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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孝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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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孝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孝义市监察局孝义市财政局文件孝义市审计局孝义市国资委孝纪发[2010]号关于印发《孝义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 驻纪检组、监察室,市直各部门内设纪检组(纪委)、监察 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 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 18号)、《省纪委监察厅审计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 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 纪发[2010121号)和《吕梁市纪委 监察局 财政局 审计局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吕梁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吕纪发[2010] 8号)文件精神, 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国资委制定了《孝义 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孝义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此页无正文)孝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孝义市监察局孝义市审计局孝义市财政局孝义市国资委二0 — 0年 月 日主题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小金库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通知 报 送:吕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孝义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 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 18号), 以下简称《意见》、《省纪委监察厅审计厅省国资委关于 印发<山西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號 方案〉的通知》(晋纪发[2010J21号)和《吕梁市纪委 监察 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吕梁市国有及国有 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吕纪发 [2010] 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 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治理的范围此次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 包括:(一) 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 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二) 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业;(三) 由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 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 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国资委制定,并负责组织开展所监 管企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处罚、汇总统计 和资料报送等工作由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依法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另行制定下发的事实办法,由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具 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 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二、专项治理的内容凡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 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 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 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 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 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2、 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3、 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 库”;4、 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 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 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 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1、 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 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2、 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 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设立“小金库”;3、 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 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三) 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1、 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 立“小金库”;2、 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 移资产设立“小金库”;3、 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三、专项治理的步骤专项治理工作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 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 段进行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8月底)各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做好 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对 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拓 宽监督渠道,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细化实施方 案,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 到位。

      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9月20 H ).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本企业范围内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自 查,也可组织内部力量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重点围绕国有 企业“小金库”三大类十一种主要表现形式以及企业其他形 式设立的“小金库”对照开展,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 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 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将自查自 纠情况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 于专项治理中瞒报漏报自查自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 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为保证自查自纠效果,市国资委 及其他主管部门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 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培训工作;市治理“小金库”领导 组也要确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开展督促指导,确保自查自 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向主管部 门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市治理“小金库”领导 组办公室汇总统计市国资委负责统计汇总履行出资人职责 企业自查自纠结果,有关市直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部门管理 企业自查自纠结果,市治理“小金库”领导组负责统计汇总 本地区国有企业自查自纠结果,并于2010年10月5日前将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 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吕梁市治理“小金库”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1月20 0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治理“小金库”领导组要抽调专 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在市治理“小金库”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国资委在审计等 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对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国有企业户数的20%, 每户重点检查企业的重点检查面应当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 数20%;财政、审计部门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小金库"治理工作,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企业审计 等日常工作,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和群众举报情况加强“小金库”问题检查;各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单位内部审计、检查等工作,开展对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专项治理重点 检查;市治理“小金库"领导组对国资委和各主管部门开展 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进行进一步 的检查重点检查应当关注以下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单位:1、 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处于 基础和支柱地位的企业或单位;2、 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 关的企业或单位;3、 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企业或单位;4、 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 位;5、 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6、 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7、 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企业或单位。

      重点检查结束后,要逐级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 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撰写重点检查总结报告,由市治理“小金库”领导组、市国资委和开展重点 检查工作的市直主管部门分别汇总后于2010年11月20日 前报吕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2月底)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统一政策标准的 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下发处理处罚决 定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企业内部 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制订切实有 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 改及时、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 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市治理“小金库”领 导组、市国资委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市治理“小金库”领导组、市国资委和有关市直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20日 前报送吕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J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 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 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对自查出的“小金库”, 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 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主管部门(不包括市国资委)和国 有企业对所属企业和单位组织的检查视同自查二)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 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企业或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 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 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 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 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其 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 关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由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 理处罚三) 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企业和单位,要给予通报 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 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 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 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 关规定从重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 中办、国办《意见》(中办发[2009] 18号)下发 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 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 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 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 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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