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管理》.doc
15页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管理规定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我校的教学资源,合理、有序地使用教室,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益,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学校教室资源主要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机房等教室是上课、自习、答疑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教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室的调度、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卫生、安全和服务等第二条第二条 教室的调度应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确保全校的教学需要;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其他用途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批准第三条第三条 教室使用者、管理人员都应遵守学校对各类教室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宏观管理和分配、调度等工作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或将教室改造后变作他用第五条第五条 凡校内各类学生的正常教学活动(含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专转本升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所用教室,均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按规定事先申请,办理教室和设备使用手续。
学校委托各学部、学院或其他校内二级单位管理的教室,也按本办法执行第六条第六条 全校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机房等)的使用,应首先保证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安排,而后安排辅修、第二学历教育等其他类别学生的教学使用第七条第七条 原则上不准校外单位和非全日制班级占用学校教室资源如校内外培训单位单独面向我校学生开展培训,或校内各教学单位承接的各类社会考试,确需要使用学校教室资源的,须经教务处批准,并按《江苏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见附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教室借用管理第八条第八条 教室借用分三类情况:一是正常计划内课堂教学调、补课的借用,二是校内非教学活动和计划外的知识讲座等教学活动的临时借用,三是校内外各种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办的各类培训班和各类考试等第九条第九条 正常计划内课堂教学调、补课需借用教室的,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课表的编排及运行的管理规定》办理,凭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使用第十条第十条 校内非教学活动和计划外的知识讲座等教学活动的需临时借用教室的,由教学单位的教务管理人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经教务处审批方可使用非教学单位需借用教室须凭书面申请直接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应提前一天,但不能多于一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非教学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为前提若教务处认为对教学有影响的,有权拒绝安排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或周六、周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校老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借用教室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各借用单位须严格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对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审查把关,谁借用谁负责,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将按规定追究借用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经教务处批准的校内外培训单位单独面向我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培训以及校内各教学单位承接的各类社会考试需借用教室的,一般仅安排周末和假期时间借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到教务处办理租用手续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1. 违背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2. 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3.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4. 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5. 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6. 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7. 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还应遵守《多媒体教室管理使用规定》,使用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还应遵守《语音室、计算机教室管理使用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遇学校重大考试和重要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依据教务处通知进行相应调整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因故未使用的,应立即向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教室借用资格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第四章 教室文明管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校师生进教学楼应遵守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进入教室楼应注意着装仪表,不准仅着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教室楼内不得勾肩搭背,不得房门反插在教室自习,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播放收录机、踢球、叫卖商品等;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棋牌等娱乐活动。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遵守教室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门窗、墙壁、课桌椅、窗帘及其他教室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在教学楼内饮食、吸烟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保护教室内的公共教学设施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设备、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灯具、粉笔、黑板擦、窗帘及教室内其他公物;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他公物;严禁践踏课桌椅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注意节约水电严禁私自拉线接电或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应断水断电、关好门窗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教学楼及其他教室内燃纸烧火、放鞭炮或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留放贵重物品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他物品第五章 教室卫生和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教学卫生由教室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人员清扫进入教室的所有人员不得乱扔垃圾,果皮、纸屑、废旧物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建立清扫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和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厕所内无尿渍、无异味,保证地面清洁,门窗清洁,黑板干净,桌椅排列整齐,桌面干净,抽斗无纸屑污物,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明亮,保持干净。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教室钥匙由后勤集团教室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多媒体设备每次使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教室内设备设施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带出教室,保安人员须 24 小时不间断巡视,查看教室门窗是否安全、有无火警水患等安全隐患和事故,确保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必要时报保卫处处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各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学校安排,按已排定的使用时间和教室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动,不得擅自占用教室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室资源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予以全校通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教室管理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学生实际,每天开放适度的公共教室,并做好公共自习教室地点与时间的公布工作晚上开放自习教室,应采取“逐间逐层”动态开放的原则,既保证学生的自习需要,又做到资源节约。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学期结束后或新开学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后勤集团教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教学设备使用状态,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有关教室使用和管理的各种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教学设备出现的各种故障,并及时将教室使用状况数据统计汇总到教务处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语音教室、计算机机房管理人员,应依据相关教室管理规定开展工作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教室内的宣传标语等内容需经学校认定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江苏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江苏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管理规定》,在保证教学任务和学校重大考务活动及在校生自习空间需要的前提下,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向部分社会培训机构单独面向我校学生开展培训提供教室租用为了加强校园管理,杜绝学校房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的情况,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之外的所有社会培训机构利用学校房产资源的进行教学活动,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租用手续,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利用学校教室资源的校内外办班单位或个人,须持《办学许可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租用申请表》;二、教务处严格审核租用单位或个人的办学资质,与租用单位或个人签订《教室租用协议》; 三、校内外办班单位或个人持《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租用申请表》和签订的《教室租用协议》,到校计财处一次性缴清使用学校房产资源使用费(教室对外租用费收费标准另附),持缴费票据到教务处办理租用教室手续;四、保卫处负责办理办班教员和学员出入证,校园内车辆和学员秩序管理;五、后勤集团负责教室水电和教室设施的管理。
因使用不当造成教室设施损坏的,由办班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六、各学部、学院和校内其他单位自管的教室均由学校统一对外租用,凡擅自对外租用的,按教室对外租用费收费标准的 2 倍予以处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 1: 教室对外租用费收费标准教室教室类类型型 使用使用费标费标准准(元(元 / 两两节课节课) ) 使用使用费标费标准准(元(元 / 半天)半天)普通教室 ( 60 人) 80 160多媒体教室( 60 人)100200多媒体教室( 120 人)200400多媒体教室 ( 大于 200 人)400 800计算机机房( 30 台机) 200 400注:校内办学机构收费减半附 2: 教室租教室租赁协议赁协议甲方: 江苏师范大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现就租用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签署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在 期间_____口教室有偿租用给乙方使用,使用时间约为 天 二、乙方办理租用手续时需交纳资源使用费合计_________ 元 三、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按照规定时间将指定教室租用给乙方,保证教室正常使用及环境整洁; 2.甲方严格按《江苏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管理。
四、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管理规定》的要求,文明、有序开展各项培训工作,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告知学生有关保持教室清洁,室内禁食等相关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内墙上及校园内(树木、墙壁)随意张贴路标、导向牌,经允许可以按指定位置在授课当日悬挂横幅; 3.乙方在教室内不得举办任何未在《江苏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申请表》中规定的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改教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本校学生正常课程、自习使用,培训学校之间不得影响对方授课或影响他人授课过程;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教室转借或转让、转租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将教室转借、转让或转租,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乙方使用教室并扣除乙方全部押金;5.乙方对教室的设备要爱护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乙方负责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