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地铁14号线西铁营站至右安门外站区间及右安门外站违规施工情况的通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27).docx
2页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地铁 14 号线西铁营站至右安门外站区间及右安门外站违规施工情况的通报2014 年 12 月 29 日,监督执法人员对北京地铁 14 号线西铁营站至右安门外站区间及右安门外站施工现场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程参建单位概况地铁 14 号线西铁营站至右安门外站区间及右安门外站工程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项目管理中心,甲方代表路清泉; 监理单位是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肖志韬;西铁营站至右安门外站区间施工单位是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任军;右安门外站施工单位是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秀文 二、主要违规行为经查,该工程的参建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西铁营站~右安门外站区间施工单位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对盾构接收区端头土体进行加固施工,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对加固的土体取样检验加固体强度和抗渗指标,土体加固效果未达到设计要求二)右安门外站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 87 号)的规定,未经监理单位审批擅自在盾构接收端头加固区临近部位打设降水井,并将集水坑设置在接收端头加固区边缘,给盾构接收施工造成安全隐患。
三)监理单位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尽到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对于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行为未予以有效制止,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四)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于盾构接收区围护桩破除施工现场发生的土体滑塌、渗水等隐患没有予以重视,在未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盲目抢工三、行政处理情况(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立案处罚按照《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记分处理二)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责令改正,全市通报批评按照《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记分处理三)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监理单位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全市通报批评,按照《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记分处理。
四)建设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项目管理中心未正确处理工期与安全质量的关系,未严格落实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的责任,对该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各参建单位应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施工,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此通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 年 1 月 27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