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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页县计生政法工作培训县计生政法工作培训 一、一、20142014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内容修改内容 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 1、、将原第十四条第一项“(一)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的 现修改为:“(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删去第二项(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现变成: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 … 2、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二)符合生育第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现变成: 第三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 原条例: 第三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 …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 … … 二、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解读二、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解读1、什么是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单独两孩不等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夫妻第一胎已经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子女(如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了2、广西单独两孩政策什么时间施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区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单独两孩政策 3、广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城乡差别吗? 广西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城乡差别只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4、哪些人属于独生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生育子女前死亡。
5、夫妻没有生育过子女也没有继子女,但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该子女是独生子女吗? 该收养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 6、已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有一个子女死亡,另一个是否属于独生子女? 两个子女均为合法生育,其中一个在生育下一代前死亡的,存活的另一个算独生子女 7、父母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母亲没有再婚再育,父亲再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不是独生子女因为该孩子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或妹妹8、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哪些对象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生育二孩的手续?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根据以下三种情形进行申请:(一)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三)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如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如女方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应当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9、在我区工作生活的外省户籍的夫妻,户籍所在省区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否在我区申请办理二孩生育手续? 不能办理。
因为根据规定,应向户籍所在地(即流出地)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单独夫妻中,至少要有一方户籍所在地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方可申请办理二孩子生育手续 10、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符合在我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如在2014年3月1日零时前已怀孕尚未生育,2014年3月1日零时以后生育的,可以按相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11、从未领取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如何补办? 从未领取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2、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原来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还继续执行吗?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继续享受原奖励规定待遇,即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10% 但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13、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有什么扶助政策? 自治区决定从2014年1月起,将女方达到规定年龄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从每人每月伤残的310元、死亡的335元统一提高到860元,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负担此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还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扶助今后,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对扶助标准还将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标准 14、申请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其第一个子女还能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吗? 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退回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从领取二孩生育证的下一个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三、如何办理三、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1、什么条件下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什么条件下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例条例》》十四条规定(新修改)十四条规定(新修改)(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二)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二)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三)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三)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医学 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四)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六)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六)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条例条例》》十五条规定: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十五条规定: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三)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的三)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的2、《条例》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一)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镇连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的;(二)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怀孕,自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满五年的;(三)被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生办提出申请,领《二孩生育证》审请审批表,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材料交到镇计生办后,1、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审查有关材料;2、镇村调查组(5人以上)调查取证;3、签发审查意见并上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3、办理流程: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集体讨论)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认为符合条件对象由镇通知夫妻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15至30日群众有异议的对象调查落实符合条件对象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发给《二孩生育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将《二孩生育证》下发至各镇、村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不发给《二孩生育证》,并书面说明理由4、必备材料(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一孩服务手册、一孩出生医学证明(3)女方一寸免冠照2张(4)再婚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5、其他(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材料证明(3)确诊为病残儿医学证明(4)确诊为不育的医学证明(5)双女户招婿的材料证明6、材料填写要求、材料填写要求 申请表申请表 计划生育个人承诺书 所在镇计生 部门证明材料 公示材料 7 7、单独两孩申请注意事项、单独两孩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条件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根据以下三种情形进行申请:(一)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三)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如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如女方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应当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合法生育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独生子女方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材料 第一,证明材料办理程序父母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其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审核确认(出具证明以及审核人员3至5人签名)父母原工作单位不存在或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证明(出具证明人员3至5人签名) 第二,证明材料的内容 A:独生子女方父、母无再婚情况的,:独生子女方父、母无再婚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写明以下内容:该父母姓名、结婚时间、所生育子女个数,所生育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情况 B:独生子女方父、母有再婚情况的,:独生子女方父、母有再婚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该父、母姓名、身份证号; ②该父、母每次婚姻时间、配偶姓名、婚后家庭孩子个数(包括共同生育、分别生育和收养),及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亲生父母姓名。
8、要求(1)申请所需材料要及时审批、报送(①乡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②县级收到乡镇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知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至30日,③不能报送预产期在受理时间15天内的材料)(2)申请表要按要求填写,不可留空(3)调查材料的证明人按要求人数为3至5人,调查材料按对象不同的性质写不同的内容,不能千遍一律(4)女方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同的,要做好调查,如实填(5)所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填写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写日期(6)群众上门咨询和办理要做好一次性告知(7)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要及时和上级汇报情况① 四四、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男方或女方户籍地办理,填表一式由男方或女方户籍地办理,填表一式三份(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三份(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和女方户籍地县级人道人口计生部门和女方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各存一份)口计生部门各存一份) 2 2、所需材料:、所需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户口簿、结婚证、《服务手册》、婴儿出生证结婚证、《服务手册》、婴儿出生证明、一家三口合影的明、一家三口合影的2 2寸彩色照片寸彩色照片3 3张张(离异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离异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提供单人照片)。
不再收养子女的提供单人照片) 3 3、离异或丧偶夫、妻再婚再生育、离异或丧偶夫、妻再婚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已申领的《独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已申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父母光荣证》、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由原发放单位收回,停止其子女费等由原发放单位收回,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