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矿山设备安全知识.docx
4页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矿山设备安全知识 (一)煤矿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1.电网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别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1)高压,不超过10 000 V; (2)低压,不超过1 140 V; (3)照明、信号、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 V; (4)远距离掌握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 V; (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 300 V供电时,必需制定特地的安全措施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根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纳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 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 mVA或200 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需实行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 A. (二)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类型及选用规定 2.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适用于爆炸危急场所电气设备的分类。
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这些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都有在这种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的特殊标志“Ex”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202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 (2)煤矿常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 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d Ⅰ;矿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ib Ⅰ(或Exia Ⅰ);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d[ib]Ⅰ(或Exd[ia]Ⅰ);矿用增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e Ⅰ;矿用增安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e[ib]Ⅰ 3.矿用型电气设备的选用 矿用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必需制定安全措施 一般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需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三)矿用电缆 2.煤矿井下电缆的敷设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2)电缆必需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展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3)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需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需加装套管; (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患病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5)盘圈或“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6)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假如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 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 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 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 mm. (四)煤矿井下爱护接地、漏电爱护和过流爱护 爱护接地、漏电爱护、过流爱护,通常称为煤矿井下电气网络的三大爱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