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铸件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分析(参考).docx
43页泓域/压铸件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分析压铸件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分析目录一、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二、 工程监理规划 4三、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 6四、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12五、 产业环境分析 14六、 压铸行业特征 15七、 必要性分析 17八、 项目基本情况 18九、 公司基本情况 23十、 投资计划方案 25建设投资估算表 26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27流动资金估算表 29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30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31十一、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3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33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3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6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38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40十二、 项目规划进度 4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42一、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和内容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制的操作性文件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1、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内容编制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此外,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还可依据工程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经认证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以达到监理内容的全面、完整,有效地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
2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明确规定,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①专业工程特点②监理工作流程③监理工作要点④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审程序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专业工程特点描述是否准确②监理工作流程是建筑与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否完整、翔实,是否与施工流程相衔接③监理工作要点是否明确、清晰,目标值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可控④监理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效,监理工作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二、 工程监理规划(一)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和内容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既要考虑到工程特点,也要结合项目监理机构的实际状况,要使监理规划具有实际指导性和可操作性1、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监理规划应依据下列内容编制1)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拟建工程外部环境调研资料,包括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资料(3)工程项目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工程监理合同及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合同5)委托方要求(6)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2、监理规划的编制和内部审核(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2)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完成的监理规划需要报送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1)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及监理目标是否与工程监理合同要求和建设意图相一致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否合理,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是否满足监理工作需要3)监理工作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4)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有效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和方式是否明确有效,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6)监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监理规划的审批确认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监理规划经建设单位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确认三、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管理(一)委托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交给监理人3)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日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5)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6)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批准7)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接收监理文件委托人接收监理文件时,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0)通过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降低工程投资、缩短施工期限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给予奖励二)监理人主要义务1、监理工作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日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工程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工程监理职责(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监理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日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接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3)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5)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6)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下一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7)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8)监理人应对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进行监理三)违约责任1、委托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2、监理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3)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监理人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四、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与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监理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外,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