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侦查阶段首次会见使用.docx
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侦查阶段首次会见使用 篇一:会见笔录 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 壹次) 时 间:年 月日 时 分至时 分 地 点:会 见 人: 记 录 人: 被会见人: ? 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受你亲属的嘱托(出示嘱托书),指派我们承担你涉嫌 一案辩护人,你是否同意? :?请在嘱托书上书写 “同意嘱托”,并签名确认 : ?侦查机关是否向你送达强制措施通知书? : ?对强制措施通知书上注明的涉嫌罪名,你是否了解,是否需要律师给你作出法律讲解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四款的规定,律师可以了解案件处境,请你细致表达有关事实? : ?你对你可能面临的刑事诉讼期间,是否需要律师给与解答 :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36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律扶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处境,提出观法”的相关规定,律师现告知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即不受刑讯逼供或者变相体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迫害,若发生过上述行为,你本人具有申诉、控告权利,是否听领会? : ?根据《刑诉法》第50条的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务必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要挟、引诱、坑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表明自己有罪”,请问律师会见你之前、你本人所写或认同的笔录是否真实?假设不真实请陈述你的理由并供给该笔录的形成时间或其他线索 :?根据 (刑诉法》第97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 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你是什么时间被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有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 : ?根据《刑诉法》第65、72、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牲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由于案件的特殊处境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合的: (五)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抉择;不同意变更强制措 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你是否具备这样的条件,如需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律师可以代为申请,请你供给相关证据资料或者相关线索 : ?根据刑诉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成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实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你有无这方面的证据线索,如有,请告知律师,律师可以予以调取,向办案机关提交 : 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与刑事无关的其他民事权利(包括人身和财产权利)并不因犯罪而流失,但处分其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不得阻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
你有没有这方面的处境,需要嘱托律师帮你去做 :?你还有其他事情需要向你家里转达的吗? : ?你看一下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 篇二:侦查阶段会见提交材料 提交给公安机关的格式文书: 1、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原件供核查); 2、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一:律师事务所函; 3、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八: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九: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5、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十九:授权嘱托书此外,还应供给嘱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给看护所的格式文书: 1、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由公安机关依据上述文件出具的,《安置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篇三:会 见 笔 录(侦查阶段) 会 见 笔 录 时间: 地点: 会见人: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案由: 内容: 问:我们是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采纳你亲属的嘱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承担你在侦查阶段阶段的律师(辩护人),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对于你亲属的嘱托,你是否同意我们为你供给法律服务?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公安机关了解你涉嫌的罪名;2、向你了解案件的有关处境;3、为你供给法律接洽、代理申诉、控告;4、为你申请取保候审你是否听清?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置;有揭穿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供给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置;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置?是否听清?你是否有上述处境? 答: 问:简朴陈述一下你的根本处境,包括姓名,性别,出世年月,民族,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答: 问:你是何时,因涉嫌何种罪名而被拘留的? 答: 问:之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答: 问:在你被拘留后,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违法办案行为,需要律师为你申诉、控告的? 答: 问:你是否收到逮捕通知书?是何时收到的? 答: 问:我现在向你解释一下你所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犯罪构成及量刑处境) 答: 问:对于侦查机关认为你涉嫌,你对此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简要陈述你的异议。
答: 问:侦查机关一共询问了你几次? 答: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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