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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页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得主(Ronald H. Coase命名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的论断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在 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George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 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将受 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 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即为史提 格勒的表述:如果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会自动 使达到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的选择将 会对产生影响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的内容是:如果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 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会自动 达到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 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 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安排总是最有 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 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的最优配置,因而,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 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 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是建立 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由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 个重要的铺垫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 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 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 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 必要的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 制度下的交易费用在至上的科斯定理中,它必然成为选 择或衡量产权制度效率高低的惟一标准那么,如何根据 选择产权制度呢描述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第三定理主要包括 四个方面: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 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第 二,某一种产权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 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 该考虑;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 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第四,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然而,如果建立一项 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 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
科斯定理的精华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的关系, 提由了交易费用对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曲关于 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根据的观点,市场机 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 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 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不仅是研究 的有效工具,也可以解释其他领域很多经济现象,甚至解 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比如当人们处理一件事情 时,如果交易中需要付由的代价(不一定是货币性的)太 多,人们可能要考虑采用交易费用较低的替代方法甚至是 放弃原有的想法;而当一件事情的结果大致相同或既定 时,人们一定会选择付由较小的一种方式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由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 动等,但这些只是“”;在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由的代价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 于是,提由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由面干预, 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但是,恰当地规 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也要花费许多成本。
于是,科斯提 由:政府只要明确产权就可以了如果把产权“判给”河 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 若付由了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如果把到钢 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 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 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 污染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 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 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 排放量会是相同的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上当然是不 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 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总之,无论财富分配如何不 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 同的一一都会生产那么多钢铁、排放那么多污染,而用不 着政府从中“插一杠子”那么政府做什么呢明确产权,并且有效地保护产权科斯定理表明, 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 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由”合理的价格来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一个必要条 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 成本”交易成本,简单地说是为达成一项交易、做成一 笔买卖所要付由的时间、精力和产品之外的金钱,如、情 报搜集、、条件谈判、、起草合同、聘请律师、请客吃 饭,直到最后执行合同、完成一笔交易,都是费时费力 的。
就河水污染这个问题而论,居民有权索偿,但可能会 漫天要价,把污染造成的“肠炎”说成“胃癌”;在钢铁 厂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的损 失一元说成十元无论哪种情况,对方都要调查研究一 番如果只是一家工厂和一户居民,事情还好办当事人 的数目一大,麻烦就更多,因为有了 “合理分担”的问 题如果是多个厂家,谁排了污水、排了多少,他们如何 分摊赔偿金或如何分享“赎买金”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 是多户居民,谁受害重谁受害轻,怎么分担费用或分享赔 偿,也可打得不可开交正是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前 面所说的那种由私人交易达到的资源配置无法实现一一或 是大家一看有这么多麻烦,望而却步所以说,科斯定理 的“逆反”形式是: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即使产权明确, 私人间的交易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所指,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联系 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 定性作用产权不明确,后果就是扯皮永远扯不清楚,意 味着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而产权界定得 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人们在一方面可以通过交易来 解决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 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科斯定理的不足1 .科斯定理中的零交易费用的假定本身就不存在(不现实)科斯自己也承认这一点,在《社会成本问题》中他写到“迄今所阐述的观点都假定交易费用是不存在的当然,这是很不现实的假定真实的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 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2 .科斯定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循环论证科斯一方面认 为企业的存在是因为交易成本太高 ,另一方面又认为交易费 用的高低是由企业与市场交易费用两者相比较确定的,“采用一种替代物的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时的成本而达到同 样的结果,这就使产值增加 “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 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由现的 “只要企业的低于它 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从而陷入循环论证3 .科斯定理的悖论性科斯认为只要费用小于市场自由交易费用,那么政府管理就比利用市场机制更为有效这与他的的主旨,即私有产权条件自由交易有效率的基本论点相悖科斯定理和它所引起的进一步研究、推翻了外在性和必须要求政府干预的假设但其并没有用“市场总是能自我调节”的假定去取代它科斯定理承认,如果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 高得使人无法承受,市场就会失败,结果经济学家们对通过降低成本以纠正市场缺乏效率的做法的兴趣比以前更强烈了。
所以,批评者认为科斯定理过分滥用交易成本只是在理论上才成立把市场的每种失败都归咎于交易成本 ,这样一来就等于把看作是某种理所当然的事了科斯定理及其所辩护的的最大弱点是: 难以对为数较少的交易者之间进行的交易作出解释换句话说,当众多的买者和卖者的假设不成立时,那么,交易成本就没有供求预知这个因素重要:这时经济学就走进了博弈理论境界了,在那里就不难作出结果有效的论断了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科斯定理给我们以启示,对我国、、解决外部效应问题都十分有用:(一 )指导国企改革的深层问题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历经坎坷:从放权让利、利改税飞到1994 年以来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显著但最终离走出困难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改革中深层次的矛盾显现出来国有企业仍不能适应需要,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尚未理顺,权责不清,政企政资不分,调整困难等等这些问题都充分说明了扩权让利和政策调整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由原有的体制所形成的深层次的弊端,它没有真正涉及到变革、、建立、转变及固有产权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也就是说,以往的改革政策没有给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清晰界定,从而导致了全民资产经济关系模糊、全民资产关系模糊、全民资产经营权关系模糊。
由此而导致政府扮演资产所有者角色,不可避免地这种职能和行政管理、经济调节相混淆;企业没有法人产权,难以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生产者;管理活动受到干预由此可见,国企改革关键是,通过产权关系的清晰界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二 )指导国企改革与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是由企及草始方向,建立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公司制度,而公司制通常是应该实行的,这点也是在企业中建立现代治理结构的前提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必须在中实现而我国传统国企的使得国企没有产权交易的权力,产权交易难以在市场中发生,并且产权交易成本过高、、行政上拉郎配、产权制度政治性较强等等这些都影响了在市场交易中择优挑选效率最高的产权结构,从而在宏观上社会资掠不能最优配置,浪费严重在企业层面上,困难重重,法人治理结构步履维艰为此,必须给国有企业以产权交易的权利和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力,使国企通过的交易活动,以低的交易费用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三 )指导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科斯定理最初就是在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的方案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传统经济学对纠正外在性方案时都有缺陷首先,政府税收这种方案要求税收当局必须明确知道该企业给社会或其他成员施加的外在性成本,这在有时是比较困难的。
其次,这种把两个企业合并以把内部化的方案只适应于外部性影响面不大的情况,而对-些复杂的、面积大的外部性问题不适应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局限,以界定产权、用市场交易来解决外部性的方案被科斯提出了科斯指出,只要产权界寇是明确的,并且交易费用不太大,允许产权自由交易,则只要产权初始界寇,的最终 结果都是有效率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外部效应提供了另一种解决方法,受到社会及经济界的关注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案例一:科斯定理在水环境保护的应用根据科斯定理,水环境保护中产权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 产权明晰是前提为了保护,必须解决水资源污染的效应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