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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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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suns****4568
  • 文档编号:85317323
  • 上传时间: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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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国内航空运输 人身损害赔偿的 法律问题研究,,承运人的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航空运输责任规定为一种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除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外,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须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承担责任,它不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侵害人是否有过错,也无需推定侵害人有过错,免责事由,《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损害是武装冲突或者骚乱的直接后果,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不承担责任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证明损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免除其赔偿责任分类,根据受害主体是否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第一类 旅客 第二类 地面第三人,第一类,《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责任期间,法律明确规定了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期间,即(1)在民用航空器上(2)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的过程中 对旅客上、下航空器的理解我国主要采用了四要素说,从时间因素、活动性质、控制因素和位置因素判断旅客是否处与上、下航空器的过程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我国而言,旅客航空运输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4、护理费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6、残疾人用具费 7、丧葬费 8、安抚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交通费 11、住宿费,赔偿责任限额,《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2006年3月28日期施行的《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旅客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最高限额是40万人民币,链接,1951《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1500元/人) 1989《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20 000元/人) 1994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 (70 000元/人),第二类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地面罹难者的赔偿与机上乘客的赔偿区别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 第二、赔偿原则不同 第三、赔偿结果不同,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下同)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精神赔偿的说明,国际上仍存在争议 我国无明确规定,国际公约力促国内立法,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决定这意味着,中国在国际航空运输赔偿责任问题上将进一步同国际接轨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1999蒙特利尔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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