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经营企业自检报告.doc
2页江西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年 检 表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经营方式 企业类型 资格证编号 邮 编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制 煤炭经营企业自检报告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须知一、年检时间及范围:煤炭经营资格证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年检煤炭经营企业应于每年 10 月 20 日前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交年检申请材料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各类煤炭经营企业,均为年检对象二、年检内容及标准:1、煤炭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各项经营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有效;2、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 违法违规行为;3、是否达到规定的经营规模,年煤炭 销售量应达到(时间跨度为上年 10 月 1 日至本年 9月 30 日):批发企业 1 万吨(暂定)以上;零售企业 3000 吨(暂定)以上;民用型煤企业煤炭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三、年检应提交本表并附下列文件材料(一式二份):1、《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原件);2、年度煤炭经营业务的证明(煤炭经营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等);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四、年检程序及时限:各类煤炭经营企业应于每年 10 月 20 日前,将申请材料向所在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省属煤炭企业向省煤炭行业办)提交;民用型煤企业应先由所在的县(市、区)煤炭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年检内容要求(在年检表初检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再向所在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检,将初检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煤炭行业办;省煤炭行业办自收到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检五、年检结果处理: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合格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加盖省煤炭行业办年检专用章;基本合格的,对存在的问题, 责成其在 20 日内完成整改, 经验收后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同 时抄告相关工商部门取消其煤炭经营范围,不得再从事煤炭经营存在以下问题的企业作年检不合格处理:1、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 规定的;2、煤炭经营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批发、零售企 业年煤炭 销售量未达到规定数量要求的;3、有出租、转借、 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行为,情节严重的;4、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的煤炭产品,情节严重的;5、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情 节严重的;6、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年检申请的。
六、其他事项:1、拟不再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 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煤炭 经营资格证2、当年 10 月 1 日前新办证的企业须参加当年度年检,经营规模按季度或月度进行考核;10 月 1 日后新办证的企业不参加当年度年检3、年检申请材料复印件须由审查部门对照原件进行核对企业名称 工商注册号注册资金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煤炭经营从业人数 (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 : : E-mail:现有经营场所 面积: m2; 自有 租赁; 出租方:现有储煤场地 面积: m2; 自有 租赁;储煤场地址:现有计量设备 型号/台 ; 自有 租赁; 出租方:现有煤质化验 自有 委托检验; 检验单位: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年度(考核时间跨度)进货情况货 源 矿 ( 公 司 ) 名 称 购进煤量(万吨)年度销售情况用户名称 销售煤量(万吨)合计 合计1、 1、2、 2、3、 3、4、其他 4、其他企业自检说明(对照年检内容及要求进行说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注:该处不够写时,可另附页 年 月 日自检报告由企业填写,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端正、清晰。
设区市初检意见(盖章)年 月 日省年检意见(盖章)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