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保税物流园区与保税区比对.doc
4页保税物流园区与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含义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或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设立,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国务院批准、境内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功能保税物流:1. 存储进出口货物、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 流通性简单加工、增值服务3. 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4. 国际采购、分配、装配5. 国际中转6. 商品展示7. 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仓储运输等禁止1. 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商业性消费设施2. 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业务3. 法律,法规禁止的货物不得进出园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不得进出保税区监管◇卡口、围网、视频监控及其他设施◇24小时监管制◇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与计算机联网监管制度◇园区企业规范财务管理◇编制月度的货物,进出、转、存情况表与会计报告,定期送主管海关◇危险化工、易燃易爆品要有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其他处置◇通过管道的货物:应配备计量检测与其他设施◇园区内货物可自由流转转让、转移时品名、数量、金额向海关电子数据备案,并在之后办理报核◇园区与其他口岸、特殊监管区、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进出,由海关备案核准的运输工具承运 园区与境内其他地方的货物往来,可以由非监管车承运,但要查验,检查◇ 下列货物进出园区,园区企业可派专人携带或自行运输:1.1万USD及以下的2.因品质复运出区退换的3.已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4.企业要求出口退税的5.其他经核准的□隔离设施□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注册□区内企业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海关对进出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及场所有检查、查验权□展示商品要接受监管□进出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办理备案登记□为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展示而进区的货物,保税□保税区享受以下免税优惠 1.区内生产性的基建需要的机器、设备其他物资,免税 2.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合理办公品、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厂房、仓储设施所用物资、设备免税(交通车辆、生活用品除外) 3.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办公品、设备、零配件,免税□免税进入加工区的进口货物,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保税物流园区与保税区报关程序对比表一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备案制(园区自用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向主管海关申报。
进出境口岸不在主管海关辖区内的,经批准可在口岸海关办理※ 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业务企业向海关发电子仓单,园区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单证办理出境申报手续进出境报关※ 报关制→自用的自用的合理数量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品、 工作人员所需合理应该物品、货样收货人或代理人填“进口货物报关单填报” ※ 备案制→非自用:加工出口 转口、仓储、展示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由收货人或代理人填“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境外运入园区1. 货物到港→园区企业或代理人→提交舱单→运到园区→提交“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免证,有规定除外)2. 下列货物保税:☆ 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需要的货物、包装物料☆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贸易货物☆ 转口贸易货物 ☆外商暂存货物☆供应国际船舶与航空器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进口寄售货物☆ 进境检、修货物及零配件☆ 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海关批准其他进境货物3. 下列货物名免税★园区内基建设备、物资★固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设备、设施及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园区行政机构、经营主体、企业自用办公品4.交通运输工具、消费品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园区运往境外§免税、免证(另有规定除外)§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原状退运的,园区内企业可向主管海关办退运保税物流园区与保税区报关程序对比表二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区内企业或区外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园区企业在区外进出口货物不实际进出园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的主管或进出境口岸海关办理申报○集中申报、一个月内、按每次接受申报之日的税率、汇率进出区的报关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进区:报出口要有“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出口报关单,交证→不签发退税证明联出区:报进口按流向不同报关情况不同1. 一般进口货物→进入国内市场→交证、交税2. 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完税价格情况:◆ 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申报时、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为基础◆ 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含境内料件,按境外料件原进口价为为基础确定;原价不能确定的,按申报同时、相同或类似进口价为基础◆ 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含境内料件,按申报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价为基础◆ 边角料与副产品按内销价格3.加工贸易货物→用于加工贸易→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账册“4.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企业→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证,免进口税运往区外︹视为进口︺1. 一般进口货物→进入国内市场→交证,交税2.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用于加工贸易→提供手册、保税3. 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企业、用途、地区→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相应许可证、免税注:跨关区配送、或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可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申报手续也可以办理进口转关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为出口︺1. 交税,交证2. 退税证明联按下规定签发◇ 供区内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包装材料→签发◇ 异地转关进入区的,启运地海关收到回执→签发◇ 进区的供行政机构、经营主体、区内企业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备管理设备→签发◇ 进区的供行政机构、经营主体、区内企业的生活消费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不签发◇ 进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区外企业提供清单→不签娄,已交税不退出区外发加工1. 经主管海关核准2. 进区→“外发加工合同”→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不填报关单、不交税)3. 出区→加工企业→企业所在地海关→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台账制度→加工贸易货物出区报关(6+6个月)与其他特殊区、场所的往来货物1. 继续保税监管2. 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3. 按货物实际离境、由转出地海关签“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4. 不征进出口环节税、国内流通环节税设备进出区△ 工、投资设备,进出都向保税区海关备案△ 进区:不填报关单、不交出口税、不签退税证明联;原进口设备,不退进口税△ 设备退出区外,不填报关单、销案保税物流园区与保税区监管报关要点总结表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监管报关要点1. 无存储期限,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海关受理30天内核库;有关账册、数据保留3年2. 流通性简单加工、增值服务▲ 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拼装3. 已退税、已简单加工货物退运,按进出口货物办理4. 园区区内展示货物,接受海关监管区外展示,比照暂时进口货物5. 行政机构、经营主体、园内企业的机器、设备、办公品要到区外检、修的要申请;60天内运回,特殊情况,在期满前10日内申请延期30天;零配件、附件一并运回换国产零配件的,需退税的申请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6. 区外进入区入因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原状返还更换的,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办退换手续;更换货物进区,免证、免税、不签退税联7. □放弃的→海关提取变卖→提取变卖有关 单证→核销 □ 无价值的企业处理→直接核销□ 放弃前仓储费→企业承担□ 销毁的→企业负责→海关监督→有关部门材料核销8. 不可抗力园区货物损坏、损毁、灭失△ 灭失、完全失去价值→核销、免税△ 失去原价值但可再利用的可退运或运出区外(估价、征税)△ 失去原价值但可再利用的、向出口企业退换的:同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退运区外,未办退税的,可办退税;已退税的,按进境货物出区有关规定办理9.非不可抗力,损坏、损毁、灭失的▲境外进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元宝按进区时接受申报日的税率、汇率交税 ▲区外进区的→园区企业缴纳因出口退还的国内税,据此办理核销1. 无存储期限,免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特殊货物除外)2. 禁止进出口、加工贸易禁止类货物在保税区内不可开展加工贸易保税区内开展加工贸易,免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特殊货物、生产激光光盘除外)3. 非保税区→保税区,按出口办理,企业办结手续后,结汇、外汇核销、加工贸易核销。
货物实际离境后退税4. 转口货物可以简单加工:分级、挑选、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5. 制成品、边角料运往境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免出口关税)6. 制成品、料件、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运往非保税区,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税、交缓税利息7. 含境外保税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 按含进口料件数量征科☆ 对所含进口料件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按进口制成品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