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doc
23页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改稿)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发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18 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5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等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人〔2012〕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施绩效工资的批复》(渝教人〔2012〕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扩大二级部门分配自主权,推进两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二级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骨干队伍的稳定与发展,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校建设高水平特色应用型高等院校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以岗定酬,优劳优酬。
以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建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和二级单位办学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公平与效率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在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结合学校实际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三)加强考核,分级管理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个人考核与团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绩效工资管理与深化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系明确两级管理职能,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绩效津贴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突出贡献导向四)学校统筹,二次分配学校统筹,二级部门为考核分配的实体单位在符合学校制定的分配原则前提下,由二级部门根据教职工个人承担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服务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行设计考核分配方案,自主进行二次分配,扩大二级部门分配自主权五)突出重点,兼顾平衡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坚持重点向教学一线岗位、向重点岗位倾斜,统筹教学、管理、工勤技能岗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2014年 1 月 1 日起 四、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包括绩效工资总量和在职人员暂保留高出部分总量其中绩效工资总量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固定部分和考核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加上在职人员暂保留高出部分总量共同组成考核绩效工资学校将考核绩效工资分为切块下拨的工作绩效津贴和学校统管的工作绩效津贴其中:切块下拨的工作绩效津贴占考核绩效工资的60%:包括二级学院(不含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下同)、行政与教辅部门(简称职能部门,含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下同)工作绩效津贴学校统管的考核绩效津贴包括:1.考核奖用于对各二级部门和对教职工的考核(占考核绩效工资的5%);2.单列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占考核绩效工资的9%)包括:(1)专项奖励津贴:主要用于学校对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的奖励;(2)高层次人才职称或学位津贴(工作补贴)等;(3)领导责任津贴3.其他专项津贴:主要用于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工龄补贴、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占考核绩效工资的16%)4.公共选修课等课时津贴:用于支付公共选修课等课时津贴(占考核绩效工资的5%);5.分配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加值班补贴以及解决分配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特殊问题,在考核绩效工资分配中起调节作用。
具体调节方案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占考核绩效工资的5%)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的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年终按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出勤等情况结算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的标准按本人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等级执行(“双肩挑”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本人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执行,未评职称的博士,来校两年内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两年内,按专业技术七级或管理六级岗位标准执行,两年后,按本人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等级标准执行) 六、考核绩效工资的分配学校在考核绩效工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留部分由学校统一管理,并按当年实际发生额单列发放,其余全部作为当年工作绩效津贴分配总额,由学校切块核拨到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制定考核分配办法进行二次分配学校切块控制办法:根据当年工作绩效津贴分配总额,按二级学院专任教师和专职员(以下简称专任教师)人均分配额与二级学院非专任教师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人均分配额之比1:0.80的控制标准,划分为二级学院分配总额和职能部门分配总额两大部分,分别进行核算一)二级学院工作绩效津贴的分配1.学校切块核拨办法根据当年二级学院分配总额,学校确定教学工作量、教职工数、学生人数、学费收入四个切块核拨因素,按其权重分别为30%、35%、15%、20%的标准,切块核拨给各二级学院。
即:二级学院核拨经费总额=教学工作量切块额+教职工数切块额+学生人数切块额+学费收入切块额(马克思主义与通识教育学院不含学生人数切块额,其学费收入切块额取全校各二级学院平均值)1)教学工作量切块额 = 全校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量切块经费总额×本院承担专业课和公共课总课时占全校各专业总课时的比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另文规定并负责统计2)学生人数切块额=全校学生人数切块经费总额×本院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学生人数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按上年 6月30日和12月31日在册人数的平均数计算3)教职工数切块额=全校教职工数切块经费总额×本院教职工数占全校二级学院教职工数的比例教职工数计算办法:教职工数=专任教师岗位当量人数+非专任教师岗位当量人数岗位当量人数计算见表一、表二、表三教职工数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统计,当年教职工岗位人员有变动的,按实际在岗月数计算4)学费收入切块额=全校学费收入切块总额×本院学费收入占全校学费收入的比例×本院学费收缴率(逐年累计)学费收入、学费收缴率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统计,按上年度12月31日的实际数据计算2.二级学院工作绩效津贴分配的指导意见(1)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核定的工作绩效津贴总量和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专业建设等实际,妥善解决本单位的具体问题和本方案未能涵盖的其他事项,自行制定二次分配方案。
(2)二级学院制定的二次分配方案,要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发展3)二级学院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时,应明确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和工作任务的考核要求对各级教师岗位应结合实际规定相应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作为工作绩效津贴分配和年度及聘期考核的依据对未完成岗位额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允许其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科研工作量折算;对教师每年课时数超过760的部分(自然课时),不予计酬,对专职员管理学生人数超过300人的部分,不予计酬4)二级学院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时,要根据单位内不同类型(如教学、管理、教辅)、不同职级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把津贴分配与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挂钩,与完成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工作的质与量挂钩对年度教学科研任务、学生管理任务等不足二级学院要求完成工作量的50%的,原则上不参与工作绩效津贴分配5)二级学院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时,要统筹处理好各类人员的关系适当考虑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岗位等级和质量系数,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专职员的工作绩效津贴不得低于该学院同条件专任教师的平均水平;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津贴按行政职能部门人员标准执行,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不得另外计酬。
6)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上课课时量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二级学院的员、管理人员(包括中层干部)平均每周兼课不得超过6课时(全年按38周计),兼课课时费最高不得超过50元/节,不同职称间要形成合理的课时差距学校校内兼职、校内返聘和校外兼课教师,由教学任务所在单位发放课时津贴校外兼职教师数不超过院内专兼职教师数的30%7)各二级学院的分配方案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8)工作绩效津贴采取按月预发、年终结算相结合的发放办法,全年可分十二个月发放,扣发和停发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9)各二级学院可从核拨的经费总额中提取3%,用于奖励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以及用于发放平时加值班等临时性工作补贴10)各二级学院须将学校切块核拨经费与单位创收经费统一纳入本院年度分配的总量,分配结果要向本院教职工公开,并报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和人力资源处备案,自觉接受本院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校的审核监督二)职能部门工作绩效津贴的分配1.各类岗位工作绩效津贴的系数标准(1) 管理岗位表一:岗位等级岗位系数备注校级岗正职校领导和副职校领导按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副厅级岗42.5校长助理52.3处级岗5261.7科级岗71.4581.25科员岗91.1硕士初期1.05办事员岗101本科见习期(2) 专业技术岗位表二:岗位等级岗位系数备注正高级岗23.0532.5542.25副高级岗52.0561.971.75中级岗81.591.4101.3助理级岗111.15121.1硕士初期1.05员级岗131本科见习期(3) 工勤技能岗位表三:岗位等级岗位系数备注高级技师11.6技师21.4高级工31.2中级工41.1初级工(普通工)512.学校核拨办法 根据当年职能部门分配总额,学校综合各职能部门人员岗位总量等因素,向二级部门包干核拨,由各二级部门在对本部门人员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
核拨经费总额的计算办法二级单位核拨经费总额 = 全校职能部门分配总额×该单位人员岗位系数总和占全校职能部门人员岗位系数总和的比例其中,各类人员的岗位系数标准按其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3.工作绩效津贴的考核发放(1)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绩效津贴发放必须坚持从严考核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下达各项任务的情况原则上要求全勤、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无岗位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者方可享受相应的工作绩效津贴具体考核办法以及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部门工作性质,在广泛征求本部门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分配结果要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开,并报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和人力资源处备案2)职能部门人员严格实行坐班制具备任教资格者,如所在学院缺编,可以承担教学任务,但每周不得超过4课时,超过部分不计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