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与公证实务-第五章(学生)完整.ppt
38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1律师与公证实务第五章 : 律师的刑事辩护与刑事案件代理第三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知识结构图】律师的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律师辩护律师代理公诉案件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申诉案件的代理 侦查阶段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一审中的律师辩护二审中的律师辩护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思考】2第一节 律师的刑事辩护一、律师刑事辩护概述l 刑事辩护的概念和种类l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二、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和义务l 诉讼权利l 诉讼义务三、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具体工作 3刑事辩护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l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辩护的种类4(二)刑事辩护的种类1、自己行使辩护权2、委托他人代为辩护: l 能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有以下几种: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5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l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l 此类案件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即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l 如果没有辩护人的,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6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l 辩护律师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但在诉讼中拥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l 人民法院有义务维护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诉讼地位 7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是指:l 侦查机关l 检察机关l 人民法院l 自诉人l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8法院有义务维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诉讼地位l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如:(1)在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应在规定的期间,用出庭通知书的形式提前3日通知辩护律师出庭;(2)在庭审中不能随意限制辩护律师发言时间、辩护轮数,不得随意责令律师出庭;(3)在法律文书中应该对辩护律师意见说明其具体理由等 9诉讼权利l 依法独立执业权 l 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l 查阅与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l 同自己承办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l 出席法庭参加诉讼的权利l 拒绝辩护权l 其他诉讼权利10诉讼义务l 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l 正当执业l 提供辩护服务l 遵守法庭规则和纪律l 保密11三、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具体工作(一)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工作(三)一审程序中的律师工作(四)二审程序中的律师工作(五)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律师工作(六)自诉案件中的律师工作12(一)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l 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是指在刑事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活动。
l 职责范围:(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2)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3)为犯罪嫌疑人中请取保候审l 工作程序13为犯罪嫌疑人中请取保候审l 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l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14工作程序l 接受委托l 与侦查机关联系l 会见犯罪嫌疑人l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l 代理申诉和控告 15(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工作l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1)与公诉机关联系;(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3)会见犯罪嫌疑人;(4)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5)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意见16一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l 辩护律师庭前准备工作 l 辩护律师在一审庭审中的工作l 休庭后的律师工作17辩护律师庭前准备工作 l 及时与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l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l 会见、通信并提供法律帮助。
l 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l 调查和收集与案件有关材料l 出庭准备 18辩护律师在一审庭审中的工作l 认真听取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注意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事实是否与起诉书副本一致,随时准备修改辩护思路l 法庭调查阶段查清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情节,核实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对拟订的辩护词加以充实、修改,为法庭辩论做好准备l 依据法庭调查中查证核实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提出全面的见解;对有罪的被告人应该适用的法律条款,向法庭提出建议19休庭后的律师工作l 体庭后,辩护律师应就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手续尽快整理书面辩护意见并及时提交法庭l 一审判决后,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的意见,询问其是否上诉,并给予法律帮助20二审程序中的律师工作l 为上诉人代书上诉状,帮助被告人行使上诉权l 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l 撰写辩护词、出庭辩护21第二节刑事案件中的律师代理(一)刑事诉讼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二)公诉案件的律师代理(三)刑事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四)刑事附件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五)刑事申诉案件的律师代理 22刑事诉讼代理的概念和种类l 概念:l 种类: (1)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 (2)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的律师代理; (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律师代理; (4) 刑事申诉人的律师代理。
23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l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向被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24(二)公诉案件的律师代理l 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l 公诉案件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l 公诉案件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25公诉案件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l 诉讼代理人经被害人授权代理行使的诉讼权利:(1)申请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的权利;(2)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提出申诉和起诉的权利;(3)对一审判决不服,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4)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提出申诉的权利等l 法律规定的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 26法律规定的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l 出庭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权利;l 经审判长许可,诉讼代理人有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l 诉讼代理人有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l 在法庭辩论时,经审判长许可,诉讼代理人有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与被告人、辩护人辩论的权利27公诉案件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l 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l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代理律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助和监督公诉机关及时有效行使职权l 法庭审理阶代理律师可以协助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控诉,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提出法律的适用意见,全力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l 休庭后律师应整理代理意见和证据,向法庭提交28(三)刑事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l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在自诉案件中,律师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制度l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l 自诉案件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29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l 诉讼权利(1)可以代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3)出席法庭参加诉讼4)对司法人员非法剥夺自诉人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等侵权行为,有权提出控告l 诉讼义务30诉讼义务(1)依法出庭履行职务;(2)协助自诉人负举证义务;(3)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代理律师有义务教育委托人遵守执行; (4)执业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守秘密;(5)履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31(二)自诉案件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l 担任自诉人诉讼代理人l 代写刑事起诉状l 协助自诉人做好补充证据工作l 担任自诉人被反诉人的辩护人l 参加法庭审理32(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l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或者公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诉讼代理人,为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l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主要工作3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主要工作l 在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之前,应审查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提的刑事诉讼是否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否适格,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正确等并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其他条件,如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分析判断l 接受委托后,应该帮助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进行调查,申请鉴定;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参加法庭审理,指导、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参加调解34(五)刑事申诉案件的律师代理l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l 律师有权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申诉l 在代理申诉时应当弄清案情,了解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对毫无理由的申诉应拒绝代理l 申诉被立案或者驳回后,代理关系结束35【思考】l 【案例分析1】 公民张某之子因参加实施共同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并采取了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张某抢劫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早就想为其予聘请辩护人,但他的妻子宋某提出现在还没有开庭,请律师时间太早了只能到法庭开庭时才可以请 问:宋某的说法对吗?l 【案例分析2】36【案例分析2】l 被告人曹某(男)与被害人李某是夫妻曹某长期与有夫之妇通奸,为了达到与李某离婚的目的,曹某经常殴打其妻李某李某不堪忍受凌辱,喝毒药自杀李某死后,其16岁的儿子曹某某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到法院控告父亲构成对母亲的虐待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本案已经没有自诉人,因此,委托是没有依据的,法院对本案不予受理l 问:法院的做法正确吗?37注:文档资资料素材和资资料部分来自网络络,如不慎侵犯了您的权权益,请联请联 系Q2653327170,我们们将做删删除处处理,感谢谢您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