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的图书馆自由论述.doc
8页日本的“图书馆自由”述论李国新〔摘 要〕 介绍了日本“图书馆自由”观念的来源、含义与理论基础, 评述了1979年日本《图书馆自由宣言》所涉及的主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并指出在中国目前已 经基本具备了对图书馆的自由权利这一国际性问题展开研究的条件 〔关键词〕 日本 图书馆自由 图书馆权利 自由权利 1 什么是“图书馆自由”——含义与理论基础 在日本的图书馆理论与实践中,“图书馆自由”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战后的50年代初,是典 型的“舶来品” 1945年日本战败以后,在美国占领军的主持下,开始了全面而深刻的社会改革,其中包括对 “战时体制”下的图书馆的改革以此为契机,美国式的图书馆思想、观念、模式、制度被 全盘输入日本在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美国图书馆理论与实践中,“图书馆权利”是热点之 一,美国历史上最早的《图书馆权利宣言》就诞生于1948年伴随着战后初期由美国人主持 的日本图书馆改革,美国的“图书馆权利”观念乘势输入日本,并被日本学者称为“图书馆 自由”所以,日本的“图书馆自由”源于美国的“图书馆权利”名称上的变化,表明在 日本学者看来,所谓“图书馆权利”实际上是图书馆的“自由权利” “图书馆自由”的含义是什么?在日本,经历了由强调图书馆的“中立性”到强调图书馆保 障国民的“认知自由”的转变。
50年代到60年代前期,日本的“图书馆自由”体现的是“中立性”原则所谓“中立性”, 是说“图书馆应该从一切政治或思想中‘中立’出来,排除一切面对政治或思想问题的‘直 接行动’,只承担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向民众客观地提供资料的责任与义务〔1 〕标志以“中立性”原则为核心的“图书馆自由”观念确立的,是日本图书馆协会1954年 通过并公布的日本历史上第一个《图书馆自由宣言》,其基本内容是:(1)图书馆具有收集 资料的自由;(2)图书馆具有提供资料的自由;(3)图书馆反对一切不正当的检查〔2 〕 图书馆的“中立性”原则,是建立在这样一种理念基础上的:在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是由所有民众站在自由的立场上所进行的思考、行动而决定的”,因此,承担这一重任的 所有民众,必须具有“了解自由”、“认识自由”的权利,必须能够自由地获得反映各种思 想观点的知识、资料与情报,才能保证思考和行动的正确图书馆承担着为民众实现这种权 利而服务的责任,所以它必须“适应民众的多样化要求,广泛地收集资料”,并且“作为原 则,不加任何限制地将资料提供给民众利用”〔3〕 “中立性”原则提出的背景,直接针对的,一是在“战时体制”下图书馆被异化为“思想善 导”机构、“战意激励”机构的历史现象,二是50年代初日本在“逆反路线”影响下所造成 的旧体制的死灰复燃的现实,以及它给刚刚起步的民主化图书馆运动所带来的威胁。
联系这 一背景看,“中立性”原则追求的是图书馆从类似于“战时体制”的权力限制和干涉下解放 出来,中立地、自由地收集和提供资料,所以日本学者说,当时提出的“中立性”原则,实 际上是强调图书馆“从国家权力制约走向自由”〔4〕 但是,“中立性”原则有先天的不足首先,这一原则是建立在一种“理念”的基础上,而 不是建立在法律的框架内,这就使“图书馆自由”缺乏坚实的现行法律依据其次,“中立 性”这一提法“语义暖昧”,“容易任人所用”典型的例子是当时就有人把图书馆的“中 立性”的解释为“稳健中正”,提出“图书馆应该通过收集、提供‘稳健中正’的资料来确 保图书馆的‘中立性’”如果这样,图书馆“自然就会产生对某些资料加以排除而只保留 被认为是‘稳健中正’的资料的危险”,这与“中立性”的本意背道而驰〔5〕 以1963年日本图书馆协会发表《中小城市公共图书馆的运营》(习称“中小报告”)为开端, 六七十年代,日本成功地实施了“市民图书馆”战略,推动日本战后的图书馆事业迅速发展 市民图书馆”战略的实施,拉近了普通民众与图书馆的距离,普及了现代图书馆观念, 再加上自60年代中期日本国民“认知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6〕使他们认识到自 由地、及时地从图书馆得到资料和服务,原来是自己的一种“新权利”。
在这种背景下,民 众的资料信息获得权,图书馆保障民众实现这种权利的责任与义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另一方面,在“市民图书馆”战略实施过程中,日本相继出现了一些侵犯图书馆自由、侵 犯公民资料获得自由、阅读自由的事例,暴露了一些过去未曾有过的新问题,这些,直接引 发了人们对图书馆“中立性”的原则的反思和批判,并开始谋求对“图书馆自由”从理论到 实践的重新定位这一过程一直持续了近20年,直到1979年实现对1954年《图书馆自由宣言 》的全面修订 在日本1979年修订的《图书馆自由宣言》中,“图书馆自由”的核心精神被概括为“保障国 民的认知自由权利”,基本内容则演变为:(1)图书馆具有收集资料的自由;(2)图书馆具有 提供资料的自由;(3)图书馆为利用者保守秘密;(4)图书馆反对一切检查〔7〕 由图书馆的“中立性”到图书馆“保障国民的认知自由”,最大的变化在于构筑“图书馆自 由”的理论基础不同中立性”是基于一种“理念”,而“保障国民的认知自由”,则是 建立在以日本国《宪法》为中心的现行“实定法”的基础上日本《宪法》第21条规定了保 障国民的“一切表现自由”《宪法》所保障的“表现自由”怎样派生出了对“认知自由” 的保障”?日本学者阐释道,所谓“表现自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和表现的接 受 者相联系,即包括表现者和接受者两个方面。
因为如果排除了向他人传播这一前提,剥夺了 人们读、听、看的自由,表现自由就变得毫无意义所以,《宪法》所保障的“表现自由” ,自然应该理解为是对言论、出版、传播等表现者的自由和获取知识、资料、情报等接受者 的自由的同时保障接受者的自由,就是“认知自由”,即认识和了解的自由,简单地说, 就是读的自由,听的自由,看的自由图书馆所进行的资料信息收集、提供活动,就是一种 服务于国民的认知自由的活动,因此,《宪法》所保障的表现自由,体现在图书馆活动中, 就是对国民认知自由的保障〔8〕这样,现行《宪法》保障表现自由的原则,就成 了日本1979年《图书馆自由宣言》所确立的图书馆自由观念的理论支柱 除《宪法》外,日本1979年修订的《图书馆自由宣言》直接依据的其他国内现行法律还有: 《刑法》和《东京都青少年保护条例》,是调整图书馆在收集、提供资料自由的过程中,对 淫秽出版物和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出版物加以限制的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 法》,是规范、限制外部力量对图书馆自由权利干涉、压制的主要依据《地方自治法》, 是调整图书馆的自由权利与责任、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地方公务员 法》,是确立图书馆员在业务活动中守秘义务的主要依据。
〔9〕 把“图书馆自由”建立在现行“实定法”的基础上,被认为是日本“图书馆自由”的观念的 一次质的飞跃因为以现行法律为依据,才使“图书馆自由”由理念变为一种实实在在的“ 自由权利”而这种自由权利的终极目标是“保障国民的认知自由”,具体说,是保障国民 通过利用图书馆实现认知自由的权利,并不是追求图书馆自身的什么特权正是在这个意义 上,日本学者说,《图书馆自由宣言》是图书馆对利用者的“誓约”,〔10〕表明了 图书馆为完成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所确认和实践的自觉意志 2 日本《图书馆自由宣言》(1979年改定)所涉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1 关于“图书馆具有收集资料的自由” 图书馆作为一个保障国民认知自由的机构,从总体上说,必须具有“回答国民所有的资料要 求”的能力所谓“收集资料的自由”,就是指图书馆为具备这一能力而在收集资料时需要 的自由空间、自由权利和基本条件 收集方针、资源共享和资料费,被认为是与收集资料的自由相关的最重要的三大问题 “收集方针是图书馆为了实现服务目的而使图书馆藏书形成、保持并不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11〕因此,就具体图书馆来说,收集资料的自由,核心问题是按照由自身责任 制定的收集方针进行资料的选择和收集。
在这种情况下,图书馆员拥有广阔的自由空间,不 受外界或自身种种因素的干扰、制约,不偏离收集方针的既定方向如何保证图书馆的收集 方针本身是公正、科学、合理的”?日本《图书馆自由宣言》规定收集方针必须“成文化” 、 “公开化”,即必须形成文字,并向利用者公开可见,收集资料的自由不是收集资料的随 意或随便,而是在收集方针框架内的独立自主 所谓图书馆具有回答国民所有资料要求的能力,是就图书馆界的整体而言的,任何一个具体 的图书馆,都有自身的收藏特点,肩负着自身独特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图书馆不偏 离自身的收集方针,通过馆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则图书馆在整体上就可以回答利用者所有 的资料要求资料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确保充裕的资料费,是图书馆实现自由地收集多 样化资料的必须条件”〔12〕 实践表明,对图书馆收集资料自由权利的侵害,既可以来自图书馆外部,也可以出自图书馆 内部后者比前者更具隐蔽性,因而也更具危害性在这方面,日本图书馆界长期关注和讨 论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避免图书馆在收集资料过程中所进行的“资料选择”异化为对资料的 “审查性排除”?因为所谓资料选择,从最终结果上看,就是对一部分资料的排除。
任何一 个图书馆,资料选择都是天经地义的那么,如何划分正当的资料选择与“审查性排除”之 间的界限呢?日本图书馆界经过长期讨论,基本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图书馆的资料选择, 必须是“非审查性选择”,而不能是“审查性排除”他们认为,二者的区别,“在于适用 的 判断标准不同”:“对于非审查性选择来说,重要的是提出保留这种资料的理由;而对于审 查性排除来说,重要的是寻找排斥这种资料的理由因此,后者必然是只从资料的部分内容 而不是从整体内容出发作出判断”作为图书馆,“最重要的是尽可能保证读者见到资料” ,因此,要特别注意避免“从‘保护’读者的良苦用心出发,以剥夺读者认知自由的权利告 终的现象发生”〔13〕应该说,“非审查性选择”与“审查性排除”的区分,对图 书馆如何在收集资料自由的背景下实施对资料的选择,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2.2 关于“图书馆具有提供资料的自由” “提供资料的自由”同样不是提供资料的随心所欲,它的确切含义是:“为了保障国民的认 知自由,作为原则,所有的图书馆资料,应该提供给国民自由利用〔14〕实质上 强调的是国民具有自由地利用所有图书馆资料的权利国民具有这样的权利对图书馆意味着 什么?意味着“没有正当的理由,图书馆不能对某种资料进行特殊处理,不能对资料的内容 进行增删改动,不能把资料从书架上撤除或废弃”。
〔15〕什么是“正当的理由”? 日本学者盐见升的说法颇有代表性:“图书馆限于开架的空间,书库的容量,难以把收集的 资料全部开架,永久保存,在这种情况下,由开架转为闭架,或是对某些资料加以剔除” 〔16〕可见,所谓“正当的理由”,完全是图书馆客观条件、业务规程方面的理由, 排除了人为的因素,既包括来自外部的干涉、压力或请求,也包括图书馆或图书馆员的“自 我约束” 提供资料的自由被认为是图书馆自由权利的核心道理很简单,图书馆收集的资料,只有通 过’提供”这一环节,才能发挥作用,实现图书馆“保障国民认知自由”、“回答国民所有 的资料要求”的目的但是,与收集资料的自由相比,提供资料的自由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 题在当今的世界,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所图书馆能够做到把所有的资料一无遗漏 地提供给国民自由利用,限制是必然的日本《图书馆自由宣言》中就列出了3类图书馆可 以限制提供的资料:(1)侵害人权或个人隐私的资料;(2)根据法律判定为淫秽出版物的资料 ;(3)在捐赠或托管的资料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