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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经学院物业中心房屋装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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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tang****xu4
  • 文档编号:163467616
  • 上传时间:2021-01-24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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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经学院物业中心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 ,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 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 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 7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 ,递交下列资料:(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 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第三条装修期间收费标准(一) 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 10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 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二)住户必 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 100仃内收取300元/户,100仃以 上超过1仃增收3元三)装修期间收取电梯使用管理费,五层以 上收取150元/户,五层以下(含五层)100元/户四)《施工人员 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

      第四条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凡 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 (如:红砖、大理石)的 装修工程,住户必须按照学院基建办和物业管理中心批 ,审批后方可施工因违反规定,装修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住户应 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凿,拆房屋内的梁柱,楼板,阳台,防水层,隔热层,户与户之间 的隔墙,通道及外窗等(特别是承重墙),如造成不良后果,则需承 担因结构损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不得在公共走道上搅拌 水泥沙浆,乱涂舌L划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电梯,过道,天台 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材料,垃圾,::杂物等第七条房屋内水管,电 路需要重新布局的(毛坯房除外),需提出改造方案的书面报告到 物业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才能施工铺设电线必须使用套管 ,改造后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施工所造成公共墙体或毗邻房屋破损,裂痕,污渍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并承担由此 带来的连带责任第八条严禁改动上下主管道,禁止盗用公共供电 线路住户改造厨房,卫生间及其他重点部位的防水施工时 ,必须 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并由物业管理中心派人现场监督施工 防水施工完毕后,应放水三天进行试水,由物业管理中心会同该楼下住户 验收,无漏水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九条严禁封闭各种管 道不得在排(污)水管上开孔,不准往下水道排放任何杂物,装修 时应将排水口封闭;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第十条若需安 装防盗网,安装时不得延伸出墙体的主体如有违规 ,拆除改造防护网应设置消防疏散,救生功能不得在外墙安装晒物品的铁架 等第十一条空调主机需安装到指定位置,以保持上下左右外观统 一空调出水必须接到空调漏水专用管道 (或自家阳台内或室内) 第十二条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必须书面报告到物业管理中心 ,楼顶安装不得损坏原楼顶防水层如有破坏,则承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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