 (025)83526135、83526137 省公务员局 (025)83236151、83236050 原标题: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更多内容请访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芜湖人事考试网 2021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专题 篇三:南京市公安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点这里看 南京市公安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公务员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力量测验》、《申论》,主要考察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需具备的基本素养和潜在力量,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

      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力量、推断推理力量、数理力量、常识应用力量和综合分析力量更具体的,我们来看看江苏公务员考试课程是如何设置教学的 点击这里可以 询问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批准,2021年,我市公安机关面对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36名,依据《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南京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职位 考录职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市公安机关2021年考录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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