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精品范本】.doc
16页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及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建立正规的工作学习秩序,树立良好的交通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局机关及所、队、处全体工作人员ﻫ 第三条 本规范为日常行为准则及处罚依据,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ﻫ 第四条 机关各科室、各所、队、处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本规范第一责任人,有负责督导、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权利和义务.ﻫ 第五条 本规范由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并与当事人工资、奖金、工作安排、年度考核等挂钩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六条 建立考勤台帐机关各科室、各所、队、处要对所属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并于每月3号前上报局政工科考勤登记不实的,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旷工一天罚10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辞退处理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建立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无请假条视为旷工科室、所、队、处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批,并由负责人签字;请假两天应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向分管领导请假,并由分管领导签发;请假两天以上的应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向主持工作的领导请批,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字。
第九条 科室、所、队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签字;两天以上的由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签字;副局长及党委委员请假由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条 请假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可向批假领导说明情况,视为续假处理,但因事续假不得超过三天,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请事假全年累计每满10天扣发全年奖金10%;超过一个月,扣发半年奖金;超过两个月,全年不得奖 第十二条 凡请事假者,需到局办公室领取请假条,按规定由有关领导签批后,每月3号前随考勤登记报局政工科,不按时销假或超出签批期限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三条 享受探亲假、婚产假人员的假期及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身体有病住院治疗或在家疗养,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向局长请假休病假超过15天,扣发当月奖金(如出现重大疾病需长期疗养,由局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 第十五条 属工伤住院治疗或在家疗养,假期工资奖金照发,并报销医疗费用第四章 挂牌上岗制度 第十六条 机关各科室及各所、队、处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佩挂胸牌,运政、路政、航政等管理人员在室外工作时勿须佩挂。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上岗时佩挂胸牌,离岗时将胸牌挂在监督台上.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必须亲自取牌、送牌,不允许交他人带捎.有不按规定挂牌、取牌、送牌的,本单位每月累计3人次以上扣1分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十九条 坚持双休日、节假日、晚间值班制度局机关值班按值班表的统一安排轮流进行,每日要保持2人以上值班,严禁空岗其他单位自行安排好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正常工作时间外出执行任务,单位也要安排好值班ﻫ 第二十条 违反值班规定无人值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负责.如未安排值班,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ﻫ 第二十一条 凡局里向各单位打(有故障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或政工科报告)超过15分钟无人接,则视为无人值班;单位转移到私人、及其他通讯工具视为无人值班无人值班,每次罚责任人100元;两次以上,年内取消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因事不能值班的,要自行调节,但不得找外人顶替值班,发现外人顶替值班视为无人值班,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私人配置的住宅、等通讯工具必须及时将号码报局办公室登记,如有变动也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如因通讯工具不灵,使正常的工作无法联系,每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半年通讯费补贴。
第六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四条 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科室、所、队、处都要积极组织,每月集体学习不得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1分. 第二十五条 政工科每季度初要制定出学习活动安排配档表,凡集体学习均留有学习人员点名册及学习记录 第二十六条 学习内容由政工科按上级统一部署的内容进行安排,或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一些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习日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因遇有特殊情况,向组织学习的领导请假不请假视为旷工,每缺一次罚款100元不按规定请假,每次罚请假人和捎假人各50元,迟到一次罚款10元 第二十八条 局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和集体活动,每请事假一次折算一天事假,计算在全年事假当中 第二十九条 机关各科室、各所、队、处要按分配的计划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完不成任务按责任状考核办法执行第七章 卫生制度 第三十条 各科室、所、队、处要按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实行每日早晚两次清扫,周末大扫,随脏随扫,节日前彻底清扫 第三十一条 各科室、所、队要保持室内环境整洁美观,门窗玻璃洁净光亮,痰盂干净,室内桌、椅、框等物品摆放整齐。
不乱挂衣物、乱贴乱画室外楼梯走廊不准乱放杂物,不得有污垢、痰迹、烟头、纸屑、果皮、灰网等杂物存留室内外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提倡办公室内不吸烟,争创无烟科室. 第三十二条 每月检查一次卫生情况,平时不定期抽查,检查后评选出好、中、差三个等级综合评价为差的,每次扣所在科室、所、队、处0.5分 第三十三条 局统一组织的突击性卫生清扫活动,机关各科室及直属所、队、处要积极参加第八章 着装与仪表 第三十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要求着标志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可着便装.其他人员因执行特殊任务,经领导批准可着便装,女同志怀孕期间可着便装 第三十五条 着标志服时,必须整洁新颖,标志齐全,符合要求,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帽子要戴正,风纪要严整,不得挽袖、撸腿、披衣、敞怀,不得将标志服乱扔乱放.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有交通标志的标志服借给不符合着装条件的人使用,违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调离交通队伍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着装,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单位负责人因监督不力,承担连带责任,每次罚50元第九章 公文制收发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公文的制发、收发、处理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准确、及时、保密. 第三十九条 要大力精简内部文件,可以不行文的尽量不行文,可以用便函的尽量用便函。
确需行文的,凡以党委、交通局名义行文的,都需经局长同意签发,确有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由指定的分管局长签发其他文书材料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把关.未经局长签发的文件或未报办公室主任审阅的材料,办公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打印和分发 第四十条 凡上级来文、下级及同级报文,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登记、送批、下发,按领导批示传阅和处理,无关人员不得截留和传看对保密性较强的文件,要由专人负责传送和保管,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文书处理,文件需留看的应向办公室文书说明并登记 第四十一条 需存档的文件,文件传阅完或文中布置的工作处理完,应及时将文件退回办公室存档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复印文件、材料、表格等,需先向办公室请示,主任批准后方可打印、复印.第十章 车辆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局机关及所、队、处的车辆均统一由局办公室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车辆晚上8:00前必须停放在局院内停车位,每晚由值班组长负责清点并如实填写车辆停放登记表,每漏填或不如实填实一次,扣值班组长所在单位0.5分如因停放他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并按车辆损失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责任人承担70%,负责人承担30%。
保险公司赔付不算在个人赔偿之内) 第四十五条 所有车辆严禁从事婚丧嫁娶活动凡私自出车,每次扣责任人500元;被市有关部门查获的,除按市里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追加罚款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车辆要离开乳山,无论公事、私事、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都要提前告知办公室,几个部门同时到同一地点办事,要合并用车 第四十七条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驾驶,非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驾驶.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要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要节约燃油.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要切实提高安全行车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私自出车,严禁酒后驾车任何人不得劝驾驶员喝酒,无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凡私自出车或酒后驾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调离交通岗位驾驶员出车发生责任事故的,要及时报局办公室.必要时迅速通知交警部门,并在12小时内向办公室报书面经过事故处理后,办公室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及经济损失情况给予处理一年内发生三次交通责任事故或多次交通违章的要调离岗位交通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第十一章 禁酒禁赌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禁酒禁赌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时间饮酒(上级业务部门和外地来客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除外);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工作时间玩扑克、麻将;严禁着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第五十条 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一定范围内作出检讨,并处500元罚款,本单位岗位责任制扣2分;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全系统通报批评,罚款800元,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和年终考核奖,扣所在单位3分一年内累计违反三次者,全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和全年奖金,停职待岗检查 第五十一条 对酒后驾车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同时按交通法规处罚因酒后驾车、酗酒等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第五十二条 一个单位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违规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当年奖金,扣单位5分. 第五十三条 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检举违规饮酒或违规玩乐及赌博行为,举报查证属实,每次奖励200元第十二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严格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实行财物集中核算、集中管理 第五十五条 局经费开支所发生的所有报销单据、发票均需经局长、财务科长、办公室主任、当事人签字后方能报销,否则按财会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处理ﻫ 第五十六条 各所、队、处实行经费包干制度,各单位自行掌握使用,但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单位负责人个人承担。
如果负责人工作变动,审计超支时按月分摊ﻫ 第五十七条 严禁采取各种手段减免、挪用交通规费,一经发现,减免部分由当事人个人承担,挪用部分及时追回并按一定比例予以处罚挪用不足一个月的按挪用额的10%处罚,挪用一个月以上不足半年的按挪用额的20%处罚,超过半年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章 行风建设和纪律要求 第五十八条 局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关闭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讲话、插话,不得睡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五十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认真践行 “工作人员文明守则”、“文明用语、服务禁忌语"ﻫ 第六十条 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