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件技术学院综合测评修订版.doc
10页郑州大学软件(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行办法 (2023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行办法》(校学生[2023]4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涉及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第三条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五条 各年级(班级)在开展上述工作时,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假如学校、学院有特殊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除外第六条 本细则合用于在郑州大学软件(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评分细则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测评周期。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平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指导教师是指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第九条 学生综合评价采用对班级每位学生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平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和最低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学年累计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涉及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社会服务、科技创新等九个方面1.政治思想(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抱负和坚定信念,积极靠近党团组织无重大错误和处分者此项得2分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者,本项测评成绩为0分违法者依法解决2.遵纪守法(此项基础分为2.5分,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考试作弊受我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0.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1分,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扣3分注:可参照教学办及学工办公布的通告名单)(2)凡有重大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立功受奖行为或为学校、院系做出特殊奉献者酌情加0.2到0.5分,本项行为的确认和具体加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3、道德修养(此项基础分为1.8分,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惜公物学生凡有下列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之一者,将酌情扣0.05-0.2分:在公共场合顶撞师长、说脏话、行为举止不文明者;擅自拆改或故意损坏电源、开关、灭火器等公共设施者;在课桌、墙壁、厕所等地方乱刻、写、画或跺脚印者;在宿舍、教室聚众酗酒或熄灯后打牌、下棋、大声喧哗等影响别人正常休息和生活者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行为习惯的学生本项均得1.8分,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同学酌情加0.05-0.2分4、诚实守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规定向学校或者院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
恶意拖欠学费及相关费用,向学校、院系提供个人或家庭虚假信息者扣1分;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得2分5、学习态度(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学生应当刻苦学习,敢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与学校、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准时完毕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学期内上课无端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无端旷课一次0.2分注:可参考学院学生会纪检部门公示名单)6、文明卫生(此项基础分为1.8分,最高不能超过2分)学生应当树立对的的审美观,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自觉遵守公共场合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可以遵守有规律的作息制度曾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同学每人加0.1分学院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扣0.2分注:若专业内无检查结果,可参照学院纪检部检查结果) 7、集体活动(此项基础分为1分,最高不能超过2分)学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与学校、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学生参与文娱比赛,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分、0.8分、0.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8分、0.5分、0.3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5分、0.25分、0.15分。
学生参与学院迎新生晚会、青春风采大赛等表演加0.2分(注:学生会、艺术团成员除外)8、社会服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干部加分:学生主席团成员、正副年级长、团总支正副书记、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加2分;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长、团支书、年级委员加1.5分;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班委加1分;宿舍长加0.5分;身兼数职者就按加分高的一级加分,不按多种职务累计加分9、科技创新(此项基础分为0分,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1)参与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5分、0.75分获校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0.75分、0.5分获院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5分、0.25分、0.15分2)有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个人独著每篇加1分,多人合著第一作者每篇加0.6分,第二作者每篇加0.3分,以此类推;发表在CN期刊上的,个人独著每篇加0.6分,多人合著第一作者每篇加0.4分,第二作者每篇加0.2分,以此类推注:科技创新类竞赛涉及挑战杯、河南省青年软件设计大赛、ACM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以及其他比赛等,具体赛事加分以学院认定为准。
同一作品加分以最高奖项计算二)智育素质(70分)得分以考试成绩为依据(不涉及体育成绩)智育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M表达学生当年的智育素质测评分Ai 表达学生第i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Bi 表达学生第i门课程的学分(三)体育素质(7分)1、体育考试成绩(5分) 体育考试成绩=两学期的平均成绩5%达成学校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得5分,达不到标准得1.5分(按照不及格评价),未参与达标测试得0分2、课外活动测评分(2分)学生应当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具有健康体魄学生参与省级以上体育竞技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5分、0.75分;参与校运动会,获得一至八名者,分别加1.5分、1分、0.75分、0.6分、0.5分、0.4分、0.3分、0.2分,参与比赛但未取得名次者加0.1分;参与校运动会集体比赛项目的主力队员参照单项比赛项目加分;参与校运动会仪仗队每人加0.2分,获得优秀仪仗队奖,每人加0.3分;参与院运动会获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0.2分、0.15分、0.1分参与多个比赛项目,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分。
四)劳动素质(2分)学生应当树立热爱劳动的思想,应当具有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精神,积极参与各种劳动活动以学生在测评周期内实际参与的劳动情况为依据,基础分1.7分积极参与各类义务劳动的,每次加0.05分注: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智育素质(70%)+体育素质(7%)+劳动素质(2%)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程序第十条 测评小组应当在员和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收集原始记实材料,分项积分,并全面审议、核准、修正、登录每个学生综合评价的各项测评成绩和总成绩,每月向全体学生公布,学年(学期)累积综合成绩,接受学生监督,将班级测评结果定期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第十一条 学生年级员和班主任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学期期末组织实行年级(班级)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周,应届毕业生在每年6月份,测评小组在员和班主任指导下,组织召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题班会班会涉及以下三项内容: 1.测评小组公布每个学生的学年测评分项成绩、总成绩和排序,接受学生监督;2.学生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做出学年自我总结,在班会上公开宣读,接受测评小组审议;3.学生干部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述职,接受评议。
测评小组应做好班会纪录班会结束后,组织学生填写《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我总结”第十二条 年级员应及时汇总各班测评结果,按照年级总人数进行排序,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总体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年级测评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并向学生公布已审核批准的各年级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第一榜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第一榜成绩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如确有错漏,领导小组更正后再向学生公布第二榜第二榜成绩公布三个工作日后,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第二榜公示结果进行研究,确认最终测评成绩,必要时可以公布第三榜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不得擅自修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测评小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员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第十四条 测评组按公示结果填写《郑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登记表》,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处审核备案,装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四章 综合测评的实行办法及规定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行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评价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全面审核、汇总和上报本院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负责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各年级要加强监督,高度重视, 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员组织实行班级成立测评执行小组(5—7人),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其中,班长担任组长,团支部书记担任记录员,学生代表担任监督员第十七条 测评执行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测评的实行班级测评执行小组负责评估各项基本分、加分和扣分,经员审查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如有错漏,应予更正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员签字后上报到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测评要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测评结果要及时公布于众 第十九条 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任何教职工工在工作中可随时根据学生的表现和综合测评办法,实事求是地提供书面材料,递交学生所在年级,提出加分或扣分的建议,员可酌情解决第二十条 为保证学校各项评优活动的公平与合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种评先评优活动1)受社会治安处罚者;(2)受校党、团和行政处分者;(3)违反考试纪律,受到批评和处分者;(4)不具有正式学生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