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证员学习.doc
13页基础回填土 ® 依据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2.4检验内容及最小取样量如下表 建筑用砂检验项目及最小取样量(kg) 检验项目最小取样质量(g)筛分析4400表观密度2600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5000含泥量4400泥块含量20000氯离子含量2000碱活性20000建筑用碎石或卵石检验项目及最小取样量如下表(kg) 检验项目最大公称粒径(mm) 10.010.010.010.010.010.010.0 筛分析10.010.010.010.010.010.010.0 表观密度16.016.016.016.016.016.016.0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20.020.020.020.020.020.020.0 含泥量25.025.025.025.025.025.025.0 泥块含量31.531.531.531.531.531.531.5 针、片状含量40.040.040.040.040.040.040.0 压碎指标按试验要求的颗粒及质量取样 碱-骨料反应® 2.5质量要求2.5.1建筑用砂® 1.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f 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 粗砂μf =3.7~3.1,中砂μf =3.0~2.3、细砂μf =2.2~1.6 特细砂μf =1.5~0.7;除特细砂外,按公称直径63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分三个级配区,砂除5.00mm和630μm不可超出外,其余超出量不应大于5%。
2.配制混凝土宜选用Ⅱ区砂;泵送混凝土宜选用中砂;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云母含量不应大于1.0%® 2.5.2建筑用石® 混凝土用石应采用连续粒级;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石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2.5.3砂石经碱活性检验有潜在活性的,混凝土的碱含量不超过3㎏/m3® 2.6建筑用砂、石使用要求1.抗渗混凝土: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2.抗冻混凝土:应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抗冻等级F100及以上的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和细骨料均应进行坚固性试验,并应符合JGJ52-2006的规定3.高强混凝土:对强度等级为C60的混凝土,其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31.5mm,对于强度高于C60级的混凝土,其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25mm;针片状含量不宜大于5.0%,含泥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宜大于0.2%;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大于2.6,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宜大于0.5%。
4.泵送混凝土: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含量不宜大于10%;宜采用中砂,其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5.大体积混凝土: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2.7取样要求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含量; 使用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质量稳定,进料有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2.8取样方法 1.从料堆上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出料处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编号、取样时间、样品数量、产地及取样方式等® 2.9样品缩分 1.砂:分料器缩分;人工缩分:潮湿状态下20mm的圆饼状,取对角再缩分至略对于所需量。
2.石:自然状态,锥体缩分® 2.10不合格处理 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当复检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 依据标准® 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 201-2000 铝酸盐水泥® GB/T 3183-2003砌筑水泥® 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eqv ISO680:1990)GB/T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qv ISO9597:1989)GB/T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5483 石膏和硬石膏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 水泥包装袋GB12573 水泥取样方法GB/T12960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idt ISO679:1989)GB/T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JC/T667 水泥助磨剂JC/T742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新旧标准的区别:1.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化学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判定规则为强制性指标;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2.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取消了复合硅酸盐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3.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取消了A类硬石膏;4.助磨剂允许掺量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5.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32.5和32.5R;6.将矿渣、火山灰、粉煤灰、复合硅酸盐水泥,改为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且含量大于5.0%,应进行水泥压蒸试验并合格;P·S·B型无要求;7.增加了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的要求; 8.将各强度指标统一;细度成为选择性指标;9.按水灰比0.50和胶砂流动度180mm来确定用水量适用于P·C水泥;10.保证改为确认各项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出厂;增加出厂检验项目;11.取消了废品判断;交货验收时增加了“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包装标识中改为不少于标识的质量的99%。
® 水泥取样方法®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等量取样,总量至少为12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经见证取样后送至有见证试验资格的检测机构或试验室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进口水泥一律按此要求® 水泥的不合格项处理® 以抽取实物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在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位20kg,缩分为二等分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进行检验40天内买方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卖方有疑义时,将卖方保存的另一样品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 水泥进场要求®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出三个月(块硬硅酸盐水泥超出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水泥使用要求 抗冻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配质高强混凝土应选用质量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泵送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宜选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大体积混凝土应选用水化热低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当采用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延缓水化热的释放;® 水泥取样要求®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应首先掌握所购买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以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 铝酸盐水泥:® 3.2.1依据标准® 1.《铝酸盐水泥》(GB201-2000)® 3.2.2检验内容® 细度(或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强度、Al2O3、碱含量® 3.2.3取样要求® 检验水泥出厂前按同类型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每个编号不得超过120t日产量小于120t的水泥厂,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 3.2.4取样方法®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等量取样,总量至少为15kg® 3.2.5不合格项处理® 以抽取实物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在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位15kg,缩分为二等分一份由卖方保存15天,一份由买方进行检验15天内买方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卖方有疑义时,将卖方保存的另一样品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 砌筑水泥® 3.3.1依据标准® 1.《砌筑水泥》(GB/T3183-2003)® 3.3.2检验内容® 三氧化硫、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保水率、强度(7d、28d)。
® 3.3.3取样要求® 水泥出厂前按同强度等级进行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