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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屏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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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sa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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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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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屏镇人民政府一、中屏镇简介:中屏镇位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域中部,距县城 57公里全镇国土面积 259.83 平方公里,辖 13 个村委会,170个村民小组,182 个自然村,5292 户、21186 人,非农人口数518 人有彝族、苗族、傈僳族、壮族、傣族等 14 种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数的 43.66%集镇建成区面积 27468 平方米境内最高海拔 2753 米,最低海拔 1220 米,集镇所在地海拔 2120米,森林覆盖率达 64.2%二、中屏镇人民政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我镇政府具有下列职能: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妇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及村委会换届工作;8、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班子成员及分工:党委书记、镇长段子继同志:主持镇党委、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党政办、财政所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赵洪勋同志: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协助镇长分管烤烟生产、民政、供电及政府机关后勤工作,牵头负责境内电力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党委副书记张新富同志:协助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保密、档案和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派出所所长张亚雄同志:协助书记分管社会稳定工作,分管公安、综治、司法、宗教、信访工作,协助镇长分管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具体牵头负责境内矿山开发整体协调服务工作党委副书记田绍贤同志:协助书记分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镇长分管为民服务中心、科技、交通、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具体牵头负责境内交通建设协调服务工作纪委书记李贵明同志:负责主持镇纪委检查委员会全面工作,并协助书记分管软环境建设、绩效管理、督查工作,协助镇长分管监察、三资管理、扶贫、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水务(水务办、供水站)、教育工作党委委员、副镇长杨茂泉同志:协助镇长分管农业(农技办)、卫生、计生、残联、移民、供销、工商、环保、通讯(电信、移动、联通)、邮政工作。

      副镇长王欣同志:协助书记、镇长分管对外联络工作,分管新农村指导员工作,协助镇长分管项目招商及申报协调服务工作副镇长王应刚同志:协助镇长分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林业(林业办)、招商引资工作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张世忠同志:负责镇人民武装部工作,并协助镇长分管、社会保障、保险、信用社、金融、统计和政府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应急管理工作党委委员、组织员王忠元同志:具体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协助镇长分管铅厂电站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李树君同志:具体负责党政办工作党委委员、中心校长王正华同志:具体负责教育、以讲促学、以考促学工作四、内设机构及职能、联系方式:序号 机构名称 职能1 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 务政务、 纪检监察、组织 人事、宣传、 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 电子政务、保密、财务 、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 妇联 和“ 为民服务中心 ”的日常工作2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计划、村镇规划建设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 资、企业管理、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3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 联、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 等职责4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信访等职责5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林业、水利、农科、桑果、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 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6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7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8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村镇规划、村容 镇貌、 环境卫 生、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负责组织、指 导 和实施对镇村公路的建设、养护、日常管理和公路设施维修等方面工作9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 训与转移、就 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 镇 居民养老保 险, 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10 村级会计服务中心承办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完善 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减 轻农民负担、村民筹 资筹劳、扶持 农业 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等工作。

      负责统计工作11 财政所承办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 资金兑付、 财政资金监管;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镇行政、事 业单 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 的管理联系方式:中屏镇中政路 1 号 邮 编:651504电 话:0871-8908060五、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程序、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审批程序制度、办事指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屏镇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1   总  则第一条 为规 范本镇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市、县人民政府推行“阳光政务” 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镇行政审批的实施,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本镇设 立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的中屏镇为民服务中心(中屏镇党政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审批负责人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第四条 本镇镇长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本镇确定的分管局领导负责本镇的行政审批工作,并领导为民服务中心(镇党政办)的工作本镇其他职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为民服务中心(镇党政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第五条  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搞好服务2   行政审批实 施程序第一节  受  理第六条 本镇采取公告栏等方式在办公场所长期公示以下内容:(一)职能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及主要领导姓名,及其工作人员的姓名;(二)服务承诺及投诉渠道;(三)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内容;(四)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六)行政许可条件;(七)申请材料;(八)申请表格及申请书;(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十)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十四)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本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参照以上内容公示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本镇相关工作人员须给予说明、解释,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七条  本镇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为民服务中心(镇党政办)负责受理第八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除即办件外,为民服务中心(镇党政办)在受理阶段不审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也不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仅对下列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镇职权范围;(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即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五)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错误、书面错误、装订错误或其他类似错误。

      第九条  经过形式审查,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应根据下列具体情况,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书面回执:(一)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镇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种类、数量的规定形式,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二)补正:申请事项属于本镇行政审批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三)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镇职权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由窗口印制,一式三份,在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签字后,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主办部门、一份由为民服务中心(镇党政办)存档第十条 申请 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为民服务中心(镇党政办)不得拒绝受理第十一条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委托手续完备、其它条件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办公场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除外。

      第十二条 为民服务中心(镇党政办)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示范文本和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一次性告知单由主办部门制定,为民服务中心(镇党政办)配合一次性告知单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业务解释和业务范围;(二)行政审批程序;(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即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形式等;(四)办结期限;(五)收费标准和依据;(六)其它:如机关的名称、地址、业务、监督等,有互联网网址和电子信箱的也应告知第二节  内部流转 第十三条 本镇职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及主办部门如下:(一)一孩《生育证》审批核发,主办部门为中屏镇人民政府计生办;(二)婚姻(含结婚、离婚)登记,主办部门为中屏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三)农村集体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批准,主办部门为中屏镇人民政府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第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致使本镇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经镇长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主办部门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即时将告知书复印件送交镇为民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存档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应当在办结期内了解并向镇为民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反馈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镇为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根据办理情况适时督办,确保按期办结。

      第三节  送  达第十六条 按照 “谁受理、谁送达”的原则,本镇受理的所有行政许可申请,其行政许可决定由职能部门统一送达第十七条 本 镇受理的所有行政审批申请,职能部门应自本镇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决定应采用直接向申请人送达或邮寄送达;第三章 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受理、分办、送达等工作,协助做好内部督办和抄告工作第二十条 工作人 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保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部门有工作人员在岗确因集中学习、职工大会等原因不能在岗的,需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明示人员去向、不在岗时间及联系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确需请假的按《中屏镇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第二十二条 严格交接班工作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包括日期、申请人姓名、申请事项、办理情况等4   行政审批过错责 任追究第二十三条 本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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