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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 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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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在西方文化史上,古罗马具有重要的代表意义 它延续了1200年,经历了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和帝政时代,版图不断扩张,横跨欧洲和北非,在一 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工商业和高利贷业兴盛 ,奴隶制经济取得巨大的发展,在物质和精神文化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对后世的西方文化有相当大的影响威廉·麦克尼尔说:“罗马政府是个集贵族政治、寡头政治和民主成分于一体的奇特混合物而马文·佩里则说:“它超越了城邦制狭隘的政治框架,创立了一个将地中海世界的不同国家合为一体的世界国家本章概况:§ 一、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 § 二、贵族共和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 三、帝制时期的政治制度一、从氏族到国家:古罗马王政时代 (公 元前731-公元前509年)王政时代的开始是以罗马城的建立为标志的后来得名为罗马的那块地方,位于拉丁姆的最北部,这里土地肥沃,交通便利,是附近地区居民往海边取盐的必经之地约当公元前10世纪初,这里的小山丘上出现了原始村落群到公元前8-7世纪,各村联合为七丘联盟,其中以居住在帕拉丁山上的拉丁人为主后来,又并进萨宾人的部落到公元前5-4世纪,阿汶丁山又被合并起来,被合并地区的周围筑有城墙因此,最早的罗马城实际上就是通过联合、归并附近村落的方式逐渐形成的。

      § 罗马王政时代的七王可明显地分为两个阶段:前四王拉丁族人、萨宾族人交替时期尚属原始社会末期,后三王的伊达拉里亚人统治时期才开始真正建立起国家§ (一)王政早期:前四王的军事民主制 § 前四王的军事民主制表现在罗马社会仍盛行氏族制度,以父权制家族组成的氏族仍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氏族之上有胞族(库里亚),各胞族聚集组成部落(特里布),故罗马历史上的民众会分别有库里亚会议和特里布会议之名10个氏族组成1个库里亚,10个库里亚组成1个特里布当时罗马、萨宾部落联盟,亦即日后的罗马城市公社包括3个特里布、30个库里亚、300个氏族,总称“罗马人民”此时部落内部已无拉丁、萨宾族系之分,反映了联盟基础之牢固,同时也显示了地缘关系将代替血缘关系新趋势的最初萌芽 军事民主制的三要素人民大会、长老议事会和军事首领在当 时的罗马则分别体现为库里亚会 议、元老院与“国王”库里亚会议由氏族全体成年男子参加,但议事投票以库里 亚为单位(即每个库里亚有1票之权)库里亚会议有权通过或 否决一切法令,选举包括国王在 内的各级军政人员,决定战争和 审判重大案件 元老院由300氏族长组成,它为库里亚会议准备议案并作国王的顾问,按理并无实权,实际上却能操纵库里亚会议并对国王施加决定性影响,因为元老院代表氏族贵族势力,氏族成员已处于他们的统治之下,故实际上元老院有审批或否决库里亚会议决议之权,选举国王亦由其一手包办,终于形成元老院在外交、财政、征兵、媾和等大政有决定权的传统,在以后的罗马历史上也长期不变。

      国王集军事首长和最高祭司的职能于一身,但一般说来尚无民政权力,氏族部落的内部事务皆由库里亚和氏族自行集会处理每当老王去世,元老院宣布“虚位”,王的权力暂归元老院在此期间,元老院指定一名贵族元老担任“摄政”,5天之后由他指定新的摄政并移交权力,依次轮流,直至选出新王为止尽管此时王位并非世袭,但由于氏族长和参加元老院的元老一职往往由每一氏族中的显贵家族世代相传,也就是说,氏族贵族的权势实际上已是世袭,这确定了日后罗马社会中贵族势力始终根深蒂固的传统 (二)王政后期:塞尔维乌斯改革及罗马 国家的产生罗马的军事民主制在第四王安库·马尔修斯死后以伊达拉里亚人夺得王位而宣告结束当时罗马在城市建设、水利开发、工商业经营等方面都得依靠伊达拉里亚人,特别是在国际贸易方面,不仅农牧产品的北运和海盐的内销主要由他们经手,当时新发展的一种贸易——贩运来自海外的雅典陶器、油、酒和工艺品等等,更全归他们垄断不少伊达拉里亚的贵族、商人、奴隶主连同大批工匠纷纷移居罗马,形成不小的社会势力,最终他们夺得王位公元前578年到公元前534年是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古罗马王政后期第六代王)统治时期,此间,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推行改革。

      1.改革的背景公元前6世纪时,罗马平民的人数大增,如果说在最初,罗马人还可以通过把一部分平民逐渐容纳到血缘亲属的氏族和部落中来的方法解决部分平民不满的话,那么到第六王塞尔维乌斯时期,这种可能已经变得微乎其微,因为这时的平民人数即使不完全等同于罗马人民,也几乎与它相差无几了此外,平民在经济和军事事务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罗马的工商业多由平民经营,税收的很大一部分也来自平民一切与罗马 有关的战争,无论是自卫战,还是对外扩张都离不开平民的参与广大平民对氏族贵族的门阀特权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形成中的罗马国家机构不再是以氏族门第,而是以财产多寡来确定它管辖下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而这一点,罗马的氏族制度显然是无能为力的塞尔维乌斯改革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的2.塞尔维乌斯改革的主要内容第一,按财产多少划分居民等级规定罗马居民,不论贵族和平民,按财产多少划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级,拥有相当10万阿司或更多的财产,出重装步兵80个百人队(森都里亚),另外出18个骑兵队(称骑士);第二级,拥有7.5万至10万阿司财产,出次重装步兵22个百人队;第三级,拥有5万至7.5万阿司财产,出次重装步兵20个百人队;第四级,拥有2.5万至5万阿司财产出轻装步兵22个百人队;此外,无产者(proletarii)不入级,出1个轻装步兵百人队。

      共计193个百人队 第二,按百人队设立森都里亚大会(百人队大会)凡是服兵役的都可参加这个以财产原则建立的新机构,取代了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库里亚大会库里亚大会的一些重要职权:如宣布战争,选举官吏,重大案件的审判等都转归了森都里亚大会从此,库里亚大会逐渐地丧失其政治上的重要性在森都里亚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个百人队只有一票,所以第一级的富有者还可操纵绝对多数(98票),平民的胜利还是初步的 第三,罗马城内建立四个地域部落作为管理居民的行政单位,代替原来的三个血缘部落它们各以所在山丘为名,即帕拉丁、埃斯奎林、苏布拉与科里纳尔;城郊农村则划分为15或16个地区部落3.塞尔维乌斯改革的意义塞尔维乌斯改革使氏族制度遭到了严重的失败,基本上完成了由氏族制度到国家的过渡这样,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被废除之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破坏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 (三)王政时代的结束傲慢王卢修斯·塔克文·苏佩布是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的女婿,但却率士兵冲入王宫杀死了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自己当了王,也是最后一位王卢修斯·塔克文·苏佩布当政后,暴虐无道,公元前510年被罗马平民驱逐出罗马,为首的人是卢修斯·朱尼厄斯·布鲁特斯,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的儿子。

      罗马人民决定不再需要王,而是选出两名最初称行政长官(Praetores),后改名执政官,任期一年第一任执政官是卢修斯·朱尼厄斯·布鲁特斯和卢修斯·塔克文·柯拉汀 公元前509年建立起由罗马贵族掌权的罗马共和国二、贵族共和制时期(公元前509— —公元前30年)从公元前509年“王政”结束,到公元前3世纪初期,这两百多年的罗马历史通常称为早期共和国这一时期包括两个主要的历史过程:罗马的国家机构通过内部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得到了调整,从而加强了共和国的统治;对外通过一系列战争征服了意大利半岛(波河流域除外),罗马不但成为意大利的主人,而且成为西部地中海的一个强大势力这两个过程是交互影响的一)早期罗马贵族和平民的斗争1、斗争的背景塞维·图里乌改革以后,少数富裕平民的地位虽然上升,但贵族在罗马国家中的权势和影响仍然是根深蒂固的广大平民和贵族的矛盾非但未得解决,到共和国初年这种矛盾已形成一触即发之势平民和贵族矛盾的焦点是土地问题和债务问题,而争取政治权利则是解决土地和债务问题的重要保证罗马氏族制度时代的土地是属于氏族共同分配使用的相传第一王罗慕路斯曾分给每个氏族成员两犹格土地随着氏族制度的瓦解和阶级关系的形成,享有特权的氏族贵族占有更多更好的土地;有些没落贫困的家庭往往求其“保护”,只有通过贵族保护者,他们才能享有使用份地的权利。

      但是处于氏族之外的、人数越来越多的平民,对罗马国家的“公地”原则上是没有份的平民为罗马国家当兵作战,罗马的领土日益扩大,然而不断增加的“公地”却只能为贵族所独占,平民偶尔分得一点土地也是杯水车薪,他们渴望分得更多的土地因此,土地问题在罗马共和国的历史上便成为社会斗争的一个中心内容债务问题和土地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平民经常遭受拥有 地产的贵族门阀的高利贷盘剥,再加上天灾人祸,他们贫穷破产了,更悲惨的是将妻子儿女甚至自身交给贵族抵债,充当债务奴隶贵族的法庭对平民是很严酷的平民为了改善其处境,特别是摆脱沦为债奴的命运,同贵族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的问题,自共和国初期以来就显得十分突出王政”结束后建立的罗马共和国,本质上是土地贵族的专政握有实权的元老院完全由贵族组成,两执政官也须从贵族中选出,就是在森杜里亚大会上也同样是雄于财势的贵族居于支配地位至于陆续产生的其他高级官职,平民也是没有资格担当的广大中下层平民为了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迫切要求参预政权;少数富裕平民极力要求与贵族分享政权,从而使他们的经济地位能够和他们的政治权利相一致平民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过程,即是打破贵族门阀垄断政权的过程。

      2.斗争的过程(1)平民保民官的设立平民对贵族斗争的第一个胜利,是平民保民官的设立共和国初年平民因债台高筑而处境艰难公元前494年,罗马与邻近各部落发生战争,平民拒服兵役,除非贵族停止不利于平民的债务法贵族口头上应允,随即背弃诺言,平民忿而全体武装撤至罗马郊外的圣山(一说阿芬丁山),并准备在那里另建新城,自立政权,这就是李维所记载的第一次撤离运动贵族被迫减轻平民的债务负担,并承认 平民有权选出两名平民保民官,以保护平民的利益不论元老院的决议还是高级长官(独裁官除外)的命令,凡是损害平民利益的,保民官皆得行使否决权保民官虽非正式官员,但他是平民的法定代言人,可以旁听元老院会议,其人身不可侵犯;后来增加到六人以至十人,由部落大会选出保民官制在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2)十二铜表法平民对贵族斗争的又一个胜利共和国初期罗马并无成文法习惯法的解释和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属于贵族,这些权利也成为贵族压迫平民的手段公元前462年平民保民官特兰梯留提议编纂成文法典,贵族起初表示反对,后来同意成立一个十人委员会(成员皆贵族),并赋予广泛权力公元前452~前451年,以阿皮乌·克劳狄为首的委员会编成十表条文,镌在十块铜牌之上,公布于罗马广场。

      平民不满其内容,公元前450年改组十人委员会,贵族和平民各占一半;他们在十表之外又增编两表,因全部条文镌于12块铜牌之上,故得名“十二铜表法”这是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原文并未保存下来,其主要内容散见于古典作家的著作中总的来看,它只是把传统的习惯法加以整理和记录,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法典明确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债权者的利益例如,死者的财产须按其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由其最近父系亲属继承,若无父系近亲可由同氏族成员继承,这反映了氏族制的残迹法典规定的借贷条件是:年利不得超过本金十二分之一,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得有30日的宽限期;倘仍无力偿还,债权人可将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给债务人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为奴隶(第三表、第八表) 法典保有“以牙还牙”的原始性,比如,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得到调解时,则伤人者也应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断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第八表),这里对奴隶和自由人作了法律上的区别还有禁止平民和贵族通婚的规定(第十一表)十二铜表法的本质是保护贵族奴隶主阶级利益的,但法典的编纂依然是平民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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