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doc
14页.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Safety rules for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s 自1986-3-1起执行 1 引言 1. 1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制造、使用和维修以及部分设计方面的安全要求设计中的结构与零件的强度和稳定性的安全要求、整机抗倾覆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1. 2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的电力驱动的建筑塔式起重机 1. 3塔式起重机的制造应按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经检查连续两年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停止其生产 1. 4塔式起重机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c. 总图、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1. 5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司机的义务 2 结构与构造要求 2. 1材料 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所用的材料应符合GB3811-83的规定,并按图样规定的材质生产对所用原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生产 2.2连接 2.2.1焊接连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2.2.2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 2.2.2.1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GB3811-83的规定 2.2.2.2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连接螺栓必须采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产品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2.3扶梯、楼梯和护圈 2.3.1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通道应设置楼梯 楼梯两边应设置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于附梯两边的竖杆上,竖杆中间用横条连接 楼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钢板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高度不大于300mm,并为等间距设置楼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大于600mm 2.3.2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通道应设置扶梯(爬梯)设置的扶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扶梯两支柱间的宽度不小于300mm; b. 梯杆最小直径为16mm; c. 梯杆间距应在250~300mm范围内且等距离布置,梯杆后面应有不小于160mm深度的自由空间 2.3.3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通道 2.3.4护圈 当扶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5m处始应设置护圈护圈直径0.65~0.8m,两护圈的间距为0.5~0.7m。
在扶梯通道一侧的护圈之间应用三条沿护圈周向均布的板条联系 当扶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扶梯与结构间的自由通道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2.3.5休息平台 对于楼梯、扶梯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平台,第一个休息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0m高度处,以后第6~8m设置一个 2.3.6臂架通道 2.3.6.1对于小车变幅的臂架,通道应设置在臂架内,并符合下列规定: a. 臂架断面高度小于1.8m时按图1布置通道和设置用于悬挂安全带的扶手,且扶手横向位置应便于通行和手扶 图1 b. 臂架断面高度等于或大于1.8m时按图2布置通道和设置一个或两个用于悬挂安全带的扶手,且扶手的横向位置应便于通行和手扶 图2 2.3.6.2当变幅小车上设置有与小车一同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通道 2.3.7走台和栏杆 2.3.7.1因使用和检修需要设置的工作台及工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栏杆 2.3.7.2供通行的走台宽度不小于500mm走台应能承受3000N的移动的集中载荷铺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钢板制成,在边缘应设置不低于70mm高的挡板 2.3.7.3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m,在其一半高度处应设置联系扶杆。
栏杆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2.4 司机室 2.4.1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轨道式为距轨顶高度,其他型式为距地面高度)大于20m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一个上部司机室该司机室一般应与塔柱一起回转对于设置在塔柱里边的司机室,窗架可为外伸出格子结构,但臂架下落时不得压碎司机室,对于司机室悬挂在塔柱外面的,应有防止臂架偶然下落时造成司机室损坏的装置 2.4.2司机室应具有良好的视野和足够的净空,以保证安全操作司机室的内部尺寸: 长度:不小于0.8m; 宽度:不小于0.8m; 高度:不小于2.0m 2.4.3司机室在夏天能防雨和保持良好的通风,冬天应能保温工作时司机室内的温度高于35℃时,应设置防暑降温设备(电扇或空调装置);司机室内的温度低于-5℃时应设置电热取暖装置 2.4.4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司机室门应向外开通过地板进入司机室时,地板门必须向内开,该门长不小于0.8m,宽不小于0.5m天花板上的活门只能向上开,此门长不小于0.6m,宽不小于0.5m 司机室所有门均应有锁定装置 2.4.5司机室的门窗采用普通玻璃制成时,其厚度不小于5mm;采用合成材料时,合成材料必须抗燃烧并在自然条件下不会失去透明性,擦洗门窗时应容易又安全,必要时可装雨刷器。
2.4.6司机室顶棚的任何地方应能承受分布在3030cm2面积上的1000N的载荷 2.4.7司机室内应有一个可调节的舒适的司机座椅 2.5结构报废 2.5.1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计算应力提高了,当计算应力增加15%以上时应予报废 2.5.2主要受力构件产生了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报废 2.5.3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必须报废 2.5.4结构件及其焊缝发生裂纹,应分析产生裂纹的原因,可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的措施,阻止裂纹发展由于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予报废 3 机构 3. 1一般要求 3.1.1塔式起重机上外露的对人有不安全因素的运动零件,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位于臂架头部的滑轮和附件应该考虑在使用过程中不需进行润滑 3.1.2要装设防止上部设备的零件坠下来的防护罩网,并要在构造上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零件下落 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轴裂断小车也不应有跌落的可能性 3.2钢丝绳 3.2.1钢丝绳的选择 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根据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p选用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 塔式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b. 在任何情况下受力钢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3.2.1.1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的确定 最大工作拉力(包括货物及取物装置的重力,起升高度小于50m可不计钢丝绳的重力)按下式确定: 式中: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P——起升载荷,N; a——承载钢丝绳分支数; η——滑轮组总效率 3.2.1.2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 式中:n——安全系数,根据机构工作级别按表1确定,机构工作级别见GB3811-83; Sp——钢丝绳破断拉力,N;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3.2.2钢丝绳的安装 从卷筒卷轴或钢丝绳卷上拉出钢丝绳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丝绳打坏、扭结、弯折和乱绳 3.2.3纲丝绳的维护保养 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润滑两次 3.2.4钢丝绳端部固定 钢丝绳应选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应的压板、楔形套、锥套、绳卡、压制接头、编插等固定,固定处强度要求见表2 表2 绳端固接强度 注:“固接强度”是指钢丝绳端固定部位承受的拉力,相当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百分数。
卷扬机无论在什么工作状态下,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a. 采用编插固接时,编插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短于300mm,其编插部分应捆扎细钢丝,见图3a b. 采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数量和绳卡间距与钢丝绳直径有关,见表3绳卡的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头距最后一个绳卡的长度不小于140mm,并采用细钢丝捆扎,绳卡滑鞍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见图3b 表3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图3 编插绳继丝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受力前固定绳卡,受力后要再度紧固 3.2.5钢丝绳的检查 每个工作日都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3.2.6钢丝绳的报废 在一个捻距(节距)内达到表4中断丝数时,钢丝绳应报废 表4 钢丝绳断丝的报废标准 注:①当断丝集中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一股里,即使断丝数少于表中的数值,也应报废 ②对复合钢丝绳的更新标准,按表4近似计算(细钢丝一根为1,粗钢丝一根为1.7)。
3.2.6.2磨损或腐蚀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为7%时,即使不断丝也应该报废 如果断丝发生在绳端固接处附近或绳端固接处,可将钢丝绳截短后再进行绳端固接,但钢丝绳的长度应保证缠绕在卷筒上的最小圈数 3.2.6.3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下述变形时应报废 a. 波浪形(见图4), 图4 b. 笼状畸变; c. 绳股挤出; d. 钢丝挤出; e. 绳径局部增大; f. 绳径局部减小; g. 钢丝绳被压扁; h. 扭结; i. 弯折 3.3卷筒和滑轮 3.3.1尺寸要求 滑轮、卷筒、平衡滑轮的最小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的名义直径之比值D/d,应符合GB3811-83的规定 卷筒边的凸缘超过工作中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值,应不低于钢丝绳名义直径的2倍 3.3.2报废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 裂纹或轮缘破损; b. 卷筒壁较原来厚度减少10%; c. 滑轮绳槽的壁厚,磨损达20%; d. 滑轮槽底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 3.4吊钩 3.4.1吊钩的制造应符合吊钩标准* 3.4.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破口,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者; b.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1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
*此标准尚在制订中编者注:编此《手册》时,由于篇幅所限,本《手册》未收录吊钩的标准,现将吊钩标准列出如下,供参考): GB-T10051.1-1988《超重吊钩 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T10051.2-1988《超重吊钩 直柄吊铯技术条件》 GB10051.3-1988《超重吊钩 直柄吊铯使用检查》 GB-T10051.4-1988《超重吊钩 直柄单构毛坯件》 GB-T10051.5-1988《超重吊钩 直柄单钩》 3.5制动器 3.5.1起升机构制动器 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的驱动装置,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 支持制动器应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