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被告申请书范文.doc
4页撤销被告申请书范文 撤销被告申请书应该如何正确书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科普一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纠纷一案现因……(原因)撤销对被告***的诉讼请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申请人: 时间: 变更被告也叫更换被告是指原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放弃对原来的全部被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申请将诉讼请求更换到全新的被告身上 与变更被告相近的概念是追加被告 与申请追加被告相关联的法律规范有: 《民诉法》第119条、《适用意见》第57条、第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等 变更被告与追加被告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的特征 其共同点是:都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有适格的原告和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 其不同点是:追加被告是在原有被告的基础上申请对遗漏的被告进行追加且在原有的被告中至少有一个被告主体是适格的;变更被告则是申请以全新的被告替换原来的被告 有法学学者根据《民诉法》第13条规定的原则把变更被告纳入变更诉讼请求的范围将申请变更被告等同于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认为原告可以申请变更被告 如果这观点成立则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就可以直接适用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因为中国现有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只对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申请变更被告则没有作出规定 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范有:《民诉法》第52条、《适用意见》第44条、第156条以及《证据规定》第34条和35条等等 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如果也可以适用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那么为了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应当以法律规范的方式加以明确以便于操作 然而在现有法律规范尚未明确原告可以申请变更被告前笔者仍固守愚昧总认为变更被告与变更诉讼请求有着本质的区别: 原告依法有权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依法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但是原告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权申请变更被告 被告是原告起诉状确立的诉讼对立人是原告自认为的诉讼义务承担者(诉讼义务主体); 而诉讼请求则是原告向被告提出实体上的权利要求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加以保护的内容也就是诉讼标的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 主体与客体之间怎能划上等号呢? 如果原告告错了被告该被告主体就不适格该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不负有义务原告对该被告不具有实体上的胜诉权原告就应当承担在实体上败诉的法律后果即: 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驳回原告对不适格被告的诉讼请求;当然依照《民诉法》第13条的规定原告有权申请撤回对不适格被告的起诉 (如果是原告主体不适格则该原告不具有起诉权人民法院在受理后才查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依照《民诉法》第108条及《适用意见》第139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笔者认为原告无权申请变更被告原告告错了被告的结案方式有二种: 一是由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另案起诉正确的被告; 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败诉后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并不因该错误的诉讼而丧失原告仍有权起诉正确的被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