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国家机关和党派情况).doc
15页一、天皇日本自明治维新后恢复了天皇的统治权,并通过"明治宪法" 确立了近代天皇制,强调" 天皇为国家元首"、" 总揽国家一切统治权",帝国议会和内阁对天皇只起 "协赞"作用支持天皇的基本支柱是财阀、军阀、地主豪绅、官僚政客他们借天皇的权威,实行中央集权统治,以维护地主、资产阶级利益战后,天皇制虽然被保留了下来,但根据战后《日本国宪法》的规定,天皇只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他"只能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 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天皇行使有关国事行为,如召集国会、解散众议院及公告举行国会总选举等等,都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和承认新宪法的这些规定,不仅使天皇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且打破了长期以来所谓天皇是"现人神" 的神秘观念现任日本天皇明仁是昭和天皇的长子,生于 1933 年,1989 年即位,改年号为平成明仁天皇和夫人美智子皇后有二子一女战前皇室费用不受国家限制战后根据新宪法的规定,皇室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皇室的一切费用必须列入预算并经国会议决通过皇室的机构有:皇室会议--由皇族两人、众议院及参议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宫内厅长官、最高法院长(最高裁判所所长)等十八人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皇位继承、摄政等有关皇室的重要事项,并作出决定皇室经济会议--由众参两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大藏大臣、宫内厅长官以及会计检查院长官等八人组成由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有关皇室经济等事项,并作出决定宫内厅--掌管皇室及有关天皇国事行为等事务,并保管国玺它直属于总理府二、国会日本的国会是在明治维新以后,根据 1889 年"明治宪法" 于 1890 年开始设立的,称"帝国议会" ,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它仅对天皇起"赞助" 作用,权力非常有限战后,"帝国议会"改为"国会"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参两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普选产生,其定额由法律规定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但众议院提前的解散时,其任期随之结束;参议院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半数在众议院被解散时,参议院同时休会,但在紧急需要时可举行临时会议国会除每年召开一次常会(为期约 150 天)外,如经任何一议院全体议员 1/4 以上要求,内阁必须召开集临时会议在众议院被解散和重新举行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之日起 30 天内须召开国会特别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国会会议均公开举行国会两院分别设正、副议长各一人,由各议院选举产生。
两院分别设有若干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国会的议事活动大部分是在这些委员中进行的国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宪法和法律;组织和监督政府;审核和批准由内阁编制提出的财政预算以及和外国缔结的各种条约等凡法律案,除宪法有特别规定者外,经两院表决通过后便成为法律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在参议院作出不同决议时,如经众议院出席议员 2/3 以上的多数再次通过,即成为法律(在一般情况下,往往通过两院协议会来解决)预算案、条约、协定等经众议院通过并提交参议院后,除国会休会期间不计外,参议院在 30 天内不作出决议时,即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国会决议国会(主要是众议院)有权对内阁的施政方针等提出质询,监督行政活动;在必要时可以用通过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案的方式迫使内阁总辞职日本国会中,众议院有议员 480 席,参议院有议员 252 席三、内阁日本的内阁是明治维新以后,在太政官制的中央政府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1885 年根据天皇的敕令开始建立内阁,其下属行政机构称"省" (相当于我国的部) 此时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仍属于天皇,内阁仅仅处于"赞助"地位战后,废除了天皇集权制的"敕令内阁" ,改为"议院内阁制" 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权属于内阁。
内阁是行政权的主体,一切负有行政职能的机关都必须在内阁的统一支配之下内阁由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但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文职人员,而不能是现役的武官内阁总理大臣也称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他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内阁其余各国务大臣均由总理大臣任命(或罢免) ,但其中 1/2 以上必须从国会议员中选任战后以来,历届内阁绝大部分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即执政党)组成的,该党的领袖(总裁)便成为内阁总理大臣的当然人选,其内阁成员也多半是从该执政党所属的国会议员(主要是众议院议员)中任命的内阁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主要行使下列职权:负责执行法律,总理国务;处理对外关系;缔结条约;掌管有关官吏的事务;编制预算;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政令;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刑罚执行的免除及恢复权利此外,内阁还有权对天皇的有关国事行为提出建议和承认;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召开国会;决定召开国会临时会议、参议院紧急会议等内阁还负责提名最高法院院长及任命各级法官,向国会报告国家财政收支情况等 内阁行使行政权,集体向国会负责当众议院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或否决了信任案,而此后 10 天内众议院又未被解散,则内阁必须总辞职。
当众议院总选举后,首次召集国会时,原内阁也必须总辞职,然后向国会重新选举内阁总理,由新任总理组阁内阁的组织机构由总理府及其下属外局(包括各委员会和各厅) 、12 个行政省以及内阁辅助机构,包括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和人事院等组成 日本现任内阁由总理大臣(首相)1 人、各省大臣(相)12 人以及各厅、局长官 9 人组成天皇是国家元首日本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现将日本部分机构名称和官衔做简要介绍厚生劳动省: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安全监督、就业以及劳动生产安全保障等,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民政部所承担的工作文部科学省: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主要分管全国的初等和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运用等工作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文化部、科学技术部以及国防科工委所承担的工作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日本全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公路交通的建设和管理,铁道交通的监管及气象、地震的预报和预防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负责海上交通安全、船舶出入港口以及打击海上走私和犯罪等工作的海上保安厅也隶属于国土交通省。
该省主管的业务范围基本上相当于我国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和负责海岸警备、海上安全的武警部队等的工作内阁官房长官的职务十分重要,是仅次于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第二号人物总理大臣出国访问或因故不能管理国家,基本上都由内阁官房长官代理行使首相权限,被称为政府的“大管家”日本有 1 都 1 道 2 府 43 县,属于同一级别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首长称为知事东京都知事相当于北京市市长,但东京都还下属 20 多个市,所以习惯上称东京都知事,而不译成东京市市长 中央省厅一览2007 年(平成 19 年)1 月 9 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 2001 年(平成 13 年)1 月 6 日进行再编,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省厅名 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内阁官房 内阁法内阁法制局 内阁法制局设置法安全保障会议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人事院 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内阁府宫内厅公正交易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金融厅内阁府设置法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 48 条)禁止垄断法于 2003 年(平成 15 年)4 月 9 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
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 4 条第 1 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 5 条第 2 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 6 条)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 56 条)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总务省公害等调查委员会消防厅总务省设置法公害等调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总务省直属局消防组织法为总务省直属局法务省检察厅公安审查委员会公安调查厅法务省设置法检察厅法是法务省中的“特别机关”(法务省设置法第 14 条第 1 项)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法务省直属局公安调查厅设置法法务省直属局外务省 外务省设置法财务省国税厅财务省设置法财务省设置法财务省直属局文部科学省文化厅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直属局厚生劳动省中央劳动委员会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劳动组合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厚生劳动省设置法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农林水产省林野厅水产厅农林水产省设置法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特许厅中小企业厅经济产业省设置法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国土交通省船员劳动委员会气象厅海上保安厅海难审判厅国土交通省设置法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海上保安厅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海难审判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环境省 环境省设置法防卫省防卫设施厅防卫省设置法于 2007 年(平成 19 年)1 月 9 日由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防卫省设置法为防卫省直属局废止的官厅邮政事业厅(总务省):于 2003 年 4 月 1 日废止了邮政事业厅,职权移交至以国家专管的部门和国家专管管理部门为特殊法人的日本邮政公社邮政业务的企划立案功能等移交至总务省邮政行政局另外,日本邮政公社通过邮政民营化(平成 17 年法律第 97 号)等措施,将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按不同部门独立进行公司化粮食厅(农林水产省):于 2003 年 7 月 1 日废止职权移交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法务省):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其职权移交至司法考试委员会由国家行政组织法第 3 条第 2 项所规定的 “省直属委员会”降格为同法第 8 条所规定的 “省的审议会等”(比起直属委员会独立性较弱)。
预定进行职权移交的机关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预定从厚生劳动省的直属局中进行职权变更防卫设施厅(防卫省):预定在 2007 年度统合进防卫省日本首相选举日 本 宪 法 规 定 , 日 本 实 行 以 立 法 、 司 法 和 行 政 三 权 分 立 为 基 础 的 议 会 内阁 制 日 本 首 相 正 式 名 称 为 内 阁 总 理 大 臣 , 为 日 本 最 高 行 政 首 脑 日 本 议 会泛 称 国 会 , 为 国 家 最 高 权 力 机 关 和 唯 一 立 法 机 关 , 由 众 议 院 和 参 议 院 两 院 组成 日 本 首 相 不 是 由 选 民 直 接 选 举 产 生 , 而 是 经 由 执 政 党 推 选 , 国 会 投 票 选举 产 生 但 当 没 有 一 个 政 党 在 议 会 中 占 多 数 席 位 时 , 便 会 出 现 几 个 政 党 联 合执 政 的 局 面 这 时 便 由 几 个 联 合 执 政 的 党 联 合 推 选 首 相 候 选 人 , 经 国 会 议 员选 举 产 生 首 相 现 今 日 本 国 会 虽 是 由 自 民 党 及 公 明 党 组 成 的 联 合 政 府 执 政 , 但 作 为 执 政联 盟 中 最 大 的 党 派 , 自 民 党 总 裁 常 常 会 顺 理 成 章 地 成 为 新 任 首 相 。
所 以 , 自民 党 总 裁 选 举 如 今 往 往 就 成 为 了 日 本 首 相 选 举 日 本 议 员 选 举 制 度 日 本 实 行 责 任 内 阁 制 , 首 相 和 内 阁 主 要 。












