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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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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41785029
  • 上传时间: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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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天津市防雷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天津市防雷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防御雷电灾害的管理,保证防雷工程 的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天津市 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或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 或销售、安装和使用的防雷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防雷产品是指用于防御雷电灾害 所使用的防雷装置,应包括避雷针(接闪器)、避雷器(电涌保 护器)等产品的总称 第四条 天津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产品备案申请资 料的审查、备案、公告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辖区内 防雷产品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防雷产品的备案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 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 在市气象主管机构通过防雷产品备案的企业必 须遵守本市的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本市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单位应依法使用经市 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防雷产品 第七条 申请防雷产品备案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代理商应 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生产企业应有必要的生产条件和产品检测手段; (三) 具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销售服务质量保 证制度; (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 -(五)销售代理商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申请备案的防雷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二)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性能稳定;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使用或即将淘汰的 产品; (五)该型号产品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第九条 申请防雷产品备案的生产企业或产品代理商, 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或填写下列资料: (一)《天津市防雷产品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国、地)》、 《企业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商标注册证》(或有关单位已受理商 标注册的文书)和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备案产品执行的现行标准文本和产品质量技 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四)已使用申请备案产品的用户目录及用户意见(不少于 5 份); (五)具备防雷产品生产条件的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首次备案时提交); (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七)在有效期内的防雷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合同复印件; (八)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产 品质量检验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等);- 3 -(九)其它有关资料。

      境外企业或代理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应有中英文对照和 相关进口许可材料;外埠企业应提交驻津办(驻京办)或天津代理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 备案程序 (一)企业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备齐备案申请材料; (二)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核查申请企业填写的《申请表》 和按照第九条提交的材料,应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 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一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决定 是否受理备案申请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市气象主管机构应组织 人员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可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相关内容到申请企业进行现 场核查,也可对其备案的防雷产品随机抽样送检,并做出核 查意见 第十三条 备案工作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进行 现场核查、产品抽查或对某些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备案时间延长 10 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企业,核发《天津市防 雷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经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企业,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在 5 日内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天津市防雷产品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一 年。

      如需继续在本市销售、安装和使用防雷产品的企业或代 理商,应及时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市气象主管 机构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或代理商,重新核发《天津市防雷产 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 备案超过有效期或因其它原因需要重新申请 备案的,其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 4 -第十七条 防雷产品已获得备案的企业或代理商如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应立即取消其产品备案资格:(一)获得《天津市防雷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企业或代 理商应做好防雷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当已备案的防雷产品存 在缺陷或达不到使用要求时,生产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负责产品改进或更换其防雷产品,造成损失的应做出相应的 经济损失赔偿,但其不予或拒绝执行的; (二)涂改、滥用《天津市防雷产品登记备案证明》或弄虚 作假,伪造的; (三)不再生产获得备案防雷产品或产品型号、规格发生 变更的; (四)使用新的注册商标、产品名称或生产企业因自身原因不再存在的 第十八条 在本市销售、安装和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接 受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进行登记备案市气象主 管机构负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及时向各区、县气象局通 报适时向社会公告,有关公告等费用由产品备案单位支付。

      第十九条 各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防雷产 品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对 未经市气象主管机构登记备案的防雷产品要依法查处,并及 时上报避免因防雷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防雷安全事故,确 保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安全 第二十条 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不能申请 防雷产品备案 第二十一条 《天津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证明》是防雷产 品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凭证,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5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03 年 2 月 9 日天津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天津市 防雷产品使用备案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天津市防雷产品备案申请表- 6 -天津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天津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1、《天津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以及正式申请书(一式一份)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经营经营范范围应围应具有防雷具有防雷产产品生品生产产、 、销销售的相关内容售的相关内容)、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制造商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销售商或者进口商时,需提交销售商或者进口商与制造商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4、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5、申请产品执行的现行标准文本和企业质量管理手册6、与产品有关的资料:电涌保护器类产品(请参考《关于印发低压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评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1:首次备案时提交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防雷产品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备案存档用);延续备案时提交为该单元产品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防雷产品监督测试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备案存档用);符合性评定模式 2:- 7 -首次备案时提交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防雷产品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初始工厂检查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备案存档用)延续备案时提交工厂检查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为该单元产品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防雷产品抽样测试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备案存档用)(2)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评定产品描述;(3)产品说明书,必要的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等(首次备案时提交)其它类产品:提交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防雷产品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备案存档用);7、有效期内的防雷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合同复印件。

      8、外埠企业应提交驻津办(驻京办)或天津代理的相关材料9、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进口许可材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注:注:1)以上所提供的材料)以上所提供的材料须须加盖公章加盖公章2)防雷工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单专业设计资质单位不得申位不得申请请防雷防雷产产品品备备案3)申)申请请人提交的材料人提交的材料应应当真当真实实、合法、完整、有效,并使用、合法、完整、有效,并使用 A4 纸纸打印或复印,装打印或复印,装订订成册4)受理)受理时间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00,下午,下午 14:00-17:00 8 -天津市防雷产品备案申请表天津市防雷产品备案申请表申申请请企企业业名称(盖章):名称(盖章): 填填 报报 人:人: 填表日期:填表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 9 -敬敬 告告一、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仔细认真阅读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 《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评定规则(试行) 》 、 《天津市防 雷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和本申请表,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 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应当使用 A4 纸打 印或复印 四、需申请人人工填写的部分,应当使用蓝黑色钢笔 或签字笔填写 五、如遇国家标准换版,申请人应在新标准正式施行 前提供电涌保护器类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的标准换版补差报 告 六、在发生单位信息、产品信息等变更时,申请人有 主动、及时申报的责任和义务 七、具有防雷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企业不得申请防 雷产品备案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人已仔细认真阅读过以上全部内容,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单位(印章)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10 -天津市防雷产品备案申请表天津市防雷产品备案申请表单 位 名 称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编号注册资金单位地址办公驻津(京)机构负责人办公驻津(京)机构地址经办人联系和申请备案单位概况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备案 单位 意见单位(印章)年 月 日- 11 -防雷产品备案核发记录备案证编号:津防雷产品备〔 〕第 号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备案目录注明的日期止。

      领取人: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防雷产品首次备案目录防雷产品首次备案目录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防雷产品检测报告的有效期符合性评定模式- 12 -备案申请单位(印章) 备案申请日期: 年 月 日防雷产品延续备案目录防雷产品延续备案目录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防雷产品检测报告的有效期符合性评定模式- 13 -备案申请单位(印章) 备案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天津市防雷产品备案申请表》及所附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出具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本企业申请办理防雷产品备案所出具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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