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DGL0001S2021大连嘎嘎里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瓶装饮用泉水.pdf
7页QDGL0001S2021QDGL0001S2021 大连嘎嘎里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瓶大连嘎嘎里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瓶装饮用泉水装饮用泉水大连嘎嘎里天然矿泉水企业标准Q/DGL 0001S-2020瓶(桶)装饮用泉水2013-8-12 公布 2013-9-12 实施大连嘎嘎里天然矿泉水公布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参考了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执行了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要紧参考了GB/T10792 标准进行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大连嘎嘎里天然矿泉水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姜远海本标准属首次公布Q/DGL 0001S-2020瓶(桶)装饮用泉水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泉水的术语与定义、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规定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1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5750.1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DGL 0001S-202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治理规定3 术语与定义下列定义与术语适用于本标准:瓶(桶)装饮用泉水是指以未受到污染的地下泉水为原水,通过必要的过滤、臭氧杀菌或其他相当的杀菌过程处理,不含任何添加剂,灌装在密封容器中提供给消费者直截了当饮用的瓶(桶)装饮用泉水。
要求.1 原辅料要求4.1.1水源地卫生防护:应符合GB 8537 标准规定4.1.2水源水质要求:应符合GB 5749 标准规定4.1.3水源地址:庄河市桂云花乡岭东村,1 号井深度 80 米,1 号井深度 120 米月供水共 400 吨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色度/度浑浊度/NTU臭和味肉眼可见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pH值锶/(mg/L)偏硅酸/(mg/L)亚硝酸盐(以 NO2计)/(mg/L)-要求10,并不得显现其他异色1不得有异臭、异味承诺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含其它异物指标7.28.50.2015.00.005Q/DGL 0001S-2020耗氧量(以 O2计)/(mg/L)铅(以 Pb 计)/(mg/L)总砷(以 As 计)/(mg/L)2.00.010.010.0051.00.050.0020.020.010.11.0镉(以 Cd 计)/(mg/L)铜(以 Cu 计)/(mg/L)余氯/(mg/L)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三氯甲烷/(mg/L)溴酸盐/(mg/L)总放射性/(Bq/L)总放射性/(Bq/L)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菌落总数/(cfu/mL)大肠菌群/(MPN/100mL)霉菌/(cfu/mL)酵母/(cfu/mL)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菌)4.5生产过程应符合GB 19304 标准规定。
4.6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标准规定4.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的规定要求5031010不得检出Q/DGL 0001S-2020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T 8538 规定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5.2.1 pH 值、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挥发性酚、镉、溴酸盐、铜按GB/T 8538规定方法测定5.2.2 三氯甲烷、余氯、总放射性和总放射性按GB/T 5750.4、GB/T 5750.11、GB/T 5750.13规定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200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致病菌按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与抽样6.1.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1.2 抽样瓶装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8 瓶,桶装抽取 6 桶6 瓶(桶装 2 桶)用于感官、标签、包装、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3 瓶(桶装 2 桶)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另9 瓶(桶装 2桶)留样备用。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6.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pH、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签6.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内容,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Q/DGL 0001S-2020a)水源水质发生变化;b)更换生产设备;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d)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复原生产;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产品如有不合格项,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7.1.1 产品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7718 和食品标识治理规定的规定7.1.2 包装箱上应标明: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商标、规格、生产日期、重量、体积规格、执行标准、保质期包装储箱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 规定7.2 包装产品采纳塑料桶(瓶)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瓶口密封良好7.3 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中防止受潮、雨淋、高温、暴晒、重压和人为损坏。
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靠近热源和腐蚀性物质低温季节应防止冻结物资底部应垫有10cm 高度以上材料不得与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小于3L包装的保质期为12个月;大于3L包装的保质期为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