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论劳动法基本原则).doc
7页论劳动法基本原则目录内容摘要 2引言 2一、 劳动法基本原则 2二、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及其确立依据 3三、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3四、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4结语 6参考资料 7论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摘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但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宪法原则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过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宪法原则是各个部门 法的知道原则,劳动法也毫不例外地必须服从宪法的指导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根据宪法 原则确定的,它是劳动法区别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原则我国劳动法典对劳动法基本 原则并未加以规定,实为缺憾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对劳动法基 本原则的考察,不能以孤立的眼光,应该从基本原则的概念下手,进而讨论其功能和特 征,以作为确立基本原则的标准,并在对国内外诸说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做出归纳和总结, 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笔者以为,劳动法基本原则应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龙头,辅之 以三方性原则和社会化原则关键词: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权引言:劳动法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 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谓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 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 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我国于1994年7月4 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 次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里程碑似的法律对于劳动法制建设具有历史性意义一、劳动法基本原则何谓劳动法基本原则这一问题,学术界对此争议不大,因此只作简单陈述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 系,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2、 劳动法基本原则应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劳动法的出发点和依据它 是我国劳动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3、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了立法者在劳动领域所奉行的政策,是劳动法的指导方 针,对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及其实施,都有指导的效力和作用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劳动立法和执法,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和全部 劳动法规范起指导和统帅作用的立法执法的指导方针,它可以弥补法律漏洞、修正法律 矛盾以上观点正确地指出了劳动法基本原则同立法、司法、守法、法学研究等法律运作 的关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同守法有关,是劳动关系活动的行为准则,更重要的是 一个社会的劳动法基本原则同该社会的政治经济体制是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基本原则是 贯穿整个劳动立法,对全部劳动法制度和规范起统率作用,是作用于规则的规则。
笔者认为,劳动法基本原则应当是指贯穿劳动规范,集中体现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 想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 则它是劳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及其相关学术研究的根基和出发点,是处理劳动 问题的依据,反映劳动关系的最一般特征二、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及其确立依据要想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先找到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也就是必须明 确要成为劳动法基本原则所应具备的条件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和标准,劳动法基本原则 就无法确立起来,至少无法得到清晰统一的结论,从而也就失去了指导力和准据力,缺 乏权威性1、 全面涵盖性劳动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基本原则”,就应该具有基础性地位,应 该贯穿于劳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全部环节,得到普遍遵循2、 高度权威性劳动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要有一定的“高 度和地位”,所以,劳动法基本原则是高于劳动法律规范的,具有高度的权威性3、 相对稳定性劳动法基本原则应当具有稳定性,只要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 劳动关系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一经确定便不应随便发生变化,即使是社会经济体制改 革时期也是如此4、 一般规范性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一般规范性是指其应当具有一般规范性内容, 即体现劳动权利(力)和义务的要求。
劳动法基本原则通常是将其一般化的规范性内容 具体化为劳动法律规范,从而间接实现起强制性要求因此违反劳动法基本原则并不能 带来直接的法律后果,除非是在法律规范出现缺位或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承认劳动法 基本原则的可诉性也正基于此5、 独有性既然是“劳动法”基本原则,就应该是劳动法律部门所特有的,而不 应该是各类法律部门所通用的一般性法律原则,即要体现劳动法的特色和特殊需要当 然这决不意味着劳动法基本原则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没有任何共通之处劳动法基本原则确立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依据:1. 宪法依据宪法是根本大法,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首先必须依据宪法宪法中关于我国政治经 济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劳动方面的规定,是制定劳动法基本原则的首要依据2. 基本劳动政策依据劳动政策有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之分,具体劳动政策不具有稳定性,不能作为确立 基本原则的依据;但剧本劳动政策则不然,它往往是关于劳动方面的根本性或总体性问 题的规定,属于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指导意义的方针和纲领,是可以作为基本原则的确立 依据的3. 现实依据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劳动法规更好的在劳动立法,守法,司法 和执法实践中得以贯彻实施,因此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根源于现实,正确反映劳动实践 中的现状和要求。
我国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必须以现阶段基本国情,以现阶段社会政治经济状况为 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在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时候,应该仔细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劳动领域中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趋势,劳动关系问题和相关社会政治,经济 问题,劳动法制建设和改革的现状,目标和具体步骤等,结合我国国情而不能超越现实 等来确立基本原则三、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劳动法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尽 管劳动法的内容极为丰富、复杂,包括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和 劳动监督检查等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一些劳动标准还在不断地变动,但是它们始终是统 一的,具体规定之间总是有着内在联系其基本原因就在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遵循着相 同的原理和准则,基本原则在劳动法律规范系统内发挥着指导作用,维系和保证劳动法 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第二,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劳动法律渊源种类繁多, 立法主体亦呈现多层次的特点,劳动法的具体规定难免出现不统一甚或冲突的现象但 是只要能够坚持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就可以保证劳动法的正确适用。
第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解释,对于认识劳动法本质有指导 意义,可以弥补劳动法律规范可能存在的缺陷劳动关系的事实状况非常复杂,劳动关 系又是动态多变,劳动法律必须对日益繁纷复杂的劳动关系给予深刻、有效和正确的调 整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极有可能出现没有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款,此时,劳动法的基本 原则可以直接适用,补充劳动法律制度的不足等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首要基本原则19世纪初,在英国首先诞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从那一刻起,无论是哪个时期, 哪个国家的劳动法(仅限于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都无不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 本原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领域依法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它包括劳 动权,取得劳动报酬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必要时的获得物质帮助权,参与民 主管理权,享有休息和休假权,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等 那么,为什么要以此为劳动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呢?这是因为:基于弱者理论劳动力具有人身性,它无法储存,必须当天出售,就算出售也无 法取回,无法恢复原状其过度使用或在不安全不卫生的条件下使用又会危机劳动者的 生命和健康。
因此,劳动力商品本身的弱点决定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者地位社会 主义国家也是如此,这是经济运行中客观现象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以强凌弱, 使劳动关系双方求得实质上的公平,国家必须通过立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 法具有这种倾斜保护的性质基于我国国家和法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 人民是国家的统治者,我国法律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的社会主义法 律这种性质决定了我国劳动法必须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基于国情我国人口众多,且劳动者素质有待提高,劳动就业问题十分突出此 外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所有制并存,劳动法制不健全,往往导致劳动关 系的恶化这些情况都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经营 者的侵权行为,防止劳动关系的恶化是调动劳动者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劳动者是社 会生产力中最积极的要素,且人都有避害趋利的特征,劳动者的物质利益需要是其从事 生产劳动的最终动因和根本动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够充分调动其劳动积极性,创 造性,为社会为国家为人民也为其个人创造更多的财富宪法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文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在实 践中实现其立法目的,发挥作用。
因此有必要通过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宪法条文 进行具体化,丰富化,从而指导劳动立法,更加全面,充分,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二是保护 劳动者的其他合法权益劳动权的本质上是生存权,是指凡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 有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障按劳取酬的权利笔者以为,保护劳动权至少要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①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②劳动者有平等就业 的权利,即防止就业歧视;③劳动者有自由的就业选择权;④劳动者无法就业时,有从 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权利;⑤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按照其提供的劳动的 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的报酬,并强调其获得的报酬不低于国家限定的最低标准⑥侵犯 劳动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禁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该原则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立法,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赋予劳动者应享有的 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除了宪法的相关条文,《劳动法》第3条就规定了: “劳动者享有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 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工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 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立法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 履行的义务,如限制最低工资,限制加班,工时制度,规定劳动条件等此外,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具有全面性,既有人身权益,又有财产权益,既有 法定权益,又有约定权益,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内容;最基本性,国家通过 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并颁布实施最低劳动时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劳动条件标准等, 对所有用人单位强制适用;平等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因其民族,种族,性别, 年龄,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职业,劳动关系的所有制性质或用工形式的不 同而有所差异;保护的倾斜性,在特定条件下,当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与对劳动者利益 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劳动法应当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三方性原则三方性原则是西方工业国家在二战后为缓解劳资对抗,防止社会矛盾激化而用来稳 定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措施之一,它是指在劳动立法,调整劳动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时, 政府、雇主和劳工代表三方共同参与决定,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取得共识,共同协 调劳动关系国际劳工组织本身就是个三方协调机构,1976年通过了《三方协商以促进 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和《三方协商以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建议书》,即第144 号公约和第152号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